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汝楠(1515年—1565年),字子木,號白石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蔡汝楠
大明通議大夫南京工部右侍郎
籍貫浙江湖州府德清縣
字號字子木,號白石
出生正德十年(1515年)十月初六日
逝世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配偶娶臧氏
親屬(子)蔡炳齊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六十六名,第三甲第二百名進士。授行人,從王慎中唐順之及叔嗣輩學詩。升右司副,進刑部員外郎,復除刑部貟外郎,升郎中,與皇甫涍兄弟交好,更為尚書顧璘引為忘年友。出爲河南歸德府知府,復除衡州府知府,因丁憂歸。

服闕,歷陞四川副使,江西右參政,除福建左參政,陞山東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嘉靖四十年(1561年)三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四十一年四月召為兵部右侍郎,協理京營戎政,四十二年五月回部管事,十一月調任南京,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四年卒於官[1]

家族

曾祖蔡本,祖蔡麒,父蔡玘,嘉靖元年壬午科舉人,任府同知;母陳氏;生母沈氏[2]

參考文獻

  1. ^ 《明史·卷287》7369-7370:(蔡)汝楠,字子木。兒時隨父南京,聽祭酒湛若水講學,輒有解悟。年十八,成嘉靖十一年進士,授行人。從王慎中、唐順之及叔嗣輩學為詩。尋進刑部員外郎,徙南京刑部。善皇甫涍兄弟,尚書顧璘引為忘年友。廷議改歸德州為府,擢汝楠知其府事。以母憂歸,聚諸生石鼓書院,與說經。治民有惠政,既去,士民祠祀之。歷官江西左、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召為兵部右侍郎,從諸大僚祝釐西宮,世宗望見其貌寢,改南京工部右侍郎,未幾卒。
    汝楠始好為詩,有重名。中年好經學,及官江西,與鄒守一、羅洪先游,學益進,然詩由此不工云。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官籍,治《易經》,年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名進士。十月初六日生,行四,曾祖蔡本;祖蔡麒;父蔡玘,貢士;母陳氏;生母沈氏。具慶下,妻臧氏,兄汝震;汝舟;汝梅,弟汝言;汝礪;汝明,子炳齊(惠州府通判)。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六十六名。觀兵部政,陞右司副,刑部員外郎,復除刑部員外郎,郎中,歸德府知府,復除衢州府知府,陞四川副使,西右參政,復除福建左參政,陞山東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協理戎政,改本部右侍郎,調南京工部右侍郎卒。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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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出自《明史
官銜
前任:
林允宗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49年-1553年
繼任:
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