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保護存檔/2007年7月-9月
本頁是以往討論的存檔。請勿編輯本頁。若您想發起新討論或重啟現有討論,請在當前討論頁進行。 |
請求保護存檔 | ||||||||||||||||||||||||||||||||||||||||||||||||||||||||||||||||||||||||||||||||||||||||||||||||||||||||||||||||||||||||||||||||||||||||||||||||||||||||||||||||||||||||||||||||||||||||||||||||||||||||||||||||||||||||||||||||||||||||||||||||||||||||||||||||||||||||||||||||||||||||||||||||||||||||||||||||||||||||||||||||||||||||||||||||||||||||||||||||||||||||||||||||||||||||||||||||||||||||||||||||||||||||||||||||||||
---|---|---|---|---|---|---|---|---|---|---|---|---|---|---|---|---|---|---|---|---|---|---|---|---|---|---|---|---|---|---|---|---|---|---|---|---|---|---|---|---|---|---|---|---|---|---|---|---|---|---|---|---|---|---|---|---|---|---|---|---|---|---|---|---|---|---|---|---|---|---|---|---|---|---|---|---|---|---|---|---|---|---|---|---|---|---|---|---|---|---|---|---|---|---|---|---|---|---|---|---|---|---|---|---|---|---|---|---|---|---|---|---|---|---|---|---|---|---|---|---|---|---|---|---|---|---|---|---|---|---|---|---|---|---|---|---|---|---|---|---|---|---|---|---|---|---|---|---|---|---|---|---|---|---|---|---|---|---|---|---|---|---|---|---|---|---|---|---|---|---|---|---|---|---|---|---|---|---|---|---|---|---|---|---|---|---|---|---|---|---|---|---|---|---|---|---|---|---|---|---|---|---|---|---|---|---|---|---|---|---|---|---|---|---|---|---|---|---|---|---|---|---|---|---|---|---|---|---|---|---|---|---|---|---|---|---|---|---|---|---|---|---|---|---|---|---|---|---|---|---|---|---|---|---|---|---|---|---|---|---|---|---|---|---|---|---|---|---|---|---|---|---|---|---|---|---|---|---|---|---|---|---|---|---|---|---|---|---|---|---|---|---|---|---|---|---|---|---|---|---|---|---|---|---|---|---|---|---|---|---|---|---|---|---|---|---|---|---|---|---|---|---|---|---|---|---|---|---|---|---|---|---|---|---|---|---|---|---|---|---|---|---|---|---|---|---|---|---|---|---|---|---|---|---|---|---|---|---|---|---|---|---|---|---|---|---|---|---|---|---|---|---|---|---|---|---|---|---|---|---|---|---|---|---|---|---|---|---|---|---|---|---|---|---|---|---|---|---|---|---|---|---|---|---|---|---|---|---|---|---|---|---|---|---|---|---|---|---|---|---|
| ||||||||||||||||||||||||||||||||||||||||||||||||||||||||||||||||||||||||||||||||||||||||||||||||||||||||||||||||||||||||||||||||||||||||||||||||||||||||||||||||||||||||||||||||||||||||||||||||||||||||||||||||||||||||||||||||||||||||||||||||||||||||||||||||||||||||||||||||||||||||||||||||||||||||||||||||||||||||||||||||||||||||||||||||||||||||||||||||||||||||||||||||||||||||||||||||||||||||||||||||||||||||||||||||||||
