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2年3月
再提:限制“电视节目的变迁”模板
模板见:{{电视节目的变迁}}。这种模板我认为应该完全废除,因为没有任何导航价值。但是当时社群曾经认为具有保留意义,那么可以用罢,结果用到什么程度,不但电视用,电影在电视上播放也用;电视播多少次都要记录,可以看看巾帼枭雄之义海豪情#电视节目的变迁(就是吔屎啦梁非凡的那个片子),甚至数个维基人为了这点东西大打编辑战。估计这模板会不断添加直到模板超限为止。
所以建议:
- 援引WP:NOT#INFO,限制电视节目前后播映关系模板的使用。每个节目仅允许存留首映的信息(亦即每个节目仅允许有一个模板),在其他地方上映或重播皆禁止使用。
- 禁止对电影使用此类模板。
- 以上。另外本人有快速推进此事的打算,所以请尽快留下意见。--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7日 (二) 12:10 (UTC)
- (!)意见:可以通过建立其他模板解决模板超限问题。对于电影可以默认隐藏。我觉得还可以把“上一节目”变成平于链接的符号,减小高度,弄得没那么显眼。--王小朋友 (留言) 2012年2月7日 (二) 14:32 (UTC)
- 模板超限只是说说,不是真的问题。默认隐藏实际上根本没有改善,因为对于电影这种模板是“没用”而不是“占地”。对于一个放多少次就摆多少次模板的节目来说,模板减小高度毫无改善作用。--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8日 (三) 09:13 (UTC)
- 电影可能没用。对于电视剧,要不然就首播/重播都有,到不然就都没有。因为如果只有首播有,就不连贯了,因为很多时段有时是首播,有时是重播(包括国内首播),读者不能一直向前/后点下去。--王小朋友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09:21 (UTC)
- 除了“好事者”谁会这样点?我实在是想不出来。要是你这么说那就统统取消。--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9日 (四) 11:13 (UTC)
- 如果不能保留,就(+)支持统统取消--王小朋友 (留言) 2012年2月9日 (四) 15:17 (UTC)
- 除了“好事者”谁会这样点?我实在是想不出来。要是你这么说那就统统取消。--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9日 (四) 11:13 (UTC)
- 电影可能没用。对于电视剧,要不然就首播/重播都有,到不然就都没有。因为如果只有首播有,就不连贯了,因为很多时段有时是首播,有时是重播(包括国内首播),读者不能一直向前/后点下去。--王小朋友 (留言) 2012年2月8日 (三) 09:21 (UTC)
- 模板超限只是说说,不是真的问题。默认隐藏实际上根本没有改善,因为对于电影这种模板是“没用”而不是“占地”。对于一个放多少次就摆多少次模板的节目来说,模板减小高度毫无改善作用。--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8日 (三) 09:13 (UTC)
- (+)支持,不过现在WP:NOT#INFO已经几乎成了一纸空文,有的条目提删不合适,修改却打不过拥有这个条目的维基人。--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2月7日 (二) 22:02 (UTC)
- (+)支持限制一个国家/地区首播的该节目,N年前我把这个模板提删,结果还是被保留,如今再提删模板,应该会惹起“民愤”。--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2月9日 (四) 16:05 (UTC)
- (-)反对“在其他电视台首次上映皆禁止使用”这一项,只要去看那些日本动画、日本电视剧、韩剧条目,就应该知道会有多少条目将会遭受清洗(移除香港、台湾电视台的节目变迁),必然引起一些用户不满。--Mewaqua 2012年2月11日 (六) 14:49 (UTC)
- 那就全部移除。不要以“必然引起一些用户不满”作为理由,有人不满自然会自己来说。Liangent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6:14 (UTC)
- 上次“跨语言内部链接争议”就是2011年时仅得几个人讨论,然后就“被共识”,到了2012年王小朋友搞投票时才发现原来大多数投票用户反对完全禁止。不点入客栈/方针,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讨论,怎样“自己来说”?--Mewaqua 2012年2月12日 (日) 04:56 (UTC)
- 2011年的时候这个投票可也是在互助客栈进行的哦,当时无异议长达一个星期,这既是当时的共识。共识是可以改变的,如果你觉得者是被共识,那么只是你对共识认识的不准确。同时,根据现时投票显示,即使可以使用跨语言链接,也是在相应模板里;在文中直接使用依旧被禁止。乌拉跨氪 2012年2月12日 (日) 12:31 (UTC)
- 谁叫你不来看?左边栏可有这四个字。其次,保留这个模板,也包括这个跨语言内部链接在内,都是标准的多数人暴政。--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2日 (日) 11:34 (UTC)
- 上次“跨语言内部链接争议”就是2011年时仅得几个人讨论,然后就“被共识”,到了2012年王小朋友搞投票时才发现原来大多数投票用户反对完全禁止。不点入客栈/方针,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个讨论,怎样“自己来说”?--Mewaqua 2012年2月12日 (日) 04:56 (UTC)
- 一些用户不满的原因是什么是我们一直疏于对条目内容的检查。用户不满不能作为违反WP:NOT的理由。--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1日 (六) 16:41 (UTC)
- 此外我早就有引起大量用户的不满的心理准备,要不是有人把编辑战打到这上面我也不会管。--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1日 (六) 16:43 (UTC)
- 那就全部移除。不要以“必然引起一些用户不满”作为理由,有人不满自然会自己来说。Liangent (留言) 2012年2月11日 (六) 16:14 (UTC)
- 暂时仅支持禁止对电影使用此类模板,基于维基百科不是原始数据库或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而且电影只是偶尔作“电视节目”,HBO那些专门放电影的电视台,建个HBO播放电影列表不就好了。在电视节目条目里的用途我还是等有人站出来给一个说法,能让这个模板留着,必然有很强烈的理由吧。--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2日 (日) 04:28 (UTC)
- 说法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7月27日。--Mewaqua 2012年2月12日 (日) 05:06 (UTC)
- 我也看了
万恶的源头那边的一些讨论(ja:Wikipedia:削除依赖/Template:前后番组和没有参考价值的ja:Wikipedia:削除依赖/Template:前后番组060505),这边是提地域中心和没有责任提供资料,那边是提电视台中心(NPOV),我找不到讨论中心,所以立场保守了。还有几个问题,像翡翠台电视剧列表 (2011年)的列表能否替代此模板?导航意义是否只是唯一的着眼点?模板的存在意义在哪里?有没有更多的可能性?日语维基与中文维基文化有没有分歧?引用User:费勒姆的话,这是凤凰。我建议这问题不要快速推进,否则只会有更多闹剧争论出现。另外WP:共识是金科玉律,引出来说不定这模板跟追星内容也能保留在条目中。--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12日 (日) 06:36 (UTC)- 新的共识可以推翻老的。关键点根本不是地域中心什么的,而是它对于百科全书来说毫无意义,导航价值基本是零,冗余信息一大堆,维基百科不是电视节目表(英文维基中WP:NOT明确有这一条)。而且如果这个模板真的那么有用,为什么只有四个语言版本有这个模板?西方语言全都没有?这不是“肥皂剧总也没个完”可以解释的吧?另,那个剧集列表至少看起来不错。--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2日 (日) 06:49 (UTC)
- 我也看了
- 说法见Wikipedia:删除投票和请求/2007年7月27日。--Mewaqua 2012年2月12日 (日) 05:06 (UTC)
- 这个模板即使使用也应该限制在首播上,不然太夸张了。--KuailongTM 2012年2月12日 (日) 06:05 (UTC)
- (+)支持,并于模板的讨论页以及doc档说明一切。--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2月13日 (一) 02:00 (UTC)
为了增加讨论的关注度,本人已经将该模板提删,见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2/02/13#Template:电视节目的变迁。--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3日 (一) 08:43 (UTC)
- 达师,能否作另一手准备,假如模板如四年前一样被保留的话,应否作限制宣导?--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2月13日 (一) 09:59 (UTC)
- 实际上最初的准备并没有考虑到可能会需要提删,所以如果被保留将会继续推动限制使用一事。--达师 - 218 - 372 2012年2月13日 (一) 16:51 (UTC)
- 达师,能否作另一手准备,假如模板如四年前一样被保留的话,应否作限制宣导?--Flame 欢迎泡茶 2012年2月13日 (一) 09:59 (UTC)
- 我建议限制这个模板的使用,只限该节目其当地首播时的信息,其他转播或重播不值得收录,如日本制作的取日本首播的记录,避免过多的记录,违背WP:NOT 。还有,电影没必要使用这个模板。--Cwek (留言) 2012年2月18日 (六) 06:39 (UTC)
对速删方针的疑问与猜想
- 可能有别人提过,我翻查互助客栈存档最近数月之讨论存档,查不到所以在这弱弱的问下,速删方针中,A1和G1的分别在哪儿?A1是非常短,而且没有定义或内容,G1是没有实际内容或历史纪录的文章,分别难道是长度?由于看下去有英语版(en:WP:CSD)的影子,我假设自己明白了英语的方针(这样说很别扭我知道,但我真的未完全明白),A1是指条目未有足够内容或定义使读者辨认其主题(原文:Articles lacking sufficient context to identify the subject of the article.,我的翻译差了),大概就是很严重的文不对题,G1是
明显的废话维基百科:胡言乱语,与中文维基现时方针基本相同,我认为英文维基上两个速删方针的分别在于粗体字。 - 另见英语维基有A3(en:WP:CSD#A3)的方针,涵盖范围比中文维基A2大。“亮点”在于,A3(没有内容)包括了“只是标题的重写”、“只是与标题的人物或组织的通讯”、“只是一条可以在询问处或互助客栈发问的问题”及“只是对话”。(原文:a rephrasing of the title, attempts to correspond with the person or group named by its title, a question that should have been asked at the help or reference desks, chat-like comments),在中文维基是要提G1吗,还是有其他方针覆盖或者有引入的可能性?
- 我算是“半个”删除主义者(WP:删除主义、meta:Deletionism,如果懂英语请看后者),所以才会想那么多。如果你认为上述两题的答案都是或许不需要
提交删除或者提删,亦欢迎你提出。--Lakokat (留下一条线) 2012年2月8日 (三) 06:15 (UTC)
支持扩大(×)快速删除使用范围的提议。--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 2012年2月8日 (三) 22:58 (UTC)
- 我对G1的解读:完全没有内容,或是只有一堆乱七八糟东西完全无法让人辨识的文字、符号。适用于所有种类的页面。
- 我对A1的解读;有文字内容,但是文字内容完全没有在解释条目名称。仅适用于条目。
- --Alberth2 汪汪 2012年2月9日 (四) 04:52 (UTC)
其实此讨论在几个月前已经于此页开始,但因为讨论至今都未能达成共识,唯有再次在此提出(注:第4款模板其实是这款)。另问:
- 现时已有多个香港小巴路线条目采用该讨论页面所述的车站列表格式,究竟应该把小巴路线条目列入此讨论的范围还是分开讨论?
- 如果仍未能达成共识,又可否先收窄范围,集中采用其中两至三种较多人支持的格式?
作为Tsl的作者说几句,顺便在此征求修改意见
哎,几次征求修改意见的时候似乎几乎没几个人注意呀...总之没收集到多少意见,又是投票时才会有人提意见的情况么? 囧rz……总之说几句吧.
其实投票里的几种方案早先我都有想过,不过我觉得几种解决方案都有其问题, 首先我是要尽量减少跨语言链接的使用(对应方案3,4,5),并让红字/跨语言链接得到更好的组织与管理(对应方案2,5),至于link-en有很大的问题(我记得上次提过的,一个是没修改选项就不能使用,另一个是看到红链除非想编辑基本没人会去点-更不用说看到跨语言链接了),所以做了这么个模板.
要说这个模板会使红字被完全隐藏也并无错,因为我当初做模板的时候说过,这个力求做到的只是User-friendly(或者准确点说,Reader-friendly),而非Editor-friendly;不过我也有做把红字条目集合起来的事情,当然我认为这些事情完全可以用机器人做...(但现在尚不懂得写/用机器人就是了,只会写些自己用的Shell脚本,呃...)
