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汝楠
蔡汝楠(1515年—1565年),字子木,号白石,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蔡汝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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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议大夫南京工部右侍郎 | |
籍贯 | 浙江湖州府德清县 |
字号 | 字子木,号白石 |
出生 | 正德十年(1515年)十月初六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
配偶 | 娶臧氏 |
亲属 | (子)蔡炳齐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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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由县学附学生中式辛卯科浙江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二百六十六名,第三甲第二百名进士。授行人,从王慎中、唐顺之及叔嗣辈学诗。升右司副,进刑部员外郎,复除刑部贠外郎,升郎中,与皇甫涍兄弟交好,更为尚书顾璘引为忘年友。出为河南归德府知府,复除衡州府知府,因丁忧归。
服阙,历升四川副使,江西右参政,除福建左参政,升山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嘉靖四十年(1561年)三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四十一年四月召为兵部右侍郎,协理京营戎政,四十二年五月回部管事,十一月调任南京,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四年卒于官[1]。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287》7369-7370:(蔡)汝楠,字子木。儿时随父南京,听祭酒湛若水讲学,辄有解悟。年十八,成嘉靖十一年进士,授行人。从王慎中、唐顺之及叔嗣辈学为诗。寻进刑部员外郎,徙南京刑部。善皇甫涍兄弟,尚书顾璘引为忘年友。廷议改归德州为府,擢汝楠知其府事。以母忧归,聚诸生石鼓书院,与说经。治民有惠政,既去,士民祠祀之。历官江西左、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召为兵部右侍郎,从诸大僚祝釐西宫,世宗望见其貌寝,改南京工部右侍郎,未几卒。
汝楠始好为诗,有重名。中年好经学,及官江西,与邹守一、罗洪先游,学益进,然诗由此不工云。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官籍,治《易经》,年十八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名进士。十月初六日生,行四,曾祖蔡本;祖蔡麒;父蔡玘,贡士;母陈氏;生母沈氏。具庆下,妻臧氏,兄汝震;汝舟;汝梅,弟汝言;汝砺;汝明,子炳齐(惠州府通判)。由县学附学生中式浙江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六十六名。观兵部政,升右司副,刑部员外郎,复除刑部员外郎,郎中,归德府知府,复除衢州府知府,升四川副使,西右参政,复除福建左参政,升山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协理戎政,改本部右侍郎,调南京工部右侍郎卒。
延伸阅读
[编]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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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允宗 |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49年-1553年 |
继任: 胡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