早於3日的討論將會由Jimmy-bot存檔。 |
不斷被竄改譯名。—RalfX(議) 2007年9月23日 (日) 10:25 (UTC)
- 完成,半保護7天。--Jnlin(討論) 2007年9月23日 (日) 15:39 (UTC)
不斷被疑似User:影武者的用戶User:毛周朱無故把內容簡轉繁,Template:Jigoku Shoujo另加移動保護。—Eky-♪ 2007年9月19日 (三) 08:44 (UTC)
- 你有什麼證據認為我是什麼User:影武者?—毛周朱 2007年9月19日 (三) 09:49 (UTC)
- 我看你User:Eky其實是跟User:費勒姆都是同一個人的分身!—毛周朱 2007年9月19日 (三) 09:58 (UTC)
完成,另請毛周朱不要作出無謂的猜測。—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9月19日 (三) 12:15 (UTC)
請求基於我昨天最後一次編輯的版本,暫時進行保護。因目前爭議的焦點,是蘋果有關報道ADA跳槽ATV新聞真實性的問題,24小時之內已經回退兩次了。我已經寫信向接近ADA本人的人士求證(他們可以幫忙聯繫到ADA或者經紀公司官方),我希望在此有結果之前(或者ATV官方公佈 必定有個新藝人加盟的儀式的,肯定會有新聞),一直進行全面保護。反正目前似乎無資料需要進一步修訂。—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9月14日 (五) 07:34 (UTC)
- 請求理由:近期頻繁被破壞。—Cp111 2007年9月13日 (四) 13:49 (UTC)
- 完成,保護7天。--Jnlin(討論) 2007年9月13日 (四) 14:08 (UTC)
一直遭到破壞—Eliot 2007年8月23日 (四) 19:06 (UTC)
再次請求,Tkpnsip多次作出有欠中立性及沒有證據的內容,並在有關頁面進行抹黑性警告,建議將其頁面及保護頁作出保護。—Mtrkwt 2007年8月23日 (四) 19:06 (UTC)
- 請求理由:User:MaterialYu不斷回退我對該條目的善意編輯:1. 修正濫用粗體字的情況。 2. 將人名的拼音改以模板呈現。 3. Lou Thesz等外文人名予以中譯。 4. 去除具有版權爭議的YouTube外部連結。 5. 由於該條目為人物傳記,且有部分內容為負面描述;在沒有提出可供查證的來源情況之下,所以放上unreferenced模板。 6. 適當的內部連結。
而且他對於我在其用戶討論頁的留言完全不理會並予以刪除,我已完全無技可施。— Marcus Hsu talk 2007年9月7日 (五) 13:46 (UTC)
- 請求理由:發生編輯戰,有一維基人堅持刪除含有合理來源的資料。—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9月6日 (四) 19:24 (UTC)
- 怎麼沒人管啊!?一個答覆也沒有嗎!?在這裏已經討論過了,有4個維基人都支持如果有合理來源就可以收錄,可有一個人就堅持「不能收錄」。這樣打下去也不是辦法啊...—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9月7日 (五) 06:19 (UTC)
- 不要保護了,我會放棄再回退,做成大家不便先道個歉。如果維基百科方針是凡有資料就可以收錄,不用理會相關性和重要性,我也無話可說。只能為中國人的素質低下感到遺憾。──Haymon 2007年9月7日 (五) 06:32 (UTC)
- 怎麼沒人管啊!?一個答覆也沒有嗎!?在這裏已經討論過了,有4個維基人都支持如果有合理來源就可以收錄,可有一個人就堅持「不能收錄」。這樣打下去也不是辦法啊...—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9月7日 (五) 06:19 (UTC)
- 多次被ip及新用戶破壞及添加無義及無法查証的內容(關於上課時鎖洗手間),現請求保護頁面。——TL (☎) 2007年9月6日 (四) 07:32 (UTC)
Vincentlst(討論 | 貢獻),此會員早前不停破壞孫耀威這條目,並人身攻擊本人,後來已被封禁一天。現在封禁完畢,又繼續攻擊本人。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Contributions/Vincentlst
- 請求理由:多次被IP用戶添加含有不可靠來源的內容。—瓜皮仔 ~ Canton 2007年9月3日 (一) 18:17 (UTC)
- 完成,半保護一週。--Jnlin(討論) 2007年9月3日 (一) 18:48 (UTC)
上列條目一直被IP用戶59.115.173.168及User:Hikaru把地點「中華民國台灣省」改成「台灣」或「台灣國」, 故請求保護。--風流才子 2007年9月2日 (日) 15:39 (UTC)
- (+)支持,已達3rr標準。--愛索 | 來泡茶 2007年9月4日 (二) 03:37 (UTC)
- (!)意見建議直接把59.115.0.0/16及Hikaru停權,該位用戶不只在這些條目有此行為,別的條目亦如此。--風流才子 2007年9月4日 (二) 06:25 (UTC)