大家说这一模板不美观,我得承认的确如此,于是我修改了代码给语言模板加了个sub,像这样-进程组,不过似乎还是不那么彻底吧.针对显示效果或者其他功能有什么改进意见,也欢迎大家提出吧,集思广益
BTW:写在上面后才发现讨论过去好一段时间了...关注的人恐怕又消失大半了么(虽然我也的确来得不是时候吧 囧rz……)于是稍微修整一下搬下来啦.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2月15日 (三) 14:42 (UTC)
- 假设把这样的tsl模版用在一个比较长的人名上,那么最后的“(英文)”可能不会立即被读者注意到,而鉴于先前的讨论,直接把内链链到外语维基百科的条目而不显示红字会让读者觉得“受骗”了,所以,我个人觉得“(英文)”的大小或美观并不是这个模版最主要的问题。
- 如果是我的话,我倒是觉得也许把“(英文)”这种提示放在链接前面,像是“(英文)进程组”这样的感觉会更好一些。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希望能帮上您的忙。118.32.145.40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7:29 (UTC)
- 感谢阁下的意见 的确加语言模板是为了防止读者"被骗",不过就个人之见,一般情况下读者想点一个跨条目链接的话都会先将名字看完整的,...呃,实际上也是因为我觉得放在前面虽然比较醒目,但是太过突兀 囧rz……
- 其实如果要彻底防止"被骗"的话,最好的方法莫过于在{{Tsl}}给跨语言链接加个不同的底色(现在各项目通用的配色是鲜红(无对应条目)-深蓝(条目间链接)-浅蓝(跨语言链接),但深浅蓝间的区别不大),但这个有点破坏版式的方法不知道允许不允许吧,呃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2月17日 (五) 11:59 (UTC)
维基百科:针对跨语言链接处理方式的投票
方针版之前的投票已移动至维基百科:针对跨语言链接处理方式的投票,请移玉步参观。--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2年2月17日 (五) 08:22 (UTC)
有没有方针规定不能使用古怪字体?
看到前面一段讨论,似乎不是太确定--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2月20日 (一) 08:47 (UTC)
投票模板与得票计算问题
- 女装山脉进行新条目推荐时,ws227投下反对票,但在留言时用了支持票模版,因而令机器人进行误算为6票支持、2票反对而通过推荐,但实为5票支持、2票反对而不获通过。现有下列建议免除女装山脉这条条目通过推荐结果及建议所有用户在投票时只可用一次投票模板,除了划去之前或更改投票模板,否则同一名用户的第二个投票模板一律视为废票论。
- 奥林匹克体育中心-游泳馆进行推荐时,cdip150在5票支持、1票反对的情况下又一次删去通过推荐的hash参数,同时回应Dragoon16c留言时加入两个反对投票模板,令机器人错误地多计两票反对(即5票支持、3票反对)以影响赛果及机器人运算外,及后也删去Symplectopedia以及sdee对cdip150重复因使用反对模板投票的留言,既然作为管理员的cdip150表示“不算投票”,请订明清楚投票模版的作用及如何使用。--Inhins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0:34 (UTC)
- 有关女装山脉,Ws227的全文为“(-)反对:问题不中立,建议改为“2011年哪款美少女游戏可被攻略角色都是伪娘?更改问题后将改为(+)支持”,因我已将问题完全按照Ws227所建议的更改,所以其反对票可被视为改成支持票。--Gakmo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0:44 (UTC)
- 问题:不是管理员加hash的嚒=.=""。Justincheng12345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1:50 (UTC)
- 问题在于那位管理员为何要删去hash值。--Inhins (留言) 2012年2月21日 (二) 10:49 (UTC)
- 好吧,感觉是代码=.=。Justincheng12345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1:52 (UTC)
- 是代码,但也是方便机器人运算。--Inhins (留言) 2012年2月21日 (二) 10:49 (UTC)
- 问题:不是管理员加hash的嚒=.=""。Justincheng12345 (留言) 2012年2月20日 (一) 11:50 (UTC)
关于美国影视剧的条目名字“List of “Drama Name” episodes”等词语如何翻译好?
比如“List of Supernatural episodes”
①邪恶力量集数列表
②邪恶力量每集列表
③邪恶力量各集列表
④邪恶力量全集列表
目前翻译杂乱我翻译的都是用①“集数列表”创建了邪恶力量集数列表、超人前传集数列表、吸血鬼日记集数列表、少狼集数列表、天堂执法者集数列表、篮球兄弟集数列表。而搜索下②“每集列表”使用较少而③“各集列表”也有很多 ④“全集列表”基本没有但是不错,我觉得这些类似的美国英国剧集翻译的标题应该统一下!~语文好的老纠结下用那个最合理!Qa003qa003 (留言) 2012年2月12日 (日) 00:53 (UTC)
- 这个之前提过两次。看这里。我还是支持各集列表。--KuailongTM 2012年2月12日 (日) 06:00 (UTC)
- 这还不简单?“【某某剧集】剧目列表”就行了。剧目,戏剧之名目,此词语于京/昆/粤剧界用之已久。不怕得罪说句,现代人的中文实在退步得可以。The suffocated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9:06 (UTC)
- 个人倾向使用“各集列表”。查《国语辞典》,剧目指“各种剧本的统称。如传统剧目、保留剧目和新编剧目。”似多用作泛指某种类的戏剧,未必适用于描述某出电视剧的各分集。--Gakmo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9:57 (UTC)
- 集数对应一个数字,似乎不合适用在“列表”一词的前面。“每集”和“各集”基本上没有区别,不过“每集列表”和“各集列表”读起来都有点怪。“全集”读起来没前面两个那么怪,不过似乎并不怎么受大家的待见。
- 话说,取剧目的“剧”字,再搭配上上面列出的那些名字里都有的“集”字,组成“剧集”后使用的话感觉似乎也挺不错的。虽然这词似乎是生造词,不过我个人觉得应该可以一用,不知几位仁兄的意见如何? 118.32.145.40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7:20 (UTC)
- “集目列表”如何?如果只是写标题、制作人员之类的话,感觉不错,描述简洁直接。窃以为,“集数列表”不知所云而词间冲突,“每集列表”有些不make sense,“各集列表”还行(但又有不明详意之感),“全集列表”感觉好像出完了才能用……如果不仅是标题(比如还有内容介绍),还是“剧集列表”好。Rethliopuks-大陆用户请勿点此 (留言) 2012年2月24日 (五) 17:07 (UTC)
- 个人倾向使用“各集列表”。查《国语辞典》,剧目指“各种剧本的统称。如传统剧目、保留剧目和新编剧目。”似多用作泛指某种类的戏剧,未必适用于描述某出电视剧的各分集。--Gakmo (留言) 2012年2月14日 (二) 09:57 (UTC)
问:维基百科是“名人百科”“明星百科”还是“百科全书”?
刚刚在欢迎新来者页面看到对维基百科的介绍,第一句话就是:“维基百科全书是一部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其目标是包含人类所有领域的知识。”看来它的目标既不是做“名人百科”,也不是做“明星百科”,更不是做“新闻百科”,而是做名副其实的知识性的“百科全书”。
然而,本人自2月5日注册中文维基百科以来,感觉管理员们的行为与维基百科的这一目标相去甚远,不知为什么?
严格管理侵权文件输入,我非常理解也非常赞同;要求条目的信息属实,要注明其真实的来源,我也非常赞同,因为这是建立维基百科条目信誉的基础;但是,我发现这两点满足要求后,只一个毫无确定指标的所谓“关注度”成了中文维基百科自缚手脚的枷锁,并且几乎全体管理员都非常热衷于这件事,以此为依据想方设法把条目删除为快。
最近几天我一直在潜心研读维基百科的通用关注度指引,发现满不是这么回事。维基百科的通用关注度指引针对各种不同情况考虑得可谓十分周全,生怕漏掉一丝有用的信息。而一个奇怪的现象是负责关注度的管理员却不熟悉这些具体的条款细则,对什么人、什么事似乎都用“焦点、明星、时尚”的关注度水准来要求,完全违背了维基百科通用关注度指引的初衷。尤其是涉及专业性、知识性的条目,也用所谓明星式的关注度来衡量,这不是自缚手脚吗?只要条目没有侵权,内容有确凿的来源,属于真实性资料信息,为什么要做这些无谓的人为限制呢?这并不是维基百科通用关注度指引的本意。
对于一个新条目的诞生,管理人员是主动协助创建人寻找和确认可接受的关注度条款好呢?还是无视合理的条款,只热衷于用不相关的条款把新条目砍掉好呢?哪一项作为管理人员的职责才有益于中文维基百科的发展呢?
我相信眼下的管理者并不是只针对我创建的条目才这样,而是已然成了一种不可取的风气。在此提出来,希望引起大家的关注和反思,我相信各位中文维基的前辈们,在此付出的努力已经很多很多,我们为什么来此?为什么常年在此?只为自负手脚、满足官僚习气过“关注度”的瘾吗?
冒犯之处,并无恶意,敬请见谅!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我们一同努力! ——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1:55 (UTC)
- 好像有可靠来源的都不会被删吧……--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9日 (五) 12:01 (UTC)
- 那就到我创建的两个条目甄立夫和科学练声去看下吧,都被带上了删除讨论的帽子,去看看那里的讨论吧。这是两个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上都有的词条,因关注度卡在中文维基百科这里了。--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2:16 (UTC)
- 你说的是User:Nivekin么,这位用户不是管理员……
- 提删的文章的来源全是他本人的书,确实有自我参照之嫌。建议找到一些其他(如大型报纸)文章来报道该作者。比如“甄立夫”的“学术贡献”段落貌似全部来自他个人的书籍,这个用他本人著作作为参考就不行了。但是个人生平还是可以保留。
- 最后文章也只是有删除争议,如果大家认为文章确实没问题,或能修改好,那么还是会保留的。--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9日 (五) 12:45 (UTC)
- 请看好标题,那是甄立夫的学术贡献,只能从他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中引述,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还不能称之为贡献,《科学练声》一书是这些成果已经公开发表的最可靠的依据。这里列举的并不是社会评价,如果是这个标题,自己来评价自己当然没有任何依据了。目前谷歌只能搜到8篇专业书籍和论文对该书的引用,还未见对该书的负面评价。这些成果列举在此,只在证实该条目主人确实是有自己独到的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且公开发表了的。至于其中价值几何,有具体的内容在此,是否对自己的人生有用,只有自己权衡了。--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4:36 (UTC)
- 难道阁下的意思是用自己出的书来证明自己的研究是对的?--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0日 (六) 02:48 (UTC)
- 敬请详阅条目正文,对于条目主人的具体研究成果,必须引述其原话。这些引述只是条目创建人对条目主人的一种如实介绍而已,并不是用来“证明”什么。所以您上述的“自己”,俨然他在“自己证明自己”,不知条目中何处表现出这种用意,请具体指出。--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7:12 (UTC)
- 难道阁下的意思是用自己出的书来证明自己的研究是对的?--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0日 (六) 02:48 (UTC)
- 请看好标题,那是甄立夫的学术贡献,只能从他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中引述,没有公开发表过的还不能称之为贡献,《科学练声》一书是这些成果已经公开发表的最可靠的依据。这里列举的并不是社会评价,如果是这个标题,自己来评价自己当然没有任何依据了。目前谷歌只能搜到8篇专业书籍和论文对该书的引用,还未见对该书的负面评价。这些成果列举在此,只在证实该条目主人确实是有自己独到的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且公开发表了的。至于其中价值几何,有具体的内容在此,是否对自己的人生有用,只有自己权衡了。--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4:36 (UTC)
- 那就到我创建的两个条目甄立夫和科学练声去看下吧,都被带上了删除讨论的帽子,去看看那里的讨论吧。这是两个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上都有的词条,因关注度卡在中文维基百科这里了。--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2:16 (UTC)
“发声之前先吸气,人的嗓音是通过呼吸的气流在呼出时使声带振动发声的。”这是甄立夫揭示的发声学三大原理之一?这一点都不雷人。乌拉跨氪 2012年3月9日 (五) 14:44 (UTC)
- 哈哈哈哈,您说得没错!这个原理看起来就像“对顶角相等”一样俨然是句废话,然而,可别冒然轻视它。你要是详看过书,听过甄老师对它的解读就会有另一番感悟了。科学就是这样,乍看起来很简单。--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4:59 (UTC)
首先,这个条目科学练声就只是引用了单一来源。然后,条目中可能存在书上的内容,可以说是自我引用。我不知道这些是不是什么维基法律,但我只知道编者去维护这些编辑,我私下认为很不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7:39 (UTC)
- 譬如,您介绍一位科学家取得的具体成就,按着维基百科的可靠度来源要求,只能从这位科学家本人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中引述,这是最可靠的。若通过他人之口或他人的文章中引述这位科学家的成果,都难免有理解上的差异。大家想想看不是这样吗?由此维基百科才有第一可靠来度源和第二可靠度来源之分。本条目的关键在于:我引述的是条目主人发表的受国家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正规出版专著内容,并不是道听途说的,或者是条目主人之博客、网站甚至课堂上的话,这些来源不具可靠性,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科研成果。以上是我个人对维基百科关于资料可靠度来源的理解,大家都可表白一下自己的理解,我也借此开开眼界,弥补一下自己理解上的缺失。--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7:58 (UTC)
也可能大家愤愤不过我称引述的内容为“学术贡献”,如果真是因为这个,那就是您的不是了,只要科研人员把自己的研究所得整理成书或论文正式发表,那就是对人类知识大厦的一种贡献,无可置疑,即便他的成果仅仅是一种探索,一样是贡献。历史上没有哪个人的著作全部都是真理。因此说,您若对我所引述的“具体内容”有成见,觉得那不配算作“贡献”,则另当别论。学术永远是自由的,您完全可以发表自己更深刻、更有价值的观点批判和淘汰前人的拙见。但是,掩耳盗铃不可取,您把本条目删除了,难道这些成果就真的随之消失不存在了吗?--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8:29 (UTC)
- 我不知道你和他是什么社会关系,但是如此卖力的为其摇旗呐喊,难免会让我们这些资深维基人怀疑你是别有用心的,你不需要用维基小编的马甲给自己做掩护。--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9日 (五) 22:05 (UTC)
- 哈哈,这就说到点儿上了,你们的一切质疑仅仅是出于自己的“疑心”,只是怕条目占了维基百科的“便宜”,而不是具体考察条目内容本身。我是该条目主人的学生,也是与他共处十几年的邻居,请拿出证据哪里算是为他“摇旗呐喊”的不实之词?指出来,大家可以修改之。我只是在维护自己创建的条目,这是必须的,同时通过初建条目的冲击也深入了解一下维基百科,不是坏事。至于条目的“存废”我已经都做了备份,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维基百科的前景,因为我与主张删除该条目的维基人素不相识,说明你们的这种态度不只是针对我,如果是这样,同类条目都会遭到删除,那么“维基百科全书是一部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其目标是包含人类所有领域的知识。”岂不成了一句永远不可能实现的、最不具可靠度的自欺欺人的空话、谎话了吗?
