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汝楠(1515年—1565年),字子木,号白石浙江湖州府德清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蔡汝楠
大明通议大夫南京工部右侍郎
籍贯浙江湖州府德清县
字号字子木,号白石
出生正德十年(1515年)十月初六日
逝世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
配偶娶臧氏
亲属(子)蔡炳齐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举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同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十年(1531年)由县学附学生中式辛卯科浙江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二百六十六名,第三甲第二百名进士。授行人,从王慎中唐顺之及叔嗣辈学诗。升右司副,进刑部员外郎,复除刑部贠外郎,升郎中,与皇甫涍兄弟交好,更为尚书顾璘引为忘年友。出为河南归德府知府,复除衡州府知府,因丁忧归。

服阙,历升四川副使,江西右参政,除福建左参政,升山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嘉靖四十年(1561年)三月以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四十一年四月召为兵部右侍郎,协理京营戎政,四十二年五月回部管事,十一月调任南京,任南京工部右侍郎,四十四年卒于官[1]

家族

曾祖蔡本,祖蔡麒,父蔡玘,嘉靖元年壬午科举人,任府同知;母陈氏;生母沈氏[2]

参考文献

  1. ^ 《明史·卷287》7369-7370:(蔡)汝楠,字子木。儿时随父南京,听祭酒湛若水讲学,辄有解悟。年十八,成嘉靖十一年进士,授行人。从王慎中、唐顺之及叔嗣辈学为诗。寻进刑部员外郎,徙南京刑部。善皇甫涍兄弟,尚书顾璘引为忘年友。廷议改归德州为府,擢汝楠知其府事。以母忧归,聚诸生石鼓书院,与说经。治民有惠政,既去,士民祠祀之。历官江西左、右布政使,擢右副都御史,巡抚河南。召为兵部右侍郎,从诸大僚祝釐西宫,世宗望见其貌寝,改南京工部右侍郎,未几卒。
    汝楠始好为诗,有重名。中年好经学,及官江西,与邹守一、罗洪先游,学益进,然诗由此不工云。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进士履历便览》:官籍,治《易经》,年十八岁中式嘉靖十一年壬辰科第三甲第二百名进士。十月初六日生,行四,曾祖蔡本;祖蔡麒;父蔡玘,贡士;母陈氏;生母沈氏。具庆下,妻臧氏,兄汝震;汝舟;汝梅,弟汝言;汝砺;汝明,子炳齐(惠州府通判)。由县学附学生中式浙江乡试第三十三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二百六十六名。观兵部政,升右司副,刑部员外郎,复除刑部员外郎,郎中,归德府知府,复除衢州府知府,升四川副使,西右参政,复除福建左参政,升山东按察使,江西右布政使,左布政使,巡抚河南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协理戎政,改本部右侍郎,调南京工部右侍郎卒。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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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史卷二百八十七》,出自《明史
官衔
前任:
林允宗
明朝衡州府知府
1549年-1553年
继任:
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