編輯戰,有人一定要加入台灣,請求保護。—Linuxwindows 2007年9月1日 (六) 11:45 (UTC)
會員Vincentlst不停重複於此條目中進行個人主義式破壞,要求保護此條目。 此會員並於本人的討論頁作人身攻擊:User_talk:Chi1229、[1]
- 請求理由。最近我和另一位使用者展開頻繁的編輯戰。由於另一位使用者不斷把其他人所寫的編輯為自己寫的,而我只是希望描寫澳門社會某事的爭議,更被受到法律威脅,管理者覺得是我不符合維基方針,可以ban掉我,而且我也樂意接受,否則就應該制止對方的惡意破壞。請保護-- Citybus User_talk:Citybus貢獻 2007年8月29日 (三) 23:24 (UTC)
- 另外User:Kalon也把我調整正確的格式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8月29日 (三) 18:53 (UTC)
- 雙方觀點正在接近共識,請到討論頁討論。—Isnow 2007年8月29日 (三) 19:02 (UTC)
- 提議大家嘗試在討論頁提出自己的觀點,先作點溝通,說不定可共同協作。--18164 2007年8月30日 (四) 10:50 (UTC)
- 請求理由:多次被IP用戶及新注冊用戶加上侵權內容,請保護-- Billy 香港人的討論貢獻 2007年8月29日 (三) 07:30 (UTC)
- 請求理由:生者傳記的傳主再次要求保護條目。請參考條目討論頁的留言及管理員的個人用戶討論頁的留言、條目的編輯歷史。—Charlotte1125 2007年8月25日 (六) 16:06 (UTC)
- 完成,半保護。--Jnlin(討論) 2007年8月25日 (六) 16:32 (UTC)
Tkpnsip多次作出有欠中立性及沒有證據的內容,建議將其頁面及保護頁作出保護。—Mtrkwt 2007年8月23日 (四) 19:06 (UTC)
- 該用戶對這個頁面才進行過兩次編輯,建議先在討論頁溝通。—Isnow 2007年8月23日 (四) 21:19 (UTC)
Springxx一再加入大量原始文獻,把條目破壞的零亂不堪,對勸戒置若罔聞,因此請求保護。—鳥甲 2007年8月17日 (五) 19:24 (UTC)
- 已經完成保護,有效時間為七日。--Shinjiman ⇔ ♨ 2007年8月17日 (五) 20:00 (UTC)
該條目發生有根據的段落不斷遭惡意移除的情事,顯為編輯戰。 若「醜聞」一段不應放在前面的位置,那麼「評鑑結果與表現」也應該比照辦理,因為此類資料放在第二、第三的段落不符大多數大學條目之慣例。 同理,若「醜聞」一段不應存在,則「評鑑結果與表現」也應該比照辦理,兩方都有事實根據,不能只取正的,不要負的。 總之,建議保護之。User:實邏 2007年8月14日 (二) 11:01 (UTC)
- 已經完成保護,有效時間為一個月。--Shinjiman ⇔ ♨ 2007年8月17日 (五) 20:00 (UTC)
「餛飩麵」為正寫且不算太生僻(另有以生僻字為條目名,以較常用的俗寫仁稔作重定向,可以參考),User:JNZ卻以約定俗成為理由多次移至俗寫雲吞麵(粵語「餛飩」與「雲吞」同音,一些商店和商品包裝對其他地方稱為餛飩的食品也會寫成雲吞,如「上海餛飩」作「上海雲吞」,但香港無綫電視劇集在劇中演員說「雲吞」時的字幕會作「餛飩」,兩個詞只是同音假借,不是同物異名),個人認為是忽視了正確性,請暫時保護頁面禁止移動--Ws227 2007年8月14日 (二) 09:30 (UTC)
Erictsang1026不停加入人身攻擊內容 請求保護頁面並把Erictsang1026禁言Momoko 2007年8月10日 (五) 14:34 (UTC)
某君所加入之內容[2],全不合生者傳記方針,今茲列之︰ 一︰易此文「2003年SARS期間和平醫院因院內感染而封院,並且召回醫護人員。封院後的隔離政策被院內的醫護人員批評為「無能」及「無情」。但封院及召回醫護人員乃中央與地方共同的意見[1]。當時的市立和平醫院林重威 醫師在治療染煞洗衣工時,受感染而犧牲,林父要求台北市政府為封院政策不當道歉,並求償一元。最後法律判決,由國家賠償748萬元。但就如前所述,封院乃中央與北市府共同的決策,和平醫院封院是否能當成台北市政府的負面政績,就現在的資料還看不出來。」為
「2003年SARS期間和平醫院因院內感染而封院,並且召回醫護人員。封院後的隔離政策被院內的醫護人員批評為「無能」及「無情」。雖封院及召回醫護人員乃中央與地方共同的意見[2],但和平醫院對SARS防治不力,造成感染事件,主管單位的北市府當然負有監督不週之責。當時的市立和平醫院林重威 醫師在治療染煞洗衣工時,受感染而犧牲,林父要求台北市政府為封院政策不當道歉,並求償一元。最後法律判決,由國家賠償748萬元。」
指責並無來源,強烈個人觀點,將中性評述如此變更,有違生者傳記,中性觀點,勿有原創研究等方針。
二︰貓空纜車故障頻傳,凸顯該系統不適用於台灣地區,在任內定案興建的前台北市府負有最大責任[http: //www.ettoday.com/2007/07/23/327-2130318.htm]-2130300.htm[3] [4][5] [6][7] [8]。
來源雖多,然皆為民進黨擬起訴之內容,但此文卻隻字不提民進黨,只以民進黨之起訴之內容斥責之,有違生者傳記,中性觀,可供查證等方針,且有誤導之嫌。
三︰堅持加入以下內容︰ 「2006年第88卷第6期的《傳記文學[9]》裏<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一文中,提馬英九自述在民國70年3月曾赴紐約實習,利用公餘時間蒐集各方資料,完成一篇名為『恐怖主義與台灣獨立運動』的英文論文,並「送交有關單位在美國運用」[10]。