- “着维基百科的可靠度来源要求,只能从这位科学家本人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中引述,这是最可靠的”、 “由此维基百科才有第一可靠来度源和第二可靠度来源之分”这两句话说明还没理解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作者对本人的作品的看法属于第一手来源,是不能拿来建立关注度的,出版作品的出版社也不满足独立媒体条件。非原创研究方针明确说明第一手来源应该尽量避免,维基百科内容应该基于分析比较各方观点的第二手来源。维基的筛选标准是依赖于你所说的他人之口或他人的文章中引述,前提是这些他人本身是可靠媒体。维基百科依赖于这些“道听途说”来从各种各样的主题中筛选出值得收录的主题,而不是引用维基百科用户的话来自我参照。参考维基百科:维基百科不是什么。--Skyfiler(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0:32 (UTC)
- 您如上所指的是对新闻性条目的要求,要区别是什么性质的条目,维基百科对各种不同的情况的关注度都有详尽的具体指引,一定要尊重维基百科本来的规定,不能凭自己的感情用事,敬请详查与我创建的甄立夫和《科学练声》相关的关注度指引。(我上面都有引述),您也该拿出具体的条款来,而不是揣测。--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6:58 (UTC)--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6:58 (UTC)
- 维基百科的非原创研究方针是对所有条目适用,没有所谓新闻条目的限制。--Skyfiler(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13:24 (UTC)
我明白维基百科的“非原创研究方针”,问题是我在此创建的两个条目并没有违背这个方针,我并不是在此发表自己的原创观点或自己的政见和研究成果之类,敬请查阅我创建的甄立夫和科学练声这两个条目的内容,我只是客观中立地提供了一个有据可查的事实材料而已。您若发现内容中有违“非原创研究方针”的地方,请具体指出,本人加以修正。--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14:02 (UTC)
- 看来我是打错字了,应该是“第一手来源”。--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2:54 (UTC)
看来我改天应该出一本书《百度百科必然吞并维基百科的理论研究》,然后在维基百科建立一个百吞维理论的条目。然后我就扬名立万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2:56 (UTC)
- 在下以为您上面的态度恰恰是维基百科创建人时刻提醒维基人应尽力避免的心态,维基百科不是占卜者和相面师,讨论不能拿假设、如果做依据。--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6:58 (UTC)
维基百科的世界很寛广,建议 Voice Charm(维基小编)君多关注一下像鲁迅这一类许许多多“更值得投入”的条目。甄立夫和他的科学练声实在“不值得”您与诸位维基人花费这么多时间与心力讨论。当然,如果您参与维基的目的原本就是为他打广告,那就另当别论。--Kolyma(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4:18 (UTC)
- 您的这种态度非常危险,与维基百科的精神和目标格格不入,所有的条目都应得到起码的尊重。如果在维基百科创建条目这样挑肥拣瘦,如何才能达于“网络世界所有知识的目标”?尤其该条目主人的研究课题是独创性的。如果我在创建条目的行文中哪句话有广告之嫌,敬请指出,任何人都可修改之。--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6:58 (UTC)
- (:)回应 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原文是:
- 一本书如果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准则,则它拥有关注度:
- 该书曾经被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1]作为主题介绍。这表示这本书至少有一定量的读者。出版物包括各种形式,例如报纸文章、其他书籍、电视节目与评论。这些出版物至少要对该书籍有所评论,而不是单纯的简介该书籍。 (以上所谓“独立的出版物”,不包括发表刊物的再刊印、尝鲜、或者其他该书籍作者、书籍出版商、代理人、或者其他与该书相关自行图利方面的广告或者访谈)
- (:)回应 维基百科:关注度 (书籍)。原文是:
这是说要求有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介绍《科学练声》这本书, 而不是“《科学练声》一书两版四次印刷,被众多图书馆收录”。--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7:27 (UTC)
- 很好,咱们就来分析下这第一条“准则”的用意:“该书曾经被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作为主题介绍。这表示这本书至少有一定量的读者。”很明显,准则的制定者的本意是用此条要求来保证“这本书至少有一定量的读者”。那么“《科学练声》一书两版四次印刷,被众多图书馆收录”是否也能证实它“有一定量的读者”呢?相反,只要花钱且只有花钱,就能和才能在国内的独立出版物发表书评的形式下,该书曾经被两份以上独立的出版物作为主题介绍又有多少含金量呢?国内的情况不比国外。您要是一个诚实的维基人,就请凭自己的良知来评判一下吧,究竟哪种指标更能说明问题。--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7:57 (UTC)
- (:)回应 规则就是规则, 除非得到大家商讨厘清条文,否则不应以个人“良知”的推理无限引申。若希望修改条文,可另行提出;修改之前,请跟规则行事--Nivekin※请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07 (UTC)
总结: 说起关注度的判定,难度不在于明显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的条目,这样的条目谁都看得出。难度在于那些你并不熟悉的专业条目,和那些游移在收录条件边缘的条目。这种情况下如何尽快做出合理的“存废”决定呢?在下以为,首先要非常熟悉维基百科的通用关注度指引的细则,了解维基百科收录的“底线”在哪里。就拿“书籍关注度”来说,且看下面维基百科的通用关注度的“底线”是如何说的,在“书籍关注度”指引的“其他考量”事项中有关于“非当代书籍”一项,原文是这样的:
“从实际状况来说,绝大多数被质疑缺乏关注度、被提交至页面存废讨论的书籍皆为当代书籍。然而,一些非当代书籍也偶然会被提请关注度质疑,一些编辑也声称降低这类书籍的收录标准会被视为不公。我们建议各位编辑秉承“为后世留史料”的理念去评断这些书籍的关注度,无论它是否于近期重版,无论它是否在过去享誉盛名,或在文学史中流芳百世。”
本人把这条看做是维基百科关于书籍收录的底线条件:作为一部“百科全书”之“为后世留史料”的责任,无论这本书是否有名气,都有收录职责。何况独辟其径的《科学练声 》呼?--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7:57 (UTC)
- 观念错误。不是所有书的都可以收录的。
- PS:规则是社群定的,存废也是社群决定的。都认为条目该废谁也没办法。--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0日 (六) 08:06 (UTC)
- 哈哈,这个我清楚,我已经对自己创建的这两个条目做了备份,但并不影响本讨论,并不影响我公开阐明自己的理由,这是维基百科赋予每个维基人的权力。--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18 (UTC)
- 那就慢聊,我接着刷编辑数去了。--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0日 (六) 08:22 (UTC)
- 哈哈,这个我清楚,我已经对自己创建的这两个条目做了备份,但并不影响本讨论,并不影响我公开阐明自己的理由,这是维基百科赋予每个维基人的权力。--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18 (UTC)
谢谢您的积极参与!--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9:00 (UTC)
- 多次无故重新创建已被提删的条目,并拒绝停止自己的行为,是否应该纳入“破坏”这一类别?我觉得这值得在我后面的封禁方针里讨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24 (UTC)
我创建的条目一天就被删除过4次,是因为初来乍到不懂维基百科的规则,将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的条目直接复制过来,造成了侵权。不过这已然成了历史,不会再出现这种情况。--维基小编(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9:00 (UTC)
问:关于货币图片的合理使用问题
近来(其实也有段日子了)发现维基共享资源逐渐把欧元货币的图案删除了不少,影响大量的欧元相关条目。欧元货币的图案有版权不错,货币图案合理使用是绝对没有问题的,也不知维基共享资源基于何理由删除。另外,按我的理解,作为本地文件上传没有什么问题。——Shallowell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14:26 (UTC) PS.近日打算重新上传到本地并逐一修订。--Shallowell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14:26 (UTC)
- wiki commons 不得合理使用,必须版权自由Zhantong (留言) 2012年3月1日 (四) 00:17 (UTC)
反对维基百科中的白色恐怖!!
