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一级行政区
古代
先秦
东周以前的中国尚未产生中央集权制,因此也尚未产生行政区划的概念。直到东周时期,各诸侯国在相互征战、争夺领土的过程中,为了加强对领土的控制,而形成各自的行政区划制度,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郡县制。
州郡制
- 秦朝时期,在被灭的六国故土推行郡县制,将全国划分为三十六郡。郡的权力分别由民政官郡守、军政官郡尉、监察官郡监掌控;郡守的副职称为郡丞。
- 西汉时期,恢复分封,各诸侯国下辖郡,合称郡国制。推恩令颁布以后各国辖境不断缩小,后期与郡平级。郡守在景帝时改称太守。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起实行刺史制,朝廷派遣刺史巡查各郡国,刺史的巡查范围称为刺史部。刺史的官衔多以上古九州命名,因此刺史部俗称为州,共有14个。国都长安及其周边的巡查由司隶校尉负责。宣帝神爵二年(前60年)设西域都护府。
- 东汉时期,在西汉基础上将朔方部省入并州部、交趾部改称交州部,西域都护府改为长史府。后期为平叛治乱,赋予一些刺史军政大权,而改称州牧。
- 三国时期,魏国下辖司隶和12州,吴国下辖4州;蜀国下辖益州。
- 西晋时期,全国分为21州。
- 东晋以后,南北方各国出于领土狭小、难民迁徙、开垦新地、分封奖赏等原因,不断地拆分原有州郡、设立侨置州郡,甚至出现一州仅辖一郡一县,行政结构叠床架屋,混乱不堪。
- 隋朝时期,文帝开皇三年(583年),整理全国区划,州郡两级合并为州一级。炀帝大业三年(607)又改州为郡。
道路制
- 唐朝时期,太宗贞观元年(627年)抛弃以上古九州为蓝本的州郡制体系,重新按山川走向将全国划分为10个道,史称贞观十道,开创了全新的一级行政区体系。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在贞观十道基础上增设5道。
- 初唐大幅扩张,在周边少数民族地区设立大批羁縻府州,主要包括:
- 玄宗天宝年间在边境设十大节度使,安史之乱后节度使成为实质地方长官,俗称方镇。
- 五代时期,一级行政区仍以方镇为主。
- 北宋时期,太宗至道三年(997年)将全国划分为15路,后期增至30余路,每路设转运使、提点刑狱、安抚使、提举常平等官,辖区错综不一,虽然避免了地方官大权在握形成割据,但行政效率也不免降低。
- 南宋时期,绍兴和议割让秦岭淮河以北,领土大幅缩小,后期为加强地方防御,设置宣抚使、制置使等官,管辖多路军政,相当于现代的大区。
- 辽朝的一级行政区分为5道,后期效仿北宋采用路制[1]。
- 金朝的一级行政区分为19路,后期因蒙古入侵,设立行尚书省管辖各地军务,乃后世行省的开端。
行省制
- 元朝时期,民政方面的最高机构中书省直辖由河北、山东、山西、山后等地组成的腹里,并派出10个常态化的行中书省管理全国其他地方,简称行省。此外还有一些非常态化的行省,如征东行省、交趾行省,荆湖占城行省,缅中行省等。监察方面的最高机构御史台在集庆、奉元两地设置行台,分别管辖长江以南和潼关以西的监察事务。宗教方面的最高机构宣政院管辖全国的宗教事务,兼管吐蕃故地的行政事务。
- 明朝时期,初期定都应天,将全国划分为中书省直隶和13个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废除省制,中书省直隶改为六部直隶,各行省则改为民政的布政司、监察的按察司、军事的都司等三司,但仍然俗称为省。永乐元年(1403年)迁都北平改名顺天,废除北平三司并改为六部直隶、五年(1407年)增设交趾三司、十一年(1413年)增设贵州三司。宣德三年(1428年)废除交趾三司,此后一级行政区固定为两处直隶和十三个省,合称“两京十三省”。
- 清朝时期,顺治二年(1645年)改南直隶为江南省。康熙朝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分湖广省为湖北湖南、分陕西省设甘肃省。乾隆朝确立督抚首长制,两京十三省概念逐渐为汉地十八省取代。十八省以外的行政制度则因地制宜,如东三省设奉天府尹、驻防将军,蒙古设盟旗,藏地、回部设驻扎大臣管理宗谿、伯克。清末为加强对边疆的控制,先后设立新疆、台湾、奉天、吉林、黑龙江等省,甲午战争后又割让台湾,至清朝灭亡时共有22省。
大陆时期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后,大致上仍暂时承袭清朝旧制,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蒙古、青海3个地方,胶澳、淞沪等2省级商埠,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并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即直辖市)。
1945年后,国民政府将东北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台湾和澎湖,台湾成为行省之一。国民政府在1946年承认外蒙古独立,废除之前名义上设于外蒙古的蒙古地方[2]。并在1949年初将海南岛及南海诸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截至中华民国政府于1949年底撤退至台湾前,中华民国全国设35个省、12个直辖市、1个地方和1个特别行政区。