首先傳記文學網站不能自由訪問,來源並非可供查證,另外,其文亦只言其曾自述,但並無原始來源,另外,第二個資料來源說馬英九考慮告其誹謗,足證並不可信。余上有述之,茲不贅矣。
然而其執意為之,余不欲復爭,故請求保護,以確保生者傳記方針之實行。—孔明居士 2007年8月9日 (四) 02:27 (UTC)
(=)中立((=)中立) 第三項所謂傳記文學網站不能自由訪問云云,傳記文學為有實體文本存在之「刊物」,而非單純僅有網站可做查詢。此文為長期研究中國國民黨黨史的輔仁大學習賢德教授花三年多時間,在2006年6月《傳記文學》第88卷第6期,發表<馬鶴凌、馬英九父子與革命實踐研究院>,先不論某君以來源撰寫時有無偏頗,此有考有據的來源被竟稱做不可查證、不可採信較偏向於孔明居士自己的想法,第二個資料來源馬英九已經告了"可能"拿傳記文學的內容來誇大的謝志偉,卻沒要告撰文的賢教授與刊載的傳記文學,更可看出馬英九先生也不認為賢教授寫的有假。打壓有來源、執意不相信的做法實不足取。—Kapolo 2007年8月9日 (四) 07:11 (UTC)
因為User:Somehow和User:Thinkers同時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被User:Alexsh保護,直到編輯爭議解除為止。--笨笨的小B | 20巷 2007年8月15日 (三) 16:15 (UTC)
我刪除了一些POV和有針對性章節,但User:Czer反覆回退我的編輯,溝通無效,故請求保護;保護時請注意內容是否又被他回復。—Will74205 2007年8月8日 (三) 01:02 (UTC) 情況已稍緩,故取消請求。—Will74205 2007年8月9日 (四) 04:43 (UTC)
被用戶反覆刪除全部條目內容,用自己的東西取代。—獵戶座 留言給我 2007年8月6日 (一) 19:09 (UTC)
- 暫時半保護7天,若還有繼續破壞請回報之。--Jnlin(討論) 2007年8月6日 (一) 19:16 (UTC)
- (!)意見 請求撤銷保護,現存編輯版本,與事實不符 -- Taiwanese
- 樓上留言請簽名,不要用顏色,多謝合作,謝謝。—Iflwlou [ M { 2007年8月6日 (一) 22:24 (UTC)
此條目正在侵權討論中,但被User:O9003182002不斷在這個條目寫內容,我已經回退了3次,再回退的話我就會違反3RR,故請求保護,保護時請注意內容是否又給他回復。—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8月2日 (四) 15:53 (UTC)
- (!)意見,移除警告模板是破壞行為,在使用者討論頁請他不要移除模板後如果再發生,則尋求封禁而非保護。--Gslin 2007年8月2日 (四) 17:42 (UTC)
屢次被User:Lhbin2394改為以「揚州的炒飯」角度編寫,歪曲事實,故申請保護條目 —沙田友 2007年8月1日 (三) 06:20 (UTC)
被User:僧覺遠不斷清空內容,保護時請注意內容是否又給他清空(證據:[11]、[12]、[13]、[14]、[15]、[16])。—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搶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07年7月30日 (一) 20:48 (UTC)
- 刪除討論中,為了讓條目質素有進步的可能性,暫時不能保護。--Jnlin(討論) 2007年7月31日 (二) 05:16 (UTC)
原因:小魚歪歪和國兩位用戶幾乎已經成了編輯戰,建議回退至Gzyeah的內容然後加以全保護,待爭議內容去除後再解保護。—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6日 (四) 18:06 (UTC)
- 現在編輯戰有減緩的趨勢,請管理員詳查情況後再作決定吧。—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6日 (四) 18:36 (UTC)
原因:Vilentino不斷破壞條目,加入與本條目無關的內容。—Whhalbert 特色列表提名中 2007年7月26日 (四) 01:03 (UTC)
原因:用戶Mozozo不斷加入侵權內容,shizhao、長夜無風和我均在該用戶頁面留言勸告,不過至今沒有用處,故申請回退至我最後編輯的那個版本,然後保護。謝謝。—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25日 (三) 11:17 (UTC)
原因:該條目被加入大量侵權內容 現在又有IP用戶惡意繼續加入被篡改的侵權內容。 —烈之斬 2007年7月25日 (三) 05:03 (UTC)
- 完成,半保護兩週。--Jnlin(討論) 2007年7月25日 (三) 10:21 (UTC)
請求對條目進行全保護。
原因:Jason22違背已達成的共識,違反3pr原則,不斷加入引起爭議的內容並無故刪除繁簡轉。[17]—囧 2007年7月24日 (二) 11:06 (UTC)
該用戶最近將國旗列表的繁簡轉換、簡稱刪除,該用戶稱為取消有潛在爭議的修改。我不知道繁簡轉換居然也是"潛在爭議"。經勸告後仍未改,並重複我的警告後再改回去......。該用戶似乎來亂的。--Jason22(請留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01:26 (UTC)- 比較一下:[18]就清楚了。User:Jason22非要給中華民國加注「臺灣」二字,引起不必要的麻煩,還連帶刪除了很多項目的繁簡轉換。實在是無事生非。鄙視之。—囧 2007年7月24日 (二) 14:20 (UTC)