自去年十二月开始,政治犯条目不断遭到一些用户的轮流破坏。这些用户将条目当中的合法内容任意删去,当我把这个情况提报至当前的破坏页面后,有一名叫做user:乌拉跨氪的管理员却声称这些任意删除内容的行为只是"编辑争议",并将条目保护在被破坏后的版本上。虽然我一再抗议,但他不但没有惩处破坏的用户,也没有解除条目的保护,甚至在恐吓要将我封禁后,和另一名管理员user:Gzdavidwong联手对我进行了封禁的白色恐怖手段,意图以此掩盖自己的恶行。 维基百科的根本精神就是"人人可编辑的百科全书"。现在却出现了这样一群镇压异己的集团,他们的做法就是先让普通用户删除内容,再让管理员保护条目,并封禁为此抗议的人。于是维基百科不再是人人可编辑的百科全书,而是由某地区或某团体掌控的宣传机器,这是对维基精神最彻底的否定,也是对维基百科最恶劣和卑鄙的破坏!!123.192.153.39(留言) 2012年3月2日 (五) 18:41 (UTC)
- 合法与否不是问题所在。方针不是法律。按维基百科:可供查证:编辑者应为条目中的引言,以及任何被质疑或可能被质疑的内容提供可靠来源,否则这些内容可被移除。虽然说不是全部内容都没来源。--C933103(留言) 2012年3月2日 (五) 22:33 (UTC)
- 拿白色恐怖比喻也失当了点吧...维基编辑群都是长期志工,而维基是以共写机制所产生的一个百科文体,与政府为贯彻自己的理念而打压、甚至抹灭人权的作为是完全不同的。能否请使用者123.192.153.39描述这些编辑与你的互动时,哪些地方没有遵照目前的社群共识呢?您也可参考方针与指引,照着目前已经普遍在社群中达成共识的游戏规则来撰写词条,这样方能理性讨论,达成传递知识的目的。--上官(留言) 2012年3月3日 (六) 02:42 (UTC)
- 重申一次,“政治犯”条目不是某台湾IP用户用以选择性凸显特定国家特定时期人权状况的宣传场所。IP用户被反对的行为是删去大段“列为政治犯的准则”内容而且把条目变成一个不全面的“国家人权状况列表”,没有人阻止IP用户另行编辑“政治犯列表”条目。--Mewaqua 2012年3月3日 (六) 05:31 (UTC)
- 又是路克?黑武士找到上门了。--218.103.132.35(留言) 2012年3月8日 (四) 02:14 (UTC)
修订版本删除
话说,用了这么久维基百科:修订版本删除 ,发现还没有形成方针。这个多不好,哪位英语水平好的要不帮忙把剩下的东西翻译一下,咱投个票弄个公示看看能不能形成方针呗。--AddisWang (留言) 2012年3月9日 (五) 11:44 (UTC)
- TW或许应该支持删除版本的提报了。乌拉跨氪 2012年3月9日 (五) 11:50 (UTC)
- 感觉LS处理了不少特定版本削除= =--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9日 (五) 12:04 (UTC)
问: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这是个关乎中文维基百科命运的问题
有关此主题的讨论易发展成激烈的争论。请在讨论和编辑时保持冷静,遵守礼仪,文明讨论,寻求共识,不要人身攻击。 |
【维基百科中文版创立于2002年10月24日左右;百度百科创立于2006年,并于2008年推出正式版。维基百科仅有四十万出头的条目,相比之下,百度百科已有四百四十多万条条目,两者相差十倍以上。维基百科中文版条目数比百度百科严重落后的原因不外乎人为因素。维基百科一直以中立原则提供自由的知识。维基百科创办人道:
“ | 我们还有很多东西要做。 | ” |
这正说明了维基百科需要继续努力和完善。】
实际上,这种不可思议的可笑局面,从我所创建的甄立夫和科学练声这两个条目的存废讨论中已经道出了其中的根源。
【维基百科中文版条目数比百度百科严重落后的原因不外乎人为因素】 一点不错。然而【维基百科一直以中立原则提供自由的知识】这句话只能称为自慰,这可不是维基百科远远落后于百度百科的原因。首先你的“中立原则”被中文维基百科完全曲解了,一个“可靠度”和“关注度”反成了维基百科发展的枷锁,从而将中文维基百科演绎成了一场永无休止的闹剧。
就现状而言,如果维基百科算是百科全书,那么,信息量比你大十倍的百度百科该算什么?如果你强调百度百科如何侵权了维基百科,那么即使将百度百科中去除整个40万条目,又怎么说呢?
维基百科号称自由的百科全书,请问自由何在?仅仅在于允许刊载几篇官方禁止的文章、介绍几个官方禁止的人物吗?尤其是中文维基百科,更像是一个审查机关,其审查的严酷性远胜于中国政府。如果说中国大陆不够自由,然而在中国大陆能够自由畅通发行的合理合法的书籍和言论,维基百科竟然承受不了,而又号称【自由】,不是自打耳光吗?简直如笑话一般。
对于维基百科来说,尤其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来说,这个“可靠度”和“关注度”的意义到底何在?所指究竟是什么?必须给出严格的界定,不然它们所扮演的角色,只能是窒息自己的刽子手。
难道百度百科的400万条目都不具备“可靠度”和“关注度”吗?
总之,中文维基百科在行动上缺乏一个明确的定位指引。你到底想做什么?“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还是二者都要。
【维基百科是一部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其目标是包含人类所有领域的知识】这话到底是真是假?仅仅是一句用以招徕的说辞,还是真正的渴望和诉求?
以上仅为个人的一点思考,供各位关注中文百科前景的维基人参考,也算是在下对维基的一丝贡献,不虚此行!
——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08:34 (UTC)
- "难道百度百科的400万条目都不具备“可靠度”和“关注度”吗?"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13日 (二) 10:45 (UTC)
- LZ能从CCAV上找到甄立夫的专访就绝对能保留,不然我们怎么知道书“中国大陆能够自由畅通发行”?--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3日 (二) 10:51 (UTC)
哈哈哈,荒唐就荒唐在这里。就拿《科学练声》一书来说,这是本专业书,不是普通读物,责任编辑必须是了解本专业的人士,难道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不如您的眼光?要说内地图书馆对书籍的收藏不严格,难道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的眼光也不如您?
- 百度百科所谓的400多万条目,绝大多数都是从网络上东抄西抄得来的,并不是全部来自维基百科,只要复制粘贴下就可以,相当省时省力。--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13日 (二) 10:58 (UTC)
- “如果你强调百度百科如何侵权了维基百科,那么即使将百度百科中去除整个40万条目,又怎么说呢?”
- 因为百度百科不只侵犯维基百科的版权。
- “维基百科号称自由的百科全书,请问自由何在?”
- 维基百科的任何行动都必须遵循社群的共识,若共识为删除,那么这就是删除的自由,不由得原作者单方面的意愿。
- “这个“可靠度”和“关注度”的意义到底何在?所指究竟是什么?”
- 这些概念在相关方针里其实已说得很清楚了,只不过您不认同而当作不存在罢了。
- “中文维基百科在行动上缺乏一个明确的定位指引。你到底想做什么?”
- 维基百科的定位一直很明确,即是WP:五大支柱。
- “【维基百科是一部内容开放的百科全书,其目标是包含人类所有领域的知识】这话到底是真是假?仅仅是一句用以招徕的说辞,还是真正的渴望和诉求?”
- 如果维基百科让您感到不适或不愉快,您可以选择离开。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3日 (二) 10:54 (UTC)
这件事倒是不必您提醒,我想这点儿自由总还是会有的,不然十年的发展,这里早该人满为患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3:44 (UTC)
- “如果维基百科算是百科全书,那么,信息量比你大十倍的百度百科该算什么”,百度百科不是百科全书而是“一个去除政治敏感内容的资料收集处”,一个字也可以开条目,不少条目是大堆大堆的非中立评论,这也算“百科全书”吗?——天真傻子 (傻瓜,傻瓜,傻瓜……) 2012年3月13日 (二) 12:00 (UTC)
- 有时间写那么多,不如快去帮你那两个条目找个关注度来源吧(呵欠),不然花点钱向媒体买个置入性行销新闻也好(呵欠)--BeerBear(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2:51 (UTC)
哈哈哈哈,您这话说得一点不差,这就是维基百科的关注度来源构成?--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3:13 (UTC)
- 他那两个条目根本就没有关注度来源,找了也是白找,话说回来,其实有很多百度的条目都是收录在我们的维基辞典里面,而不够格收录在维基百科中。--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13日 (二) 12:58 (UTC)
一石激起千层浪,非常感谢各位的参与! 看来在网络上弄出点“关注度”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对眼下的中文维基百科来说,一件丑闻、艳事,要比一个学者的研究成果、要比一本专业书籍更具收录价值,因为它有“关注度”。这几乎堪称维基百科的一大丑闻。--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3:18 (UTC)
不过,我也用审视的眼光审查了一下上面的留言者,结果发现,还是那几个人,看来关注中文维基百科前途、命运的人实在不多。--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4:11 (UTC)
- 感谢关注,不过似乎你不是在关注“维基”的前途命运,而是在关注那两个没有第三方来源的条目的命运。慢走不送。--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5:39 (UTC)
哈哈哈哈,我所创建的那两个条目的命运不掌握在我手里,作为条目的创建人我尽到自己的努力就够了,没什么好担心的,过去本来就不在维基百科上,什么样的结果都很正常。现在不正常的是中文维基百科。看您的口气似乎是维基百科的主人,如果您真是这里的主人,您觉得我发起这个讨论无益于维基百科的发展吗?--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6:03 (UTC)
如果不需要关注度的话,每个民科都可以来写写自己的理论,自费找大出版社出版书籍还难吗?正因为你写的东西是科学性的、是严谨的,所以才需要提出关注度的证明。事实上我很怀疑那个学说通过同行审查了没有?--Reke(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7:34 (UTC)
“ | *原理一: 一个人的嗓音永远是其发声时刻的实际生命状态的反映。 *原理二: 发声之前先吸气,人的嗓音是通过呼吸的气流在呼出时使声带振动发声的。 *原理三:人的一切表达都是通过准确的吸气过程来完成的。 |
” |
甄立夫所谓揭示的这“三大原理”可能经过得了同行评议吗。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3日 (二) 17:44 (UTC)
- 老实说不可能。
- 第一原理若成立,配音员的生命状态可能很混乱。
- 第二原理只适用于元音,清辅音并不需要振动声带。
- 第三原理嘛…笔谈或手语不算表达?--Reke(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7:50 (UTC)
另外可以回答“如果维基百科算是百科全书,那么,信息量比你大十倍的百度百科该算什么?”答案就是算“另一部网络百科全书”。这世界比大英百科全书还小的百科全书到处都是,维基百科资讯量少又如何呢?这里强调的是可靠、中立,从来没有立志成为世界最大的百科全书。
科学练声若是如你所说很专业、很好的学术著作,一定会有后起的研究者加以引用再往深处钻研,至少也会有人在学术研讨会论文的文献整理中提及。目前都没有看到,谁知道是不是同行看完之后根本懒得辩驳?--Reke(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7:47 (UTC)
哈哈哈哈,好厉害!看来你们才是真正的发声学专家,中国传媒大学都被欺骗了,北大、清华都被欺骗了,香港中文大学也是有眼无珠。那又有什么办法呢?赶上这个时代了,要是你们先写了这本书,甄立夫不就钻不了这空子了吗?我这次创建的是介绍你们的书的条目该多好啊!现在说什么都晚了,他已经把书出了,并且出了两版了。他出书的时候,不知你们都在哪儿,为什么不拦着点呢?唉——说实话,如今我也很无奈!--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8:29 (UTC)
不过,书是容易作假,但像实际操作、必须做出来给大家看的东西一般来说是很难作假的,也不知他站在讲台上面对大庭广众又是演讲、又是唱歌、又是朗诵的,是怎么蒙混过关的?要是当时你们正在北大、清华读书不就好了吗?可以当场揭穿他,让他无地自容!唉——实在没办法!--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8:35 (UTC)
- 讲给谁听、在什么场合讲都是很重要的。敝人毕业的学校好歹也是台湾文法商政方面的名校,请过演讲的人物包括有作家、画家、社会运动的领导者、企业家,甚至还有学校隔壁开烧腊店的老板。他们不是每一个人都很有学术的声望,只是他们透过人生经历而出现的经验与思想会启发学生的思考。
- 我曾经碰过研究文化学的大学教授,上课内容中对中国文字学的基本观念错得离谱,但一部分论文似乎没被纠出来的情况。有时候隔行如隔山,不是中文系治小学的老师,对于他引用的数据可能都看不出问题。中国这几所大学找他去演说,可能只是看在他的书中对发声的人生体悟很不错,这种无所谓对错的问题,自然没有人会去纠举。但是相对的,若今天这本书的内容要真正成为学术发现,那专家们又会再用其他的标准审视。
