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法身(梵語:धर्मकाय,羅馬化:Dharma-kāya;巴利語:धम्मकाय,羅馬化:Dhamma-kāya;藏語:ཆོས་སྐུ།,威利轉寫:chos sku,THL:chö ku),又稱自性身、真實身等[1],佛教術語,三身之一,指佛所證驗的超越的真理,遍及整個法界[2]。
字義
dharma-kāya(法身)的字根由Dharma(法;巴利語爲Dhamma),以及kāya(身)所組成。可以理解為「法界真如之身」、「真實身」,即大乘《大般涅槃經》所說的「常」身(常、樂、我、淨)。而藏文chos sku,直譯也是「真身」。
概論
緣起與發展
在《阿毗達摩》之中,已經提出法身的概念。阿毗達摩認為,釋迦牟尼在八相成道後,進入無餘涅槃。但是佛滅後,只是佛陀的生身消失,他所領悟的法並沒有消失,法存在即佛陀存在,因此佛以法為身,稱之為法身。
在大乘佛教中,進一步發揮,提出三身的概念。
如來藏學派中,以如來藏作為佛的法身,法身與心識概念合一。[3]
法身之體性
- 法身不是色法,也不是物質,沒有形象,也不會有形體或形狀[4],也是不可眼見的。[5]
- 法身的體性是本來清淨的,也沒有任何世間覺受感應的,意即沒有意識及前五識的六塵覺受。[6]
- 法身是常,是不生不滅、不增不減,是本來清淨的但含藏七轉識染污種子。是無形無相,肉眼不可見。因依事顯理故慧眼能見,能得以親證。《宗鏡錄》卷40:「事能顯理。用能彰體。如見波生。知有水體。」
相宗理論
參考文獻
- ^ 《金光明經·疏·卷三》載:化身佛有化身、父母生身、隨世間身、生身、假名身等五名稱;應身佛有應身、受用身、報身、智慧佛、功德佛、法性生身等六稱;法身佛有法身、自性身、真實身、如如佛、法佛等五稱。 《金光明最勝王經·玄樞·卷四》載,前述之化身五名外,加上釋迦佛身、二乘凡夫所見身、應身、變化身,共為九名;應身六名加上盧舍那佛身、菩薩所見身,共為八名;法身五名加上佛所見身、毗盧遮那佛身,共為七名。
- ^ 《法華文句》(卷九)下:「法身如來名毗盧遮那,此翻遍一切處。報身如來名盧遮那,此翻淨滿。應身如來名釋迦文,此翻度沃焦。」
- ^ 呂澂《中國佛學源流略講》〈第六講 南北各家師說上〉:「《大涅槃經》……還提出如來藏的概念,把佛以法為身的法身思想聯係到心識方面。也就是說,法身的本質不在法上,而是以心識為其本原。這就為瑜伽行一派開闢了道路,是繼龍樹、提婆之後,大乘學又一次重大的變化。」
- ^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卷3〈2 報恩品〉:「法身無形離諸相」 (CBETA, T03, no. 159, p. 305, b3)
- ^ 《大方等無想經》卷5〈37 增長健度〉:「法身無像不可覩見。」 (CBETA, T12, no. 387, p. 1103, a28)
- ^ 「法身本來清淨無受」《少室六門》卷1 (CBETA, T48, no. 2009, p. 375, a26-27)
-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法鼓文理學院)》【法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