- (+)支持保護,本來經過兩岸三地用戶的共同努力,已經有了一個沒有台灣的版本,但是Jason22違背已達成的共識,強行加入台灣的簡稱,出爾反爾,引起爭議。—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4日 (二) 15:08 (UTC)
- (+)支持抱歉,是我看錯了,你沒有刪除繁簡轉換--Jason22(請留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7:02 (UTC)
- 另外,我不是台獨份子,也不是為了台灣簡稱在吵。而是為了其他國家簡稱的事[19]所以回復各國簡稱,中華民國則擱置(因為敏感)。但在回復時將囧用戶寫的繁減轉換刪去,所以他馬上回復,並寫上取消有潛在爭議的修改。而我則認為國旗國名模板列表也是有簡稱,所以並非爭議。因此發生編譯戰。--Jason22(請留言) 2007年7月24日 (二) 17:27 (UTC)
個人簽名,希望能永久保護以免遭惡意破壞造成伺服器負擔。謝謝!—SEEDER 2007年7月19日 (四) 04:20 (UTC)
我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永久保護我的個人頁面以免遭惡意破壞造成伺服器負擔。謝謝!!—囧 2007年7月20日 (五) 20:57 (UTC)
是在反諷吧!雖然議題很無厘頭,但用的邏輯結構卻是一樣的。—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0日 (五) 21:04 (UTC)
- 個人頁面不是簽名。另外這個頁面沒有創建,無法進行保護。--Jnlin(討論) 2007年7月21日 (六) 01:38 (UTC)
- 用戶囧發起編輯戰[20]--winertai 2007年7月20日 (五) 11:26 (UTC)
(-)反對,不能因為某個用戶臆想的理由而行使特權。請參看該條目的對話頁。—囧 2007年7月20日 (五) 20:49 (UTC)
已解釋原委,但似乎無法瀰平更動,請求給予適當的保護,謝謝—普渡慈航 2007年7月18日 (三) 15:03 (UTC)
個人簽名,希望能永久保護以免被惡意亂改造成伺服器負擔。謝謝!→♥ 囉唆的阿佳 ♥ 2007年7月15日 (日) 15:55 (UTC)
(-)反對,沒有破壞,不符合保護的原則。不能因為某個用戶臆想的理由而行使特權。—Linuxwindows 2007年7月20日 (五) 20:46 (UTC)
(-)反對,理由跟Linuxwindows一樣,建議恢復至半保護即可。—Stargate 2007年8月5日 (日) 01:21 (UTC)
不斷被人破壞,去除{{noteTA}}模板,請求保護。--Jnlin(討論) 2007年7月12日 (四) 11:56 (UTC)
哈利波特相關條目
User:Fyw-2031065不斷將原本中國大陸譯名移至台灣譯名,請求移動保護。另外常常有新手移動這些條目,鑑於這些條目名稱理論上不會更改,故請求長期的移動保護。--Jnlin(討論) 2007年7月11日 (三) 14:00 (UTC)
與中國有關的條目
最近很多使用IP位址的匿名用戶和一些立場比較偏激的WIKI用戶(統獨都有)均對這兩個條目進行主觀意識甚濃的大幅度破壞,導致短時期內大部分編輯戰的出現,(由於最近很忙,爲了修復每一次的破壞,我快頭疼死了,不過幸好有Jason22和其它同仁的相助)進而嚴重損害信息獲取者的相關利益,故特此提出申請,要求對此兩個條目進行長期保護,謝謝~!!!—Gzyeah 2007年7月11日 (三) 02:03 (UTC)
用戶百樂兔,在編輯時,一直亂回退本人的編輯,而造成編輯戰,故申請保護。—Stargate 2007年7月10日 (二) 14:45 (UTC)
- 是Stargate刻意排除我所有的編輯,由編輯記錄就能了解,他不斷回退到有錯誤的版本,這是明顯的破壞,而非編輯戰。-- 百楽兎 2007年7月11日 (三) 03:26 (UTC)
不知是誰在破壞,我都有做出說明了,你還亂回退你錯誤的版本,你怎麼不去查資料,還硬說我破壞,你居心何在?
希望管理員可以立即將此條目保護,以防百樂兔一直破壞別人的編輯。——Stargate 2007年7月11日 (三) 14:49 (UTC)
誰在破壞已經不要緊了,但兩人仍然各持己見,再編輯下去也只是不斷的回退,到底頁面內容如何安排,請在討論頁尋求一個共識,不知道兩人贊成將條目保護一星期。—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7月11日 (三) 14:58 (UTC)
- Stargate絕對是在破壞,他所有的編輯皆是先回退後再以編輯掩飾。破壞和編輯戰的處理是不一樣的,請準備處理的管理員細心查對編輯記錄。-- 百楽兎 2007年7月12日 (四) 04:02 (UTC)
- 留意一下條目內容是怎樣才行,關於條目的問題,請在討論頁提出。—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7月14日 (六) 04:03 (UTC)
完成保護一星期,期間請利用討論頁進行討論。—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7月22日 (日) 00:37 (UTC)