- 清辅音的发声靠的是对气流的阻塞,根本不用振动声带,去随便找本音韵学有关的书都会告诉你,你也可以自己发/s/的音试试,根本不必多专的专家来证明。当然你若真的怀疑,欢迎你去找各大学中文系声韵学的老师问问。科学练声里的说法只能说是种思想,用发声来对应生命状态,这与天人感应、五行生克之类的玄学相去不远,连严谨的哲学都谈不太上。思想就只有价值高低的问题,没有对错的问题,而若要证实一个思想有价值,至少得有文献说明多少人受了这样的思想影响,影响的作用是什么。
- 甄立夫并没有作假,只是他贡献的东西不是科学的层次(虽然他自称科学练声,但若真的是科学,应该不会用语定义如此地不严谨),也还未有学术上影响的迹象。收进各大学图书馆根本算不得什么,小弟写过的书在台湾几所名校的图书馆,甚至中央政府与县市政府的图书馆里都找得到,但其实该本书确实距离学术水准还很远,只有一些史料介绍的作用而已。--Reke(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3:00 (UTC)
问题是《科学练声》一书两版我都亲自研究过,并且听过他的课程,并没有您上述的感觉,您说这该怎么办是好呢?总不能凭感觉就把它归为您的书一类吧,实在没办法只有您亲眼去阅读原著了,目前好像别无他法,恐怕等他花钱找人写书评出来给大家看已经来不及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7:19 (UTC)
- 是呀给大家看到的东西的确很难造假。否则怎么会没有任何新闻媒体报道 -Mys 721tx(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9:11 (UTC)
去自己耐心而认真地研究他的生平吧,里面什么都写了。提供了“关注度信息”不就是给你们看的吗?谷歌不会作假,没有的肯定搜不出来!--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9:22 (UTC)
实话实说,压根就没想到眼下还有这么看重 新闻媒体报道的人,不然不早就下手准备了吗?话又说回来,马失前蹄的事情谁都有。--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9:27 (UTC)
不说别的,鄙人认为阁下所编条目的质量尚有待提高。仅就阁下所编写的甄立夫条目而言:首段就出现了为数不少的冗余信息,如:去某地进行过讲演,于某公司举行过讲座。如此这般编写,像丘吉尔这种条目首段岂不是要上千字。其二,素质教育一栏中,多次出现反问句,而百科全书中应避免带反问语气的句子。其三,主要支撑全文的甄立夫先生所著的《科学练声》一书及由其本人和有关组织所编写的材料。而WP:生者传记中要求以第二手资料为编写参考。换言之,孤证不立。以现在所列的参考资料看,很难不给人以自我宣传的感觉。因此,阁下所编之条目仍“质素欠佳”,若修改后可能有保留的机会。而以现在情况也可以“立即移除而无需等待讨论的结果,无论该内容是负面、正面或是未必正确的前见。”见WP:生者传记。本应局限于条目编辑的问题,屡次被阁下上纲上线,推出大题目哗众取宠,请阁下冷静后在做编辑。前见阁下屡次引用北大、清华、中大之名,想来阁下能够理解。--Numenor(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2:38 (UTC)您说得没错,那些冗余的信息是后来没办法加上给大家看的,完全多余。--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6:31 (UTC)
- (!)意见:找不到他方文章报道就删
,赶快把讨论关了吧。没人让步早晚也出不了结果。无必要的话我还是删了吧,省的又讨论跑题。--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4日 (三) 04:48 (UTC)
存废讨论
鉴于存废讨论投票期限早已达到,请提议保留方放在3日内提供可靠的第三方来源,否则三日后删除。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4日 (三) 04:54 (UTC)
好啦,各位,我要封口了,你们继续针对这个主题讨论下去吧。上面我只是针对各位那些无厘头的质疑做了些真诚的回答,有时带点小玩笑,别无恶意,更无个人攻击之意!所有的文字都保留在上面,相信维基百科能看明白,其中是非昭然若揭。--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6:31 (UTC)
- 你要封口了?你要把别人封口吗?如果不是回去快重读语文.把自己的发言和别人的质疑概括为"对无厘头的质疑做了些真诚的回答"还真是"精准"的概括,令人无比佩服.维基百科是一个网站而不是人也不可能"看明白"什么.至于最后一句,你当初被删条目后做的事情还真是昭然若揭吗?至于拿400万的百度百科比,那真是对不起啊,词条不过过百万的英文维基是不是也相形见秽了?自己先去看看百度收了些什么玩意再说吧,连能收进维基词典,文库等子项目的玩意都整进去了,更不用说成堆的抄袭和广告(门槛的确低,懂得用鼠标就行),最可怕的是抄袭还乱改-我就举个最让我恶心的例子,战斗司书这个条目抄去还不够,竟然在"百科名片"里加了莫名其妙的的"剧情梗概"(跟书和动画的设定大相径庭,完全就是不知如何造出的意淫,参照相关贴吧讨论),谁指望管理如此混乱的百度百科会去关注"知名度"?说到这里倒是发现你根本不明白我为什么引用你说的"难道百度百科的400万条目都不具备'可靠度'和'关注度'吗"一句(但就你后面的发言看来,你大半是刻意逃避),对,百度百科的条目有的符合知名度要求(随意举例,维基抄去的条目),但是不是都具备可靠度和知名度?一开始就把"不都具备"变成"都不具备"以混淆概念,别当别人傻了.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14日 (三) 08:44 (UTC)
- (!)意见:我认为雅俗共赏应该是维基的发展理念,不向精英主义和民粹主义任何一方倾斜。另外,请大家对事不对人,本着善意推定的原则,我相信楼主(请允许我用网络用于如此称呼)也是一片好心,只是做法还要再斟酌。——苏州宇文宙武之太阳殿 ♨迎仙宫 ★尚书省 2012年3月14日 (三) 09:09 (UTC)
- 送“楼主”一匹草泥马--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0:41 (UTC)
这位先生最好不要变相骂人,珍惜自己在维基百科辛勤积累下的名誉和荣誉,有这样的资历已经付出很多了,很不容易,珍惜吧,给我们后来者做个好榜样!你我素不相识,不存在个人恩怨,如果本人哪里真的不经意伤害了您,在此向您致歉!--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5:27 (UTC)
- voice charm他从头到尾就只编过那两个条目,后来估计是发现贡献记录都能查得到,为避嫌又简单编了下鲁迅的条目,如此为自己的条目卖力摇旗呐喊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一开始就应该说清楚自己的立场,不要总是打着关心维基前途之类的旗号,却行一己之私。--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14日 (三) 14:24 (UTC)
关于我创建的这两个条目的事,无论如何大家都这么热心地参与了,我还是非常感激的!分歧难免,但不至于产生私人隔阂,包括我对“老乌”,都不存在个人成见,辩论归辩论。本讨论是我看到新手上路里那篇关于百度百科与维基百科比较的文章有感而发,在这里直言不讳发表出来,我想对维基百科的发展决不会是坏事,这一点还是可以保证的。我要是只为保住自己创建的条目,就不会这么做了,应该主动顺从你们才对,可我不是那种人。各位继续吧,不要受我影响!--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5:27 (UTC)
- 三不五时就有连规则都不懂遵守的人,被删了几次条目或回退几次后就来检讨规则,然后声称对维基百科好的。你不是第一个,恐怕也很难是最后一个。--Reke(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8:43 (UTC)
- 你不是不想按方针行事(讽刺的是,你把"遵守规则"再次偷换成"主动顺从"),而是你所编的两个条目根本就找不到符合关注度方针的来源吧,真不需要多作注解了.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15日 (四) 00:31 (UTC)
非常理解,网络上就这样,得有一个适应过程,我正在阅读维基百科的正式方针。实际甄立夫本人是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瑞典文维基百科的老用户了,他在百度贴吧甄立夫吧里整理过近千名世界著名歌剧大师和欧美流行音乐的资料,文字部分大部分都是参考的维基百科,视频部分来自youtube。--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9:01 (UTC)
- 既然你对他这样了解,而他又是“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瑞典文维基百科的老用户”,为什么不叫他本人出来为自己的条目和书说几句呢?从头到尾好象只有你在为他的条目和书呐喊?还是说他压根就不屑于编辑中文维基?说起来我倒想看看他在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瑞典文维基百科都做了哪些贡献?--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14日 (三) 21:00 (UTC)
- 还有既然他是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瑞典文维基百科的老用户,那就至少说明他能读写这五国外语对吧?别告诉我们都能熟练使用外语编辑维基百科的老用户,还不会读写哪门外语,那他的那本科学练声的书有英文、法文、德文、意大利文和瑞典文,这五国外语版本没有?书号多少,国外图书馆有收录吗?--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14日 (三) 21:21 (UTC)
哈哈哈哈,您老看清了,我是说他参考了外文的维基百科,自己到百度贴吧查看吧,甄立夫吧,你能把那里的资料看上一遍也很了不起了,不过那里不许留言,包括他的博客除了资料,基本不与网友交流,不像我能开玩笑。另外,已经出现受不了变相骂人的了,不要争论了,你们直接把那两个条目删除吧,我同意了,为了这个实在犯不上,别伤了和气。--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21:34 (UTC)
- "已经出现受不了变相骂人的了"?太对了,而且早就出现了,真是"对无厘头的质疑做了些真诚的回答"啊-你是在自嘲吗?别让人发笑了,真像Luke的"我即正义"的风格.参考外文维基百科跟现在讨论的又有什么关系?或者说你在暗示这个帐号就是他在中文维基的帐号?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15日 (四) 00:31 (UTC)
如果这也算骂人,那我道歉,对不起!我已经声明同意你们删除那两个条目了,不再争论了。另外,您到百度甄立夫贴吧看下那些资料什么时候的?我的账号又是什么时候注册的?--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01:05 (UTC)
- Cravix的意思是,你说他参考了外文资料和我们这里讨论有什么关系?还是说你这个帐号就是他的?既然能参考五国维基百科资料,为什么唯独欠了中文维基的帐号发言呢?其实,你也不用强求每句话都来反驳上一句,我从一开始就不应该关注这个事情,纯属浪费时间和精力。--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15日 (四) 02:37 (UTC)
原来“九紫离火”还是位大仙,我是遇上仙人了,实在是失敬!失敬!感情维基百科什么人才都有,长见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22:42 (UTC)
你少在这里含沙射影的讽刺,我只不过是对易经,八字,面相,风水,扶乩之类的命理玄学有点兴趣和研究罢了,最多只是业余爱好,而且还只是次要的爱好,不是什么算命的大仙。你长年住在大陆,可能不知道在香港,这些命理玄学的书籍到处都有,很多大公司也都会找人看风水。我的爱好很广泛,遇到什么主题都喜欢研究一番,反正多点知识总没坏处,况且维基百科的特点就是,它能让有各种不同爱好的人聚在一起,编辑自己感兴趣的条目,不然有些冷门条目永远也没人去编。--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14日 (三) 22:59 (UTC)
哈哈,很不错,出乎意料。不过好这些的,都是看破红尘之人,更不该这么多疑,我也有位这方面的朋友是有名的风水大师,叫巨中天。--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23:45 (UTC)
维基ID是?--- 化学是你,化学是我 2012年3月14日 (三) 23:14 (UTC)
好啦,各位,我要封口了,你们继续针对这个主题讨论下去吧。上面我只是针对各位那些无厘头的质疑做了些真诚的回答,有时带点小玩笑,别无恶意,更无个人攻击之意!所有的文字都保留在上面,相信维基百科能看明白,其中是非昭然若揭。--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6:31 (UTC)
请某人履行诺言,就此事封口,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02:36 (UTC)
OK,遵旨!--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02:38 (UTC)
上面有人提到某贴吧,我上去一看,不得了了。
本吧只供欣赏,不供讨论,不要回复!!