编号 | 名称 | 简称 | 政府驻地 | 地区 | 编号 | 名称 | 简称 | 政府驻地 | 地区 | |
---|---|---|---|---|---|---|---|---|---|---|
01 | 江苏省 | 苏 | 镇江县 | 华中 | 20 | 甘肃省 | 陇 | 兰州市 | 华北 | |
02 | 浙江省 | 浙 | 杭州市 | 华中 | 21 | 宁夏省 | 宁 | 银川市 | 塞北 | |
03 | 安徽省 | 皖 | 合肥县 | 华中 | 22 | 青海省 | 青 | 西宁市 | 西部 | |
04 | 江西省 | 赣 | 南昌市 | 华中 | 23 | 绥远省 | 绥 | 归绥市 | 塞北 | |
05 | 湖北省 | 鄂 | 武昌市 | 华中 | 24 | 察哈尔省 | 察 | 张垣市 | 塞北 | |
06 | 湖南省 | 湘 | 长沙市 | 华中 | 25 | 热河省 | 热 | 承德县 | 塞北 | |
07 | 四川省 | 川 | 成都市 | 华中 | 26 | 辽宁省 | 辽 | 沈阳市 | 东北 | |
08 | 西康省 | 康 | 康定县 | 西部 | 27 | 安东省 | 安 | 通化市 | 东北 | |
09 | 福建省 | 闽 | 福州市 | 华南 | 28 | 辽北省 | 洮 | 辽源县 | 东北 | |
10 | 台湾省 | 台 | 台北市 | 华南 | 29 | 吉林省 | 吉 | 吉林市 | 东北 | |
11 | 广东省 | 粤 | 广州市 | 华南 | 30 | 松江省 | 松 | 牡丹江市 | 东北 | |
12 | 广西省 | 桂 | 桂林市 | 华南 | 31 | 合江省 | 合 | 佳木斯市 | 东北 | |
13 | 云南省 | 滇 | 昆明市 | 华南 | 32 | 黑龙江省 | 黑 | 北安市 | 东北 | |
14 | 贵州省 | 黔 | 贵阳市 | 华南 | 33 | 嫩江省 | 嫩 | 齐齐哈尔市 | 东北 | |
15 | 河北省 | 冀 | 清苑县 | 华北 | 34 | 兴安省 | 兴 | 海拉尔市 | 东北 | |
16 | 山东省 | 鲁 | 济南市 | 华北 | 35 | 新疆省 | 新 | 迪化市 | 西部 | |
17 | 河南省 | 豫 | 开封县 | 华北 | 36 | 海南特别行政区 | 琼 | 海口市 | 华南 | |
18 | 山西省 | 晋 | 太原市 | 华北 | 37 | 西藏地方 | 藏 | 拉萨 | 西部 | |
19 | 陕西省 | 陕 | 西安市 | 华北 |
台湾时期
1949年国共内战后,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丧失对大陆各省、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等一级行政区的治理权,仅实际管辖台湾省与部分福建省(包含金门、乌坵与马祖列岛);但宣称在法统上仍是大陆地区(中国大陆)的唯一合法政府。1953年,联合国大会505号决议通过中华民国控告苏联案,中华民国也撤销对外蒙古独立的正式承认,认为其是领土的一部分。在1955年否决蒙古人民共和国(今蒙古国)加入联合国的诉求。尽管如此,日渐迫于苏联以及美国的压力,中华民国代表团只能选择于1961年的二次表决中缺席(蒙古人民共和国也在该年正式加入联合国),不限制其在国际社会活动。故中华民国政府迁都台北市后,仍依照定都南京时之行政区域绘制《中华民国全图》,最新版由内政部于1998年绘制出版,之后未再对大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发布[3]。
由于政府迁台后,省的功能与中央政府的重叠性太高,为顾及地区发展,将台北市、高雄市分别在1967年及1979年升格为直辖市,但当时台湾省仍涵盖绝大部分的领土。直到1998年朝野合作修改《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部分内容、以及制定《地方制度法》,其中包括“省的虚级化”,其原本拥有的地方自治功能遭到移除。而台湾省在这次的修宪之下,省级组织被大量精简,功能也大幅萎缩,才解决此一问题。
政府在2002年修改相关的行政法令,其中要求将与蒙古国之间的边界以国界标示,同年中华民国外交部再次宣告承认蒙古国[4];另大陆地区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行政区划现状标示。相关政府机关对大陆地区之行政代号亦逐步废止,例如:行政院主计处主管之“中华民国各省(市)县(市)行政区域代码”于2005年10月3日公告停止适用[5];政府所发表之“中华民国年鉴”也于2005年起不再将大陆地区列于“土地”一章之中[6]。此后政府文献中仅列出实际统治区(即台湾地区)之行政区划。
依照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管辖之领土范围,全国共分为2省、6直辖市[7]。1998年中华民国政府实施“精省”及2018年行政院将省级机关“去任务化”后,省级机关所有行政组织及业务完全移交中央政府,省级机关已无任何实体办公场所或驻地。
省名 | 简称 | 省政府所在地 | 直辖市名 | 简称 | 直辖市政府所在地 | |
