维基百科:投票/应否为巡查者及回退员设立解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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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trol及Rollback 权限申请方针 2008.12.01-2009.04.17 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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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主题:应否为巡查者及回退员设立解任程序
或阁下会有所疑虑,倘若将来社群把产生办法定为人工授予及自动授予,或自动授予,会否无法为用户作出解任?经向Wikitech-l查询后已得到答复,人手是可解除由系统自动授予用户的权限。
投票规则
- 投票资格至少为自动确认用户或同等资格以上。
- 每人可就每一个权限投一票,不设反对票,只需签名及日期,在表决区内请不要写下任何意见或理由。
- 有意见者请移步至意见区发表,阁下亦可选择不参与投票而发表意见。
- 投票时间为一周(自UTC 2009年03月03日08时00分至UTC 2009年03月10日07时59分止),投票时间截止前可以改票。
- 候选项目获多数票数即为获选。
- 意见区内可以各自发表意见,亦可参阅之前的讨论,但不得有任何相互攻讦、谩骂或人身攻击等意见,如发现将直接移除该部分意见。
现在的日期与时间是协调世界时2024年10月23日11时46分。※按此更新
表决区
意见区
(!)意见,应该把patrol和rollback分开投票吧?--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4日 (六) 06:09 (UTC)
抱歉,请阁下再一次表达意向。已分拆。—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06:46 (UTC)
- 抱歉,是小弟当初考虑不就,现决定押后本投票直至产生办法有共识为止。—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06:57 (UTC)
- 我认为需在确定产生办法后才能决定,不然决定其中一个权限为自动授权后,这边却说该权限需要解任制度就真是自打嘴巴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06:17 (UTC)
- (+)支持--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09年2月14日 (六) 06:44 (UTC)
- 即使是自动授予,如果技术可行,而又有证据证明某用户滥用,为其解任,亦不算前后矛盾吧。—J.Wong 2009年2月14日 (六) 06:46 (UTC)
- (:)回应:就本人的认知,也是看自动授权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加入用户群组中的话,不知道是不是有特别程序可以解除。如果是对合资格用户逐一授权的话,则应无问题—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6:47 (UTC)
(:)回应︰问过菲菇了,无论是透过哪一种自动授予方法达成向用户授予权力后,就只有系统可以处理,管理员就无权过问了。即不可能为之解除权限。—J.Wong 2009年2月17日 (二) 09:55 (UTC)
- 刚刚测试了一下,管理员可以设置或取消patrol和rollback的权限--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2日 (一) 12:53 (UTC)
在下以为解任不应该设置过于复杂的程序。社群选举出来的管理员应该具有判断某一用户是否存在滥用rollback或patrol权限的能力。在下以为管理员可以在1次警告后直接取消回退员/巡查员的资格(严重的滥用权限直接取消)并在其对话页和某一Wikipedia页面作记录并写明理由。如果被撤销权限的用户有异议可以向这位或其他管理员申诉,抑或过一段时间后重新申请(把撤销权收归行政员也可以)—Ben.MQ 2009年3月2日 (一) 14:06 (UTC)
建议加上任期,每次固定在授权后一年(时间再讨论)自动解除权限,如果有意愿继续担任就重新申请即可。-Alberth2-汪汪 2009年3月3日 (二) 10:55 (UTC)
(!)意见应先讨论后投票。—不知所云 2009年3月3日 (二) 11:52 (UTC)
- 目前社群方针中有wikipedia:编辑战和wikipedia:回退不过三,我们应该结合这些方针来讨论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8 (UTC)
- 另外,我们需要有关于这两个权限的一个详细指南或方针,才有进一步讨论的根据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9 (UTC)
- 希望各位可以编辑修改Wikipedia:回退功能,在下希望将它设立为指引—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41 (UTC)
- 另外,我们需要有关于这两个权限的一个详细指南或方针,才有进一步讨论的根据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3:49 (UTC)
在下甚是不解,“解任程序”指什么?假若出现滥用权限时由行政/管理员直接解权,这算是一种解任程序吗?—Ben.MQ 2009年3月3日 (二) 14:35 (UTC)
- 正是。—J.Wong 2009年3月3日 (二) 14:49 (UTC)
- 我感觉似乎是“由行政/管理员直接解权“也算是一种解任程序(或者应该说是“是否需要撤销该权限的办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6:16 (UTC)
- 我已经重写了wikipedia:新页面巡查(参考英文版),请大家讨论,希望能作为巡查者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5:55 (UTC)
- (!)意见,我觉得没有必要设立解任程序,因为完全可以用封禁来代替。设想某个用户滥用回退权,大量回退其他用户的贡献,这时最应该做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解除该用户的回退权,那么他仍然可以继续破坏。只有把该用户封禁,才能解决根本问题。--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6:38 (UTC)
- (:)回应那么封禁过后呢?治本之法,仍是移权。—J.Wong 2009年3月3日 (二) 16:44 (UTC)
- (!)意见,我觉得没有必要设立解任程序,因为完全可以用封禁来代替。设想某个用户滥用回退权,大量回退其他用户的贡献,这时最应该做的是什么?如果仅仅是解除该用户的回退权,那么他仍然可以继续破坏。只有把该用户封禁,才能解决根本问题。--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16:38 (UTC)
- 我已经重写了wikipedia:新页面巡查(参考英文版),请大家讨论,希望能作为巡查者的方针和指引--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9年3月3日 (二) 15:55 (UTC)
- 有必要说明一下,此解任制度只适用于非管理员的用户,而不适用于管理员。管理员的情况比较特殊,因为管理权限自动包括巡查权和回退权,对于管理员来说,只要仍拥有管理权限,这两种权限是无法被移除的。—Cp111 (留言) 2009年3月4日 (三) 06:38 (UTC)
结果
本投票结束。回退权方面,共收十八票,其中支持要有解任制度的有十六票,另外两票是为反对设立。支持率为八成九,由支持设立的选项获取多数票,当需为回退员设立解任制度。巡查权方面,共收十九票,其中十三票支持为巡查员设立解任制度,另外六票则反对设立。支持率为六成八,由支持设立的选项获取多数票,当需为巡查员设立解任制度。—J.Wong 2009年3月10日 (二) 08: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