无语--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04:10 (UTC)
详看下内容,可能会令您更加无语,那里的信息够您看上3年5年的。他的博客亦如此,很少回复网友留言,除非是现实世界的好友。甄立夫就是这样一个人。作为一个条目创建者,我能保证的就是,条目中所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的。
好了,那两个页面已经删除,感谢管理员!我也重拾我的话语权!--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14:49 (UTC)
主题讨论应该继续
希望本主题的讨论不要就此而止:面对网络时代,诸如这样一个普通的人物介绍(算不上是人物传记的情况),或一本书籍,他的收录标准应该是怎样的才更加合情合理,更有益于中文维基百科的发展,更能彰显维基百科全书的自由精神。--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14:49 (UTC)
- 社群讨论说能收录就收录,不尊重社群结果的就专政。既合理又可执行。具体一点的话就是:能找到可靠来源专门报道文章的就可以考虑存留,否则就考虑删除。--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6日 (五) 03:50 (UTC)
- 对此在下也无能为力,努力了就行了,甄立夫的情况就是这样,满足不了社群的“可靠度”的硬性规定,但作为知识性的维基百科全书,我又确信在专业知识方面甄立夫是无可挑剔的,他常年应邀在大学里演讲、讲座,一场下来听众就几百人、甚至上千人,你说他不具“关注度”、“可靠度”,这也实在说不过去,他只是不热衷于社会活动而已。请各位不要误会,我现在谈他只是作为一个特殊案例,没有他意。因为我想就中国大陆的现实来说,这种情况的人士可能不止他一个。--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21 (UTC)
- 光你确信有啥用?--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6日 (五) 09:34 (UTC)
- 对此在下也无能为力,努力了就行了,甄立夫的情况就是这样,满足不了社群的“可靠度”的硬性规定,但作为知识性的维基百科全书,我又确信在专业知识方面甄立夫是无可挑剔的,他常年应邀在大学里演讲、讲座,一场下来听众就几百人、甚至上千人,你说他不具“关注度”、“可靠度”,这也实在说不过去,他只是不热衷于社会活动而已。请各位不要误会,我现在谈他只是作为一个特殊案例,没有他意。因为我想就中国大陆的现实来说,这种情况的人士可能不止他一个。--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21 (UTC)
- 因此不是被删除了吗?消消火阁下!我确信的都是“有据可查”的信息,只是满足不了维基百科现行的“关注度”“可靠度”指标。--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42 (UTC)
- 我确信可以满足百毒败课的要求,阁下去那里写吧,现在的阁下不适合在这里写条目,慢走不送。--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6日 (五) 09:46 (UTC)
- 因此不是被删除了吗?消消火阁下!我确信的都是“有据可查”的信息,只是满足不了维基百科现行的“关注度”“可靠度”指标。--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42 (UTC)
- 哈哈哈哈,要是您经营的平台,在下肯定不敢去冒犯。市场无情。--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52 (UTC)
- 哦,您答应要走了?拜拜!--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6日 (五) 10:02 (UTC)
- 哈哈哈哈,要是您经营的平台,在下肯定不敢去冒犯。市场无情。--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52 (UTC)
- 继续并不能修改事实。除非这里是百度百科。说白了,你根本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而且最可怕的是你在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的同时,你的话得罪了整个维基百科的大多数用户。--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4:19 (UTC)
噢,原来是这样,对不起各位了!良药苦口,这是个公益平台,大家辛辛苦苦在这里图什么,不就是希望他真正发展强大起来吗?--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21 (UTC)
我觉得,维基百科的“中立性”、“有据可查”、“非原创”这几个原则是非常可取的。依据维基百科的宗旨,可以加上个“知识性”“可读性”,而那些硬性的“关注度”、“可靠度”指标无益于维基百科的发展壮大,因为这里不是出版物,只是一个虚拟世界的信息平台。眼下我正在研究维基百科不是什么?--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09:29 (UTC)
把讨论关了吧,大家别把写条目的时间浪费到扯淡上,而且还伤身。--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6日 (五) 09:38 (UTC)
哈哈,精神可嘉!然而,就是阁下累死了也成就不了这部维基百科全书,把参与本讨论的人都累死了,仍然也成就不了这部维基百科全书。--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0:08 (UTC)
- 我是神歪楼,如果无法提出报章新闻一类的确切证明能说明其关注性,建议前往伪基百科,百毒百科(其实也有不错的资料,不过垃圾实在太多了)或互动百科编写,再说,如教科书都会再版,图书馆总会收录书本的,就算是所谓的大学出版社也不就是出版社,只要是生意也能去印,而且不一定受该大学管理。而且,你认为重要不见得别人也这样认为,就像我在的bilibili的命名讨论,咨询完站长,众人的建议,也不及移动者的举证(官方微博+我做的搜索举证)——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 2012年3月16日 (五) 10:25 (UTC)
- b站我好久没去的说……--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6日 (五) 11:31 (UTC)
市场比我们的讨论残酷得多。英文维基百科创建于2001年,比中文维基百科早一年,目前已有条目300多万,按着中文维基百科现有的速度发展,还要有8个十年,即80年后才能超越英文维基百科现在的规模,恐怕各位都看不到那天了。
维基百科的首页就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应该切记!说起“可靠度”,记得,有位准备上央视《百家讲坛》的研究刘邦的学者跟我说别人对刘邦的评价如何是错误的,只有他的说法才是正确的。我回答他说,你连你老婆在被窝里究竟在想什么都不清楚,一个2000多年前的历史人物究竟是怎么想的,你怎么会这样确信呢?“可靠依据”从何而来?他写了一本厚厚的书来论述刘邦,里面充满了作为“第三方可靠来源”的史料,又能怎么样呢?什么史料还不都是个别人的个人看法而已。--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1:04 (UTC)
事实上,我们所能做的只是证明“确有其人、确有其事”而已,这就是维基百科的“有据可查”原则,证明此条目内容不是由维基百科第一次发表或杜撰出来的——即“非原创”。维基百科并不是写论文的地方,并不是学术平台。--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1:29 (UTC)
- 说数量的话,百度完胜英文维基,但为什么还是被指不好,那简直就是个垃圾岗,完全不像百科全书,反而像混乱的信息收集处,我们为了令这里更有百科的标准,自然对准入制度会有较高的门槛,以保证质量,所以才有“关注度”这样的存在,如果人人都认为某些出名的,重要的或者表明存在的,就往这里塞,这样条目增长很快,但质量就不堪设想了,我们不能为了数量而放弃质量,所以如果尤其可靠的证明(如新闻报道或普遍认可的印证,图书馆收录证明和再版记录的确很难靠谱)作为其关注度的证明,这样就能增加被收录的机会。“海纳百川,有容乃大”,但“没规则不成方圆”,当然你可以对关注度的标准或收录标准提出质疑并共同协商修改,规则某些情况是可以更新的(但也需要看老大——英文维基的看法,毕竟作为维基百科的始祖,如果其不赞成的话,估计很难成文)。很多事物都存在的,但不一定立即有被收录的可能,因为真的不是普遍知道的。当然,如果有办法找到被人们普遍知道的证明(就像新闻那样)的话,还是有机会被收录的。
- 还有“第三方可靠来源”不一定是人的意见,还包括客观性的描述。——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 2012年3月16日 (五) 14:38 (UTC)
您说的很对“没规则不成方圆”,我所主张的并不是说“不讲规则”,而是不要人为设置制约自身发展的规则,正如您如上所提到的“关注度的标准或收录标准”,我觉得需要好好考量一下,以上也仅仅是我出于运营的角度对中文维基百科所提的一点个人建议而已。本人初来乍到,在此付出的最少,关系还不大,你们这些已经付出很多的元老们,更应该关注这个问题才对。--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6:02 (UTC)
- 但也不能为了增加条目或说明其存在而增加条目,如果能有想新闻那样的可靠来源证明是值得收录的,还是有可能被收录,但至少现在没有(或你提不出)。这是作为我们百科保证质量的保障,并不是为了简单地增加人气,像百度那样照单全收的。——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 2012年3月17日 (六) 00:04 (UTC)
- 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9:37 (UTC)
- "维基百科并不是写论文的地方,并不是学术平台。"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9:38 (UTC)
- “你们这些已经付出很多的元老们,更应该关注这个问题才对。”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9:39 (UTC)
- "维基百科并不是写论文的地方,并不是学术平台。"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19:38 (UTC)
哈哈,真的可笑么?如果真是觉得可笑,那大家就到此为止吧,别浪费时间了。在下本以为无论什么网络产品,首先离不开聚人气,也可能是鄙人才疏学浅杞人忧天了,无关大碍更好。--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6日 (五) 22:45 (UTC)
- 英文维基百科一样有“可靠度”与“关注度”原则,所以中文继续拥有,同样也可以到达至少英文维基的规模,并不需要放松。
- 维基百科的人气一部分就是因为这里的可靠性再怎么样也比百度或互动强大才建立起来的,想查查正确知识而不是在一堆转贴文里找可用讯息的人,就会选择来这里,所以我们无需放弃这个底线去冲量。
- 很多来客栈拗自己写的条目没问题的,都宣称他们是特例。我越来越怀疑中文知识界根本没有通则了(笑)。
- 最后诚心建议你去读几本正宗点的思想史或哲学史,然后你会发现甄先生那一套只是中国传统文人的本能、魏晋玄学的遗绪罢了。学术上“无可挑剔”这个词连学院派的宗师都说不上(事实是,所有的学问都有得挑剔,这是学术得以向前进展的本源),你就可以随便安在一个著作没有经过同行审查机制下出版的人身上,还真是服了你了。--Reke(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01:38 (UTC)
哈哈,原来是担心这些,那我就多说几句我所知道的题外话介绍一下《科学练声》一书产生的历程吧。甄立夫老师1995年底辞去音像公司的工作决定把“说”和“唱”放在一起专门研究发声学,他总结了在音乐学院上课时老师的指导原则,发现自己带着感受唱歌时老师就夸奖好,没感受时就说不好,原来是感受在其中起的作用。那么什么又是“感受”呢?人们通常都说是“心灵”的感受,那什么又是“心灵”呢?怎样解读和把握它呢?这样就导入了对“心灵”问题的研究。百思不得其解,1996年春天的一天早上突然豁然开朗,发现原来人类生理上原来有这样一种机制,这就是“知觉工作的五大原理”的发现。有了这五大原理便顺理成章地解读了人类的“心灵”机制。他将自己的研究所得写成了七页稿纸,拿给当时北京广播学院播音系主任张颂教授鉴定,张教授边看边点头,看后说:“我从1963年开始做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借鉴歌剧、声乐、戏曲等姊妹艺术,至今已经发表了十几本书,不过你抓住要害了。你能不能把它写成书呢?”甄老师说自己没写过书,不知怎么个写法,张松教授接着说:“那不要紧,你别管秩序,想到什么就写下什么,到时候我派我的两个研究生或老师去帮你整理。”这就是这本书最初的写作动机,没什么玄妙的。甄立夫老师1977年身体重病,生命陷入枯竭状态,什么都做不了了,从此放下所有的事务开始自学中医,调理自己的身体,不参与任何社会活动,过着出家人般的生活,他的活动轨迹就是家庭——早市——公园,身体好转后出于生计偶尔带个学生,每年十月与张颂教授通次电话讨论这本书的事,直到1999年十月张松教授极力推荐他看一本社科院周殿福写的《艺术嗓音的发声基础》,说是广播学院主要采用的是他的观点,甄立夫看后给张颂教授连写了4封长信来批驳这本书,但这本书就像镜子一样让他照鉴了自己是谁?想说什么?于是彻底从传统的发声学理论中解脱出来,随后才有1999年11月2日的北大首场讲座,2001年完成手稿后在中国音乐学院院长金铁霖教授家里搁置半年多,2003年非典前甄立夫用学员刚刚交来的500元学费买了一台旧电脑,非典戒严期间用写字板程序录入修改成为电子稿,2003年6月15日录入完毕,17日便被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的一位编辑将书稿考走,2003年7月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社长(当时是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在读博士)看后当即拍板,7月9日签署了该书的出版合同,版税百分之8,同年11月初甄立夫收到了7600元版税,从此生活开始有所改善,情况就是这样,出书的时候他是个一名不文穷困潦倒之人。甄立夫只是一个求知欲极强的人,他喜欢追根问底搞研究,他不会就此止步,以后还会有其他方面的成果。你们衡量一下吧,这样一个人的、如此产生的著作,值不值得维基百科收录,这种人值不值得敬仰。--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13:44 (UTC)
- 咱能换个例子讨论不?PS:废话太长我没看--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7日 (六) 13:50 (UTC)
哈哈,讨论都是自愿的吧!您也可以另开讨论主题。上面说的再清楚不过了,大家就此结束吧,条目已经删除了,就不要再议论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13:58 (UTC)
- 还是REKE这样的学者说话比较有看头,我看着他说的话就是不知道说什么好,只好傻笑。REKE说了我想说的,我也不必补充了。--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08:50 (UTC)