申請撤銷之前wiki人將玉置成実移動到玉置成實的編輯,並且進行禁止移動的保護(原因是我昨天已經在編輯註釋中說明應該是実而並非實 卻仍然發生移動 擔心就算我移回去也會發生編輯戰了)。這有日文wiki等備查,是玉置成実而不是玉置成實,雖然我自己明白那仍然是日文漢字造成的問題。就是不知道是否每個人都明白。—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8日 (日) 14:01 (UTC)
如果這兩個字是對應關係則應該移動,如果不是建議保留。— Mukdener 留 言 2007年7月9日 (一) 20:14 (UTC)
- 日文漢字実不應該保留在標題中。--蒙人 ->敖包相會 2007年7月9日 (一) 21:05 (UTC)
- 不用再吵,在日語中實為実的舊字體,因此兩字共通,不過考慮後者並非中文用字,因此請不要移動頁面。—費勒姆 費話連篇 2007年7月10日 (二) 00:15 (UTC)
- 哎呀,之前沒看見這裏的請求。日本漢字應該算是老問題了吧?還是根據維基方針或慣例來說說吧,就是Wikipedia:命名常規中「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一項。大概在中文世界裏只有翻成「玉置成實」或「玉置成实」的,從未有看見在中文中出現「玉置成実是日本女藝人」這種句子。既然玉置成實/实已是常用譯名,「実」又非中文漢字,看不出把條目命名為玉置成實任何問題,甚至條目中也應使用「實」而非「実」字。當然,若有人證明「実」是中文字,那就是另一回事了。—→NthgdTalk 2007年7月14日 (六) 03:47 (UTC)
用戶linuxwindows再度襲擾,對條目進行帶有強烈主觀意識色彩的修改。且依照過去經歷,編輯戰不可避免,故申請保護。—出木杉〒 2007年7月8日 (日) 03:40 (UTC)
請User:Dnssgh注意維基百科的政策,善意推定,謝謝。—Linuxwindows 2007年7月8日 (日) 08:44 (UTC)
- 實在是你自己編輯記錄不良,而且每次都沖着臺灣人放炮,自毀清白的。你自己的言行如何,去互助客棧的檔案館就知道了,不想廢話。當你以一句「善意推定」來做擋箭牌時,再看到互助客棧的如此留言時,請問你「善意」的標準到底如何?原來臺灣人就可以非善意呀。—出木杉〒 2007年7月8日 (日) 09:48 (UTC)
- 請問此條目究竟哪裏被他改得有主觀意識色彩?我從編輯歷史真的沒有看出來,不是到能否指出來?否則我就只有去申請解除保護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8日 (日) 10:49 (UTC)
- 首先,這個條目實際上沒有處於保護狀態,否則Linuxwindows也就不能編輯了,所以我已取出模板。以下是有問題的敘述:
- 「台灣與其他地區的早期接觸不多」,Linuxwindows將「國家」改為「地區」。首先,你把臺灣視為一地區我懶得管,但是地區與國家間就不能交流了?地區就只能與地區交流了?那麼看來當時的吳國也只是個「地區」而已了。
- 將「戰火下的臺灣」改為「皇民化與戰爭」,臺灣雖在二戰中未受盟軍直接登陸,但亦多次遭遇空襲,臺灣也有一些人被日人徵兵,受到戰爭創傷。使用戰火下的臺灣無不恰當。
- 「台灣在推進民主化的同時,也逐步推進了台獨。蔣介石和蔣經國是反對台獨的,他們主張反攻大陸。但是從李登輝開始,台獨越來越嚴重。」民主化與臺獨之間沒有相等的關系。況且臺灣本身怎麼推動臺獨?兩蔣時期,臺灣一樣有臺獨運動出現。這只是總統的立場罷了,而一兩個人,是不能決定臺灣的獨立與否的。—出木杉〒 2007年7月8日 (日) 11:49 (UTC)
- 現時確實沒有保護了,可能是我剛才沒看清楚。
- 我個人認為台灣與其它國家和地區都不是很好,反倒我認為應該改為「台灣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的早期接觸不多」。原因是如果我們能夠查到某本書講述台灣與歐洲的交往,總不能把歐洲叫一個國家吧。再說,你改成了國家,那我不是一樣可以說台灣難道就不能夠和某個地區交往麼?這些希望你能夠善意推定,並且好好的討論問題,不要一來就給別人扣上主觀主義色彩。
- 你的理由是使用戰火下的台灣,沒有不當,我也同樣有理由說叫做皇民化與戰爭並無不妥,甚至更為貼切,皇民化主要講戰後,而戰爭就包含了你所說的部分,這樣有什麼不好呢?
- 把從權威走向民主改為政治的演變,我覺得後者對於維基百科來更好。因為兩個包含着相似的意思,但後者更為中立。因為有其他的人可能會認為是「從穩定走向了混亂」等等,所以說政治的演變包含的範圍更廣。「台灣在推進民主化的同時,也逐步推進了台獨。」,這是一個客觀現象,從很多台灣或其他地方出版的書籍都可以看出這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原文只是說在推進台獨,並沒有像你想像的那樣兩個有必然的聯繫。
- 另外,割讓比盤踞更為中立,故改後更好。多元的文化一節主要是講台灣文化由一元變為多元,故叫文化的演變更佳。
- 以上問題,我這裏做出了解釋,也在條目上做出了更改,你可以選擇回退,我不會選擇和你編輯戰,那樣我就只有提交給社群讓更多的人來討論究竟哪種更加正確,聽取大家的意見了。
- 綜合來看,希望你作為一個管理員,要更能夠遵守維基的相關方針,特別是善意推定。完全可以先提交互助客棧或和修改者商量之後再做出提交保護的決定。—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8日 (日) 13:52 (UTC)
- 我再次強調,善意推定對於某些別有用心的破壞者而言是可以推翻的。諸如影武者之流,你是否要對他善意?這位L自打來維基,就不斷對有關臺灣的條目挑釁。
