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汝楠
蔡汝楠(1515年—1565年),字子木,號白石,浙江湖州府德清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蔡汝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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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通議大夫南京工部右侍郎 | |
籍貫 | 浙江湖州府德清縣 |
字號 | 字子木,號白石 |
出生 | 正德十年(1515年)十月初六日 |
逝世 | 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
配偶 | 娶臧氏 |
親屬 | (子)蔡炳齊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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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由縣學附學生中式辛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會試第二百六十六名,第三甲第二百名進士。授行人,從王慎中、唐順之及叔嗣輩學詩。升右司副,進刑部員外郎,復除刑部貟外郎,升郎中,與皇甫涍兄弟交好,更為尚書顧璘引為忘年友。出爲河南歸德府知府,復除衡州府知府,因丁憂歸。
服闕,歷陞四川副使,江西右參政,除福建左參政,陞山東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嘉靖四十年(1561年)三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四十一年四月召為兵部右侍郎,協理京營戎政,四十二年五月回部管事,十一月調任南京,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四年卒於官[1]。
家族
參考文獻
- ^ 《明史·卷287》7369-7370:(蔡)汝楠,字子木。兒時隨父南京,聽祭酒湛若水講學,輒有解悟。年十八,成嘉靖十一年進士,授行人。從王慎中、唐順之及叔嗣輩學為詩。尋進刑部員外郎,徙南京刑部。善皇甫涍兄弟,尚書顧璘引為忘年友。廷議改歸德州為府,擢汝楠知其府事。以母憂歸,聚諸生石鼓書院,與說經。治民有惠政,既去,士民祠祀之。歷官江西左、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撫河南。召為兵部右侍郎,從諸大僚祝釐西宮,世宗望見其貌寢,改南京工部右侍郎,未幾卒。
汝楠始好為詩,有重名。中年好經學,及官江西,與鄒守一、羅洪先游,學益進,然詩由此不工云。 -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履曆便覽》:官籍,治《易經》,年十八歲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名進士。十月初六日生,行四,曾祖蔡本;祖蔡麒;父蔡玘,貢士;母陳氏;生母沈氏。具慶下,妻臧氏,兄汝震;汝舟;汝梅,弟汝言;汝礪;汝明,子炳齊(惠州府通判)。由縣學附學生中式浙江鄉試第三十三名舉人,會試中式第二百六十六名。觀兵部政,陞右司副,刑部員外郎,復除刑部員外郎,郎中,歸德府知府,復除衢州府知府,陞四川副使,西右參政,復除福建左參政,陞山東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巡撫河南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協理戎政,改本部右侍郎,調南京工部右侍郎卒。
延伸閱讀
[編]
官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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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林允宗 |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49年-1553年 |
繼任: 胡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