傻笑也是一种气质、风度!一种过于自信的表现。很不错!--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17日 (六) 14:05 (UTC)
发起管理员乌拉跨氪的罢免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3月18日 (日) 14:47 (UTC)之前加入的。
维基百科封禁方针的讨论
历经大半年时间的尝试,由于种种原因,某些维基用户所推崇的封禁管理方式及其实施讨论已经陷入泥沼之中。我经过仔细阅读后,觉得该讨论有太多不可行之处,所以就这一问题制作了一套方案,希望大家能参与讨论。
我的计划是,约经过一个半月的讨论后,进入投票阶段,使新方法进入维基百科的方针之中。希望各位能给予支持。
具体修改将会暂存于维基百科:以“破坏即封禁”为导向的研究--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
- 根据下面的意见,我将会对方案作适度修改后再放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0日 (二) 15:36 (UTC)
操作模式
以下是我的建议--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
“破坏即封禁”的核心意义
封禁一个用户,其唯一目的应该是阻止该用户破坏维基百科项目。何谓破坏,中文的博大精深导致这个词有着多重含义,众人的人生经验又对此有着不同程度的理解。在此,我们只需讨论,何谓“破坏”,如何级别的破坏应该导致封禁,即可锁定目标。如需增加破坏封禁理由,则需社群公开讨论后达成共识再加入。
而未有定义为破坏以外的任何操作,或未有达至封禁级别的破坏,任何维基人均不应对标的账户予以封禁。
封禁程序的执行步骤
- 出现下述破坏情况时,管理员可以对其进行层级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对象账户依然执行警告标的的操作,依次递增至最高级警告。最高级警告无效后,管理员可以对其实施封禁。
- 封禁执行后,被封禁帐号操作者可以其它账号登陆或IP登陆的方式,在专有页面上申诉。申诉过程中,被封禁帐号操作者可以在“维基百科:互助客栈/其他”讨论区发布链接至申诉讨论的链接,但不可以在互助客栈及附属版面展开申诉应答。
- 申诉讨论由非封禁操作管理员2人以上参与,一般用户亦可参与,针对该帐号是否存在破坏行为进行讨论。
XXX--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
“出现下述破坏情况时,管理员可以对其进行层级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对象账户依然执行警告标的的操作,依次递增至最高级警告。最高级警告无效后,管理员可以对其实施封禁。”封禁只能由管理员执行,但警告部分不应限缩为管理员的权力。 How about“出现下述破坏情况时,发现的编辑者可以对其进行层级三及以上的警告,若对象账户依然执行警告标的的操作,依次递增至最高级警告。最高级警告无效后,管理员可以对其实施封禁。”? --Reke(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3:31 (UTC)
- 这个可以。-2012年3月10日 (六) 08:27 (UTC)
- “封禁执行后,被封禁帐号操作者可以其它账号登陆或IP登陆的方式”,这岂不是成了变相支持使用傀儡?要是这被支持,恐怕以后各种大闹天宫将层出不穷。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04:34 (UTC)
- 话说,这个不是已经成为“惯例”了?即使是我不作说明。或者你有什么好的申述方法建议欢迎提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27 (UTC)
- 就是在该用户的讨论页提出并进行讨论,这才是规范。那些“惯例”都是某些扰乱者弄出来的。如果封禁后马上就可以建立傀儡,并且还是名正言顺的,那还做申诉干什么,用这个傀儡就好了嘛。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2 (UTC)
- 问题是,用户页申诉实际上不会有人看。--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9:57 (UTC)
- 怎么个“没人看”?最近更改里有相应连接,若存在较大争议,也可以在互助客栈做连接至其讨论页。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0:04 (UTC)
- 都被封了怎么做链接,还有就是最近更改没几个人看。要不做个公开邮箱每天查信,不然就直接让IP用户申诉去,既然不让另外注册帐号的话。--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15:58 (UTC)
- 我不赞成用任何形式的分身进行申诉,对封禁规则本事无益。可由其他用户及管理员做连接,可以在互助客栈或页面顶部跑马灯做告示。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6:02 (UTC)
- 感觉unblock-zh处理比用户对话页申诉来得快。Liangent (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16:03 (UTC)
- 我不赞成用任何形式的分身进行申诉,对封禁规则本事无益。可由其他用户及管理员做连接,可以在互助客栈或页面顶部跑马灯做告示。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6:02 (UTC)
- 都被封了怎么做链接,还有就是最近更改没几个人看。要不做个公开邮箱每天查信,不然就直接让IP用户申诉去,既然不让另外注册帐号的话。--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15:58 (UTC)
- 怎么个“没人看”?最近更改里有相应连接,若存在较大争议,也可以在互助客栈做连接至其讨论页。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10:04 (UTC)
- 问题是,用户页申诉实际上不会有人看。--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9:57 (UTC)
- 就是在该用户的讨论页提出并进行讨论,这才是规范。那些“惯例”都是某些扰乱者弄出来的。如果封禁后马上就可以建立傀儡,并且还是名正言顺的,那还做申诉干什么,用这个傀儡就好了嘛。乌拉跨氪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2 (UTC)
- 话说,这个不是已经成为“惯例”了?即使是我不作说明。或者你有什么好的申述方法建议欢迎提出。--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27 (UTC)
互助客栈告示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申诉怎么投放,才可以让封禁用户能够满意之余又不会造成客栈满版的浪费时间讨论。unblock-zh的渠道模式能细说一下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1日 (日) 07:58 (UTC)
层级警告规定,大可不必。按现时《封禁方针》规定及惯例,都是由发现人按程度轻重发不同警告,再提案《破坏》。总之,管理员封禁前都要查核用户提否已收到适切警告。申诉,本人建议多用被禁者讨论页。稍简化早前“Wikipedia:封禁申请/草案/上诉”讨论所得结果,兹列于下︰
- 有关封禁申请,无论速禁或者审批禁,得出结果。有关之结果如为封禁,提倡时限长于半个月(审批禁)或七日(速禁),其余建议编辑禁制即可。不服,双方均可于施禁后申诉,理由均需合理(由处理用户决定)。
- 用户可以在自身用户讨论页挂上{{Blocks review}}或透过封禁申诉邮件列表申诉,并说明理据及执行封禁的用户,该用户不得作为上诉裁决者。除非申诉理由涉及隐私,否则如采用邮件列表上诉,经知会有关用户后管理员可将申诉原文公开。
- 由另一组裁决小组(待定)成员审核有关封禁,有关成员与执行封禁的不相同。如果透过封禁申诉邮件列表申诉,裁决小组(待定)组成之后应知会申诉者有关之申诉电邮可能会与裁决小组内讨论。同时,裁决小组成员需严格遵守隐私政策,确保不将内容公开,或与第三者讨论。
- 裁决讨论过程中,宜尽量采用公开讨论方式(于维基上讨论),除非涉及隐私且经封禁申诉邮件列表者,则例外,但必须于讨论后,留存日志,唯不公开,作日后有需要时参考。
- 执行结论。如通过邮件列表申诉,可将有关已经删减隐私资讯的内容通过电邮发送予申诉的另一方,以回应该方提问。
- 有结论后,如不服可再上诉。管理员或裁决者审阅理据,决定是否接纳。其后,再由裁决小组成员审核,施禁管理员及提案人须避嫌。
- 如果用户多次提出无理或不合理申诉,或滥用程序,管理员或裁决者不接受申请同时,可讨论决定是否禁止使用讨论页、电邮功能、驳回日后所有上诉等,以防止再被滥用。
欢迎比较两个方案。以上。--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1:36 (UTC)
另外,本人打算暂缓引入资深用户相助的建议,及其相关细节,凡“裁决小组”均代之以“第三方管理员”,以便方针草案可以更快落实执行。落实半年以后,再交社群评估是否引入资深用户相助。未知诸位意下如何?--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3:52 (UTC)
- 上面这个模式就是为了否定你的这段话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2日 (一) 04:23 (UTC)
因为歪楼所以补充一下,互助客栈告示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申诉怎么投放,才可以让封禁用户能够满意之余又不会造成客栈满版的浪费时间讨论。unblock-zh的渠道模式能细说一下吗?--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2日 (一) 04:25 (UTC)
君,本人想讲,阁下方案与敝方案并无优劣之分,更无相抵。本人列之于此,只为让社群有多一个选择。如果阁下愿意,本人亦希望知悉敝方案有何问题使君如此抗拒。究竟何处仍不可行。诚然,如果上面换上“第二位管理员”,与现行制度分别就只差在要两位管理员共同处理。愿共识得成。邮件列表,本人估计,与现时应大同小异。--J.Wong 2012年3月12日 (一) 14:16 (UTC)
- 两个月前已经告知你你的方法不可行,请勿再在这里重复宣扬。--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2日 (一) 14:27 (UTC)
- “申诉怎么投放,才可以让封禁用户能够满意之余又不会造成客栈满版的浪费时间讨论”嗯,不可能。首先申诉除非成功,不然怎么摆都不会让被封禁者满意;其次,体制外的陈情一定会找人多的地方,除非维基百科对账号申请做成实名制的事前审核,不然现在能洗互助客栈的,到时候还是能洗。--Reke(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8:03 (UTC)
- 我现在只是希望申诉的过程能让人满意,结果是否满意不应在考虑之列。现在这段讨论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用疏而不是堵的方法去减轻被封帐号用户的负面情绪,以及降低洗版的机会。或者多种形式的申诉告示是否会对这个有帮助?--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2:59 (UTC)
- 这就是问题所在。申诉人对过程的满意度其实大多受结果牵连,几乎难以独立考量。所以我觉得考虑程序正义是否存在即可,若存在,该堵还是得堵。--Reke(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10:40 (UTC)
- Reke君所言甚是。Edouardlicn君︰本人并非要重复。若有好方案,本人亦不介意放弃所持。既然阁下如此抗拒,本人亦希望细听阁下方案,好等在下取舍其中。恕在下直言,方向大家都认同,都认为现行封禁制度要改善,不过难度就在制定细节。请君多述细节。--J.Wong 2012年3月14日 (三) 15:45 (UTC)
- 谢囧王君好意,也请你自己回去看着你自己的烂摊子思考。--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02:44 (UTC)
- 我现在只是希望申诉的过程能让人满意,结果是否满意不应在考虑之列。现在这段讨论的目的之一就在于用疏而不是堵的方法去减轻被封帐号用户的负面情绪,以及降低洗版的机会。或者多种形式的申诉告示是否会对这个有帮助?--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4日 (三) 02:59 (UTC)
- “申诉怎么投放,才可以让封禁用户能够满意之余又不会造成客栈满版的浪费时间讨论”嗯,不可能。首先申诉除非成功,不然怎么摆都不会让被封禁者满意;其次,体制外的陈情一定会找人多的地方,除非维基百科对账号申请做成实名制的事前审核,不然现在能洗互助客栈的,到时候还是能洗。--Reke(留言) 2012年3月13日 (二) 18:03 (UTC)
@reke:现在的问题是,似乎没人提出一个比较合理的建议。先前我咨询的“unblock-zh的渠道”似乎连管理员等懂得版务的人都一直回避无法回答。这样的参与讨论方式不免让人失望。--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5日 (四) 02:44 (UTC)
破坏具体操作定义及起始警告层级
下面将讨论具体有哪些操作是为破坏,以及起始等级。--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3:18 (UTC)
- 如果要来5级的话,现在的警告模板不够用,比如说现在一些警告模板没有4im级别-Mys 721tx(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9:02 (UTC)
3RR
层级3起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0 (UTC)
无意义的广告信息
层级5起跳--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0 (UTC)
反复创建删除条目
可是会有这种人么……--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10日 (六) 08:34 (UTC)
另外,如果真的要定这个,建议依据正式方针封禁方针所定准则制定。--J.Wong 2012年3月11日 (日) 11:46 (UTC)
关于有版权的货币图片的合理使用的方针
最近在编辑2欧元纪念币条目的时候,在欧元图片的合理使用的问题管理员User:shizhao有分歧,互相讨论未达成共识。故将此问题提到社区来讨论,并将之一般化为“有版权的货币图片的合理使用”。
正方:货币的图片在且仅在对于货币本身的介绍、描述和评论的情况下可以合理使用。
反方:出于某种慎重的考虑,在货币本身有版权的情况下,维基百科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这些图片。(我推测的,最好请user:shizhao本人来说。)
对于欧元货币的个案,还应考虑以下两点。
1、维基共享资源上没有图片是因为共享资源不允许合理使用,故作为有版权的货币图案,共享资源不接受欧元图案。这也是为何一些语种的维基百科上没有图片。
2、德语维基百科上有完全的欧元图片,这是使用德语维基百科本身的文件,这些文件不可以被转到共享资源。另外,根据德语维基的模板上所称,奥地利、德国、瑞士的法律认为欧元图案属于公有领域。
希望社群在此问题深入讨论并达成确定的方针,这对于货币类条目的编写甚为重要。
——Shallowell(留言) 2012年3月20日 (二) 14:27 (UTC)