- L說應該使用「國家」會誤導讀者臺灣是個國家。讀者就這麼傻,維基說他是國家他就是國家了?讀者自己有思考能力。L還表示要以現在的政治現實來思考歷史,這是什麼邏輯?歷史歸歷史,政治歸政治。請撇清,否則不好意思,就是「主觀色彩,別有用心」。要知道,L說「在條目中是敘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觀點,着眼點是現在的政治形勢,是要尋找兩岸聯繫的歷史證據,因此用更中立的兩岸敘述方式」,這叫中立?這叫客觀?這叫沒主觀色彩?根本是政府的文宣。兩岸在有文字記錄前聯系就那麼多,現有文字也不能證明那就是臺灣,明鄭前歷代中央政府就只有統治過澎湖沒有統治過臺灣,為何要硬掰?這就和日本人說沒有南京大屠殺一樣。
- 為何改為政治演變?穩定就一定比混亂好嗎?國民黨時期的穩定是通過什麼方式達到的?是白色恐怖!是血腥屠殺!是殘酷鎮壓!這種穩定,和現在中共治下的「穩定」沒有什麼兩樣。就算是這樣,同樣也有美麗島,自由中國,李師科。國民黨對於臺灣現在的亂象就沒有責任?相反,穩定和混亂每個人各有歧義,但從威權(甚或獨裁)走向民主確是公認現實。
- 臺灣文化本來就是多元的,國民黨一黨威權時不過是被政治獨裁給壓制住了,但即使如此,民間的活力也在抗爭,如鄉土文學論戰。事實更證明國民黨的混淆視聽和強制的中國化到目前已經幾近失敗。
- 民主選舉不僅給了臺獨人士機會,也給了中國統一人士的機會。臺灣有哪條法律規定臺獨人士才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了?只是中國統一人士沒有把握住,沒能得到選票而已。要怪誰?另外請注意,現在急獨和急統的民調都差不多,不過5%左右,都不能代表臺灣主流民意。
- 去中國化,扁政府推動就能決定嗎?扁政府搞去中國化,就能這麼有效,人民就這麼聽他的?我看不是吧,倒扁的人不有的是嗎。但是為何人民對中華文化的印象已經如此,這是民間的力量,不是政府的力量。蔣經國在晚年也開始推動本土化,這是毋庸置疑的事實。
- 這是臺灣歷史,不是統獨問題。願意就兩岸問題發泄請到相關條目里去。而且,中華民國政府對於統獨的立場,下文已有專段敘述,不需要浪費版面。—出木杉〒 2007年7月9日 (一) 01:21 (UTC)
- 請問此條目究竟哪裏被他改得有主觀意識色彩?我從編輯歷史真的沒有看出來,不是到能否指出來?否則我就只有去申請解除保護了。—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8日 (日) 10:49 (UTC)
- 同意Linuxwindows的說法,應該善意推定,而且Linuxwindows對此條目的修改我沒有看見有什麼問題啊。保護也不能只考慮一方面的原因阿。故我申請解除保護—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8日 (日) 08:51 (UTC)
讀者不傻,維基也不應該誤導讀者。台灣不是一個國家,維基就不應該把台灣說成是一個國家。我要求這位User:Dnssgh收回「別有用心」這句話,這是人身攻擊。有道理請講道理。我說那句話是原文中的話,是有上下文的。大陸和台灣相對應,是非常中立的說法,而且也有很大的彈性。政治演變比簡單地用威權和民主劃線要中立和客觀。政治很複雜,不是簡單用民主和威權就可以概括的。去中國化是和台灣的文化發展有關係的,需要在條目中說明。民間有力量,但是政府也可以動用公權力引導民眾的思想。統獨是台灣歷史的一部分,寫台灣歷史,就要把統獨寫進條目。—Linuxwindows 2007年7月9日 (一) 20:22 (UTC)
無言,已經不是第一次,討論頁,模版說明頁也一一指明了各選項之用法,但仍有人屢勸不聽,指鹿為馬式的狡辯,亂加內容。申請保護,以保護眾人辛苦營造出來的共識。--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7月5日 (四) 14:25 (UTC)
重新申請保護,Haudai屢勸不聽,同時要求Check User(IP用戶行為和Haudai完全一樣,有理由相信就是本人IP),中午回退了一次了。並且我寫上了理由。Haudai也不是第一次和人爭議了吧,這樣也好,必須殺雞儆猴了,教育一下那些從來不看編輯理由註釋的人,不然有人當那註釋是廢物呢,置若罔聞。至於為什麼說有問題minghong,我去找minghong過來。於是我只能del掉可能引起爭議的內容。確保語言風格肯定沒有問題。Haudai和Minghong也不是第一次了,看來不踢一個人出wiki是解決不了和眾人之間N多的矛盾了。—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5日 (四) 08:12 (UTC)
- 申請保護,理由同妙詩人,他們兩是在本條目先戰起來的,建議回退至2007年7月3日 20:52我編輯的版本予以保護,這個版本內容我看過了,基本沒啥問題,並且近期似乎也不需要補充修改。保護期直到編輯爭議解決為止。—我是火星の石榴 2007年7月4日 (三) 01:35 (UTC)
暱稱=綽號=花名 這大家都知道
之前歐陽震華用的是演員資訊框 所用的是暱稱
後來換成藝人資訊框 暱稱就要改成綽號 否則顯示不出來(資訊框沒辦法統一就是這樣 同樣的東西 用字都不一樣)
然後 我看到了 就把綽號加上去,讓其可以顯示出來
結果user:妙詩人對人不對事,不把事情弄清楚,就說別人破壞模板,直接回退,所以才要討論。
其實,如果有時候,某些人能夠不用對人不對事,事情就好解決了XD! 2007年7月4日 (三) 11:35 (UTC)—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Haudai(對話|貢獻)加入。
- 查了一下頁面歷史,演員資訊框轉換...是我疏忽了,那一次我作出的回退是因為 Haudai 將演員所演出最為人知的角色這資料套上令模版出現混亂,我指的破壞模板也是這一方面,因此我才作出回退的,和暱稱無關的。