---|---|---|---|---|---|---|
台湾省 | 台 | 不适用 | 台北市 | 北 | 信义区 | |
福建省 | 闽 | 不适用 | 新北市 | 新北 | 板桥区 | |
桃园市 | 桃 | 桃园区 | ||||
台中市 | 中 | 西屯区、丰原区 | ||||
台南市 | 南 | 安平区、新营区 | ||||
高雄市 | 高 | 苓雅区、凤山区 |
- 1949年起全国划分为六个大行政区,简称大区。中国共产党此前统治时间较长的华北、东北两大区政府称人民政府,其他大区政府称军政委员会。
- 1949年全国下辖30省、内蒙古自治区、12直辖市、5行署区、西藏地方、昌都地区,共计50个一级行政区。
- 1953年全国下辖30省、1自治区、14直辖市、1地方、1地区,共计47个一级行政区。
- 1954年全国下辖25省、1自治区、3直辖市、1地方、1地区,共计31个一级行政区,同年废除所有大行政区。
- 1958年,天津市降级为河北省辖市,并迁省会于此。
- 1965年全国下辖22省、5自治区、2直辖市,共计29个一级行政区。
- 1967年1月,河北省天津市升级为直辖市,河北省会迁回保定市,于1968年1月29日再迁往石家庄市。
- 1988年4月,广东省海南行政区升级为海南省,省会海口市。
- 1997年3月,四川省重庆市升级为直辖市。
- 1997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替英国统治香港,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8][9][10]
- 1999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接替葡萄牙统治澳门,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8][9][11]
目前全国共有34个一级行政区,含23个省(包括台湾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代码 | 名称 | 简称 | 政府驻地 | 地理大区 | 代码 | 名称 | 简称 | 政府驻地 | 地理大区 | |
---|---|---|---|---|---|---|---|---|---|---|
11 | 北京市 | 京 | 通州区 | 华北 | 43 | 湖南省 | 湘 | 长沙市 | 中南 | |
12 | 天津市 | 津 | 河西区 | 44 | 广东省 | 粤 | 广州市 | |||
13 | 河北省 | 冀 | 石家庄市 | 45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桂 | 南宁市 | |||
14 | 山西省 | 晋 | 太原市 | 46 | 海南省 | 琼 | 海口市 | |||
15 | 内蒙古自治区 | 内蒙[12] | 呼和浩特市 | 50 | 重庆市 | 渝 | 渝中区 | 西南 | ||
21 | 辽宁省 | 辽 | 沈阳市 | 东北 | 51 | 四川省 | 川/蜀 | 成都市 | ||
22 | 吉林省 | 吉 | 长春市 | 52 | 贵州省 | 黔/贵 | 贵阳市 | |||
23 | 黑龙江省 | 黑 | 哈尔滨市 | 53 | 云南省 | 滇/云 | 昆明市 | |||
31 | 上海市 | 沪 | 黄浦区 | 华东 | 54 | 西藏自治区 | 藏 | 拉萨市 | ||
32 | 江苏省 | 苏 | 南京市 | 61 | 陕西省 | 陕/秦 | 西安市 | 西北 | ||
33 | 浙江省 | 浙 | 杭州市 | 62 | 甘肃省 | 甘/陇 | 兰州市 | |||
34 | 安徽省 | 皖 | 合肥市 | 63 | 青海省 | 青 | 西宁市 | |||
35 | 福建省注 | 闽 | 福州市 | 6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宁 | 银川市 | |||
36 | 江西省 | 赣 | 南昌市 | 6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新 | 乌鲁木齐市 | |||
37 | 山东省 | 鲁 | 济南市 | 71 | 台湾省注 | 台 | 台北市 | 华东 | ||
41 | 河南省 | 豫 | 郑州市 | 中南 | 81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港 | 中南 | ||
42 | 湖北省 | 鄂 | 武汉市 | 82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澳 | ||||
注:省政府驻地惯称省会,自治区政府驻地惯称首府。台湾(台澎金马)由中华民国自1945年(台湾省的台湾、澎湖)/1912年(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统治至今,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之台湾省,省会为台北,但行政区划则注明资料暂缺。相关背景请参阅台湾省及台湾问题。 |
行政区类型 | 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 |