- 我已說過我不介意先好好談一下,或許我做的行為是比較急了點(我的個人習慣都是快處理...香港人的壞習慣吧),也希望你編輯之前多用一下預覽,很多時不必要的爭執也許可以因而避免呢。--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7年7月4日 (三) 11:54 (UTC)
現解除保護,兩位斟酌。—Isnow 2007年7月4日 (三) 12:43 (UTC)
既然已經有用戶準備好要玩編輯戰,申請保護也就是沒辦法的事。—出木杉〒 2007年6月12日 (二) 04:00 (UTC)
- 編輯100個字居然會引起一個管理員來申請保護,這莫非是「勇於更新頁面」的另一層含義?詳細討論情況請見Wikipedia:特色條目複審。--Alexcn 2007年6月12日 (二) 04:29 (UTC)
- 完成,保護兩週。--Jnlin(討論) 2007年6月12日 (二) 04:58 (UTC)
- (-)反對。請Jnlin解釋理由。--Alexcn 2007年6月12日 (二) 05:25 (UTC)
- 請你們兩位解釋爲何不討論就編輯戰。—Jusjih 2007年6月12日 (二) 15:22 (UTC)
- 真是費思量, 兩個管理員開始編輯戰。 最先回退的應該是出木杉吧,別人的編輯為什麼要一退了之? --用心閣(對話頁) 2007年6月14日 (四) 14:14 (UTC)
- 保護就保護吧,永久保護也許最合某人心意。我不會再參與這個條目的編輯。說實話,在維基第一次看到如此自以為是並且不知道何為尊重的人。懷念以前的好時光。--Alexcn 2007年6月16日 (六) 18:32 (UTC)
- 希望保護也要謹慎,不要到最後又鬧出像刪除一樣的問題。—人神之間擺哈龍門陣 2007年7月7日 (六) 13:22 (UTC)
- 保護就保護吧,永久保護也許最合某人心意。我不會再參與這個條目的編輯。說實話,在維基第一次看到如此自以為是並且不知道何為尊重的人。懷念以前的好時光。--Alexcn 2007年6月16日 (六) 18:32 (UTC)
- (-)反對。請Jnlin解釋理由。--Alexcn 2007年6月12日 (二) 05:25 (UTC)
Chaplin沒有自己翻譯兩唐書原文,而是直接抄襲招福的《公主是怎樣生活的》ISBN:9787801157881中的翻譯文字,並且拒不解釋原因,一再加入侵權文字,請管理員保護該頁面,並恢復至2,240 字節的那個沒有侵權和錯誤內容的版本。具體侵權文字,參見Talk:長樂公主—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06:13 (UTC)
- 在我提出文字對比之後,他的回應是「現在根本就是我自己的文字。—Chaplin the Free Spirit ♨來喝杯茶吧! ★西出日頭 2007年6月18日 (一) 06:12 (UTC)」,然而,那麼多雷同的字句,毫無可靠性可言的來源,他一點都沒有解釋。—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06:24 (UTC)
請Chaplin不要一再加入侵權內容
您所創建的這個條目,幾乎全部拷貝自招福的《公主是怎樣生活的》ISBN:9787801157881,我已經盡力去除了該條目中的招福的原文。如果您要擴充這個條目,請自己翻譯和寫作,不要Copy有版權的文字。—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05:40 (UTC)
招福原文摘錄在此
這道聖意剛下達,就招來了魏徵的抗議。魏徵說:「從前漢明帝分封皇子時,說『我的兒子豈能與先帝的兒子同等?那畢竟是他們的長輩,所以他們只能得到叔輩們所得的一半。』現在也是一樣,……公主的嫁妝怎能超過長公主一倍?國家有嚴格的制度,哪是能夠隨意逾越的?」
……長孫氏一聽,卻非常贊成魏徵的諫言,說:「我和陛下乃是夫妻之情,說話時都還往往要注意你的情緒臉色,魏徵不過一介臣子,就敢犯顏直諫,真是維護社稷的國家棟樑啊。皇上你能夠採納他的諫言重用他,也是為了國家呀。」
唐太宗聽長孫皇后這麼一說,頓時龍心大悅,覺得自己的胸懷的確是有那麼一回事。心花怒放之下,立刻下旨,派人將四十匹帛、四十萬錢送到魏徵家裏去。
Chaplin加入的文字
這道聖旨剛下達,就招來了魏徵的抗議。魏徵說:「從前漢明帝分封皇子時,說『我的兒子豈能與先帝的兒子同等?那畢竟是他們的長輩,所以他們只能得到叔輩們所得的一半。』……公主的嫁妝怎能超過長公主一倍?國家的制度嚴格,哪能隨意逾越的?」
……長孫皇后一聽,非常贊成魏徵所言,說:「……妾和陛下乃是夫妻之情,說話時都還往往要注意你的情緒臉色,魏徵不過一介臣子,卻竟敢犯顏陳忠言!皇上你能夠採納他的諫言重用他,也是為了國家啊。」
唐太宗聽長孫皇后這麼一說,龍心大悅,立刻下旨,派人將四十匹帛、四十萬錢送到魏徵家裏去,以示嘉獎。
這麼短的條目卻有這麼多雷同的內容,完全夠得上侵權的標準了吧?
如果要加入翻譯新唐書的文字,請自行翻譯,不要直接用已經出版的有版權保護的文字。Tianyi
請Chaplin不要加入錯誤內容
所謂長樂公主撒嬌要嫁妝的內容,史書上沒有任何記載,您所引用的來源,連長孫皇后的諡號「文德順聖」都能寫成「文心順聖」,長孫晟也被胡亂升官成「驍衛將軍」,根本沒有可靠性可言。—Tianyi 2007年6月18日 (一) 06:17 (UTC)
- 若再度加入,將保護。--Jnlin(討論) 2007年6月18日 (一) 15:1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