权力机关/ 立法机关的常设机关 |
行政机关 (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
审判机关 | 检察机关 | 监察机关 |
---|---|---|---|---|---|---|
省 自治区 |
人民代表大会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人民政府 | 高级人民法院及其分院 | 人民检察院及其分院 | 监察委员会 |
直辖市 | 高级人民法院 若干中级人民法院 |
市人民检察院及其若干分院 | ||||
香港特别行政区 | 立法会 | 行政会议 | 特别行政区政府 | 有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的法院系统 | 律政司 | 廉政公署/申诉专员公署 |
澳门特别行政区 | 立法会 | 行政会 | 特别行政区政府 | 有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的法院系统 | 检察院 | 廉政公署 |
参考文献
- ^ 辽朝“五京道”存否之争. www.cass.cn. [2022-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5-09).
- ^ 中華民國統計年鑑. 国民政府主计处. [2020-0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19).
蒙古地方面积根据二十九年辑中华民国统计提要之统计为1621201方公里,因蒙古经准独立,故未列入。
- ^ 台当局弃用「中华民国全图」. [2011-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4-23).
- ^ Mongolian office to ride into Taipei by end of the year. Taipei Times. 11 October 2002 [28 May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10 February 2009).
In October 1945, the people of Outer Mongolia voted for independence, gaining the recognition of many countries, including the Republic of China. (...) Due to a souring of relations with the Soviet Union in the early 1950s, however, the ROC revoked recognition of Outer Mongolia, reclaiming it as ROC territory. {...} Long a province of China, Mongolia declared its independence in 1921 with Soviet backing. After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s recent decision to exclude Mongolia from the official ROC map, on 3 Oct,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announced that Taiwan recognizes Mongolia as an independent country – 81 years after Mongolia declared its independence.
- ^ 中華民國各省(市)縣(市)行政區域代碼. [2011-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7-21).
- ^ 中華民國年鑑九十五年版. [2011-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9).
-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頁. [2011-09-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9).
- ^ 8.0 8.1 中国的行政区划——省级行政单位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 ^ 9.0 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人民网
- ^ 香港基本法. [2015-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0-27).
- ^ 澳門基本法. [2015-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4-26).
- ^ 内蒙古历史. 人民网.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