- 不管是不是货币,有版权的图片就不存在“合理使用”一说。但图片本身如果是拿着一张货币放在桌子上拿着照相机拍,而不是直接上传扫描图,那的确值得商榷。--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0日 (二) 15:31 (UTC)
- 你可以上传到中文维基百科,然后合理使用啊。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0日 (二) 15:45 (UTC)
- 不好意思,我没说清楚,不过反正那不是重点。--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0日 (二) 16:34 (UTC)
- 虽然我不懂这类东西,不过在下认为如果维基共享资源有存在可使用的照片,应该仍要以这些照片为主,毕竟合理使用这玩意儿应该是辅助用的。--KOKUYO(留言) 2012年3月20日 (二) 16:32 (UTC)
- 我再仔细研究了一下。其实重点是在这些欧元图片只在部分国家是PD,而且在美国不是PD,而共享资源的服务器位于美国,所以不能把这些图片放在维基共享资源。我认为应该在本地使用类似于德语版的版权标志模板,而不是使用货币或其他的合理使用模板。这样的话就没有问题了。如果合理使用的话,一个条目包含十几、二十几张不自由图片,并不符合WP:合理使用的要求。最后,仍然要考虑到中文版维基百科主要使用人群所在地的法律状况(大陆、香港、澳门、台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1日 (三) 01:12 (UTC)
货币本身是没有版权的,只有相片才有版权,我觉得要找到没有版权问题的货币图片是不难的,给你一个搜寻网址 http://search.creativecommons.org/--huangqinfeifei(留言) 2012年3月21日 (三) 12:26 (UTC)
看了下书生的意见,差不多问题的重点就是这了。WP:合理使用并没有规定合理使用的图片数量,其实大家都知道那个尽量少用。货币那个基本又是一个萝卜一个坑的,所以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点问题。至于是否是自己的创作的问题,这个无所谓,这和绘画的道理是一样的。此外,共享资源的那些“漏网之鱼”(还是有部分欧元图片)是怎么回事?俄语维基的模板看了半天没看出个所以然(当然俄语不懂,靠翻译的),难道是俄国法律的问题?第三,求中文的地区法律对此的规定。--Shallowell(留言) 2012年3月21日 (三) 13:39 (UTC)
突然想起来个例子。作为专业的集藏者,家有货币目录多本,中外都有,这个东西的合理使用好像没什么问题。(尤其是中国的,都不鸣谢的。)--Shallowell(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2:48 (UTC)
- 不好意思,应该是这个合理使用准则。话说,其实我们应该改成WP:非自由内容使用指南之类的才比较合适,因为我们的要求和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不太一样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3月23日 (五) 01:05 (UTC)
在维基翻译英文条目成中文条目是否具有著作权
前些日子曾经向百度申请过删除一些侵权条目,但是百度坚持要先证明我具有这些文字的著作权,并且要给予许多证明,不知道我们这些编者对于翻译的文字有没有著作权。有没有人成功维权的案例?Merphisto(留言) 2012年3月21日 (三) 11:09 (UTC)
- 没有听到过成功维权的案例,几乎所有人,只要是在维基百科编写过条目的,都或多或少的被百度百科抄袭过,当看到自己辛辛苦苦写的条目被抄袭,不知道对别人是什么感觉,至少对我来说是件很打击积极性的事情。--九紫离火很高兴认识你o(∩_∩)o 2012年3月21日 (三) 11:26 (UTC)
- 应该可以,可以指出百度百科没明确声明自己的条目版权,而且每个条目的版权标识为百度私有而非CC by-sa 3.0授权,所以不允许侵犯我们的版权,除外,因为我们以照CC by-sa 3.0可以翻译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我们就是此翻译的著作者,自然应该有著作权,只是百度太赖皮,就是不让删而已,除非组织起来打官司,在舆论做些气势(顺便附带宣传,羞一下百度百科),否则很难成功。——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 2012年3月21日 (三) 11:43 (UTC)
- 随便谁爱抄谁抄吧,反正都是普及知识 囧rz...--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21日 (三) 14:06 (UTC)
- 应该可以,可以指出百度百科没明确声明自己的条目版权,而且每个条目的版权标识为百度私有而非CC by-sa 3.0授权,所以不允许侵犯我们的版权,除外,因为我们以照CC by-sa 3.0可以翻译其他语言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我们就是此翻译的著作者,自然应该有著作权,只是百度太赖皮,就是不让删而已,除非组织起来打官司,在舆论做些气势(顺便附带宣传,羞一下百度百科),否则很难成功。——路过围观人士(路过进来留个爪) 2012年3月21日 (三) 11:43 (UTC)
赞同楼上说法,这种公共信息平台,本身就是一种知识共享机制。当我们接受CC-BY-SA-3.0协议之时,实则就等于放弃了署名权和著作权。--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1日 (三) 14:17 (UTC)
“ | 本站的全部文字在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协议之条款下提供,附加条款亦可能应用 | ” |
wiki页面下都是这些字,加粗即为CCBYSA的中翻,和"放弃署名权和著作权"有何关系?"放弃署名权和著作权"是Public Domain,根本完全不一样,别把CC3.0当花瓶.
倒是版权组织基本都是帮大欺小,被Universal搞倒的MU和随便侵犯别人专利的Intel都是最好的例子.有关系有势力仅以你一己之力又能怎样?用wiki这个整体来相搏还比较有胜算.该说的就这样.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21日 (三) 14:41 (UTC)
因为这里的条目上没有个人署名,并且可以自由编辑,因此事实上不具有独立的个人著作权,著作权都贡献给了维基百科,说得很明白,每个编辑人都是贡献者。--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1日 (三) 15:03 (UTC)
- 每个人的具体编辑内容都显示于该条目的历史中。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1日 (三) 15:07 (UTC)
问题是历史记录只能算是维基百科内部的贡献记录,并不是读者能看得到的文章署名。再就是,条目内容不能为原创,必须有可靠来源并保持中立,不能加入编辑者个人的看法,因此这里只起到信息收集和重新编辑的作用,并不存在原创著作权。--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1日 (三) 15:13 (UTC)
- 我不知道你这个"不是读者能看到"的观点是怎么来的。连未登陆的ip用户都能看页面历史,这已是显而易见的非常能看到了;同时,查看历史的按钮就位于条目页面右上角,侵犯版权的人不看,不代表不存在。此外,你完全混淆中立、可靠来源与版权申明,麻烦再去看看这三者具体说的是什么吧,请不要自己想当然了。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2日 (四) 00:37 (UTC)
我早就认真看过了,从“查看历史”中能看出什么呢?集体作品?维基百科没有定型的文章,一切都在随时变换中,任何人都可以随时对任何文本进行编辑。况且您见过有这样的文章署名方式吗?个人在这里只能是自愿的贡献者,不存在独立的著作权,因为维基百科不是出版物,连个人博客的权力都不具备,它只是个信息中转站,或者说编辑爱好者大本营,譬如乌拉跨氪您,您可以四处收罗自己感兴趣的知识信息,在不侵犯原著作权人的前提下,重新加以表述和编辑(表述正确与否待考,其他编辑爱好者可以随时加以修正),您将自己的编辑的文本同时上传到百度百科、互动百科和维基百科,完全是个人兴趣,自由、自愿,唯一的报酬就是偶尔享受一下各家百科的观光旅游而已。没必要把这种事情看得如何神圣,因为这里有的信息别处肯定早已存在了。知识的编辑者与知识的创造者完全是两个概念。--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3:14 (UTC)
不过话又说回来,乌拉跨氪一式三份的做法虽说有些“骑墙”,但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这样别人就无法复制粘贴了,从而可以主动避免他人占有自己劳动带来的委屈感(其实也不好说是“占有”,只要他人没有当作自己的论文发表,没有营利性质,只能算是传播和分享)。 并且一举三得,可以同时享受三家的待遇。 --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3:31 (UTC)
感觉又一个维皇诞生了。—Snorri(留言) 2012年3月21日 (三) 15:25 (UTC)
百度这种抄袭起家的公司除非天朝的著作权法从一个DOC变成EXE的时候才不会不抄。--MakecatTalk 2012年3月21日 (三) 23:57 (UTC)
CC的版权不是“维基百科”所有,而是编辑者共有。切勿随便释意。“您将自己的编辑的文本同时上传到百度百科、互动百科和维基百科,完全是个人兴趣,自由、自愿,唯一的报酬就是偶尔享受一下各家百科的观光旅游而已。”但是如果这些网站不按照原有授权去执行,实际上就是侵权。这不是是否神圣的问题,而是涉及到为何某些条目我们有权利去提删的问题,也是全体编辑者都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维基百科不同于百度百科等的网站,不会对侵权问题视若无睹。不能说某些网站犯法了我们现在没有追究,就说他们没有犯法。--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4:33 (UTC)
- Edo快去开个维基讲堂,介绍一下维基各方针概念吧,哈。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2日 (四) 04:39 (UTC)
- 开了也得听得进去才行。有些人,给他看看CC协议他就会自己去认真阅读学习。有些人,你给他看100次他还是自以为是,以为自己理解得很对,根本就不理会事实是如何。这种人,不值得不应该帮助。--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4:44 (UTC)
- 事实上,由于维基百科本身拥有历史记录资料,所以如果有全体编辑者的签署,是完全可以告到百度破产的。虽然说这件事做起来很难,但是这种可能性是一直存在的。而且,侵权行为本身尽管可能在短期得益,实际上是毁掉一个市场。别看你今天侵权了,好像赚到了,但是只要你自己可以侵权,人家也一样可以做到。不以契约而是以暴力形式获得的东西,本身就不是牢不可破的。--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4:48 (UTC)
- 反正你百度抄就是,抄不到人家的精神,最后不就又成了垃圾堆?看看WPS和麒麟操作系统,就是历史催生出来的两个悲剧。一个是被盗版害死;一个是抄袭人家自封是原创,结果被人耻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4:48 (UTC)
- 最奇怪的是,某些人号称某某老师如何伟大,但对著作权一事却好像不以为然。试想某在世“大师”的作品,我们不问缘由,不给稿费,人手印一本拿出去卖,不知道这位大师若然被饿死,会不会含笑九泉(至少他的作品是传播开去了,不过钱没到他手上,结果饿死了5555555)。--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4:50 (UTC)
- 反正你百度抄就是,抄不到人家的精神,最后不就又成了垃圾堆?看看WPS和麒麟操作系统,就是历史催生出来的两个悲剧。一个是被盗版害死;一个是抄袭人家自封是原创,结果被人耻笑。--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4:48 (UTC)
如果如你所说有人拿一个公益产品去卖,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性质不同,不可混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04 (UTC)
- 维基百科的内容可以商用,但有条件。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2日 (四) 05:08 (UTC)
敬请直接把条件说明,便于大家学习。--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18 (UTC)
- 自己去看CC去。--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26 (UTC)
@Merphisto,成功案例只在香港发生过。你可以去查查,维基本身就有记载这件事。百度方面,你就让他抄去吧。反正既然有人抄但是没人维护的话,那里早晚会烂掉的。既然你可以去抄维基,我也可以去抄伪基,过几天里面的信息就不中立不准确了。不过如果有喜欢维基百科的朋友,就尽量试试把他拉过来维基这里。--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4:54 (UTC)
- 其实目的很明确,就是虽然我不主张自己在维基中文字的著作权,但同样无法为维基维权。相反维基也不会帮助维基人证明他们是条目的创建或者编写者,结果就是维基和维基人都是孤立无援的。何尝不能出现一种机制,维基可以证明一些条目的著作权属于某些条目的主要贡献者,而这些贡献者就可以为之维权了;至少可以让百度之类的在某些地方标注条目的维基出处,或者让其符合CC协议,这样也有利于维基在大陆的影响力(当然是维基自身有这个需求的前提下)。Merphisto(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6:07 (UTC)
挖墙脚更令人不齿,一个良好的环境会自然吸引有识之士。如果其他百科真的那么恶劣,乌拉跨氪就不该继续助纣为虐,为人处世不能只顾个人的利益。--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13 (UTC)
- 哟,我什么时候还有这么大的能耐助纣为虐啊。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2日 (四) 05:19 (UTC)
乌拉跨氪将在维基百科编辑的资料同时贡献给其他“垃圾”百科,这不就形同助纣为虐吗?--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24 (UTC)
- 我可没说哪个百科是“垃圾”。其次,我有把哪些维基的内容抄袭到其他地方吗?明显是没有。那为什么我可以把我写的内容放到百度呢?因为我属名且申明版权了。如果你把这个称之为助纣为虐,那么还烦请你改一下,这叫传播知识。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2日 (四) 05:31 (UTC)
这不就是对于其他百科的一种支持和贡献吗?在一家传播知识还不行,还要多家一起来,这不明显是在做个人宣传吗?况且有您这样的人不遗余力地支持,其他百科怎么会不如维基百科呢?--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44 (UTC)
- 你有你的理解,我有我的理解。“圣者阅之以为圣,淫者阅之以为淫”。仅此而已,我也不必多说。乌拉跨氪 2012年3月22日 (四) 05:53 (UTC)
噢,感情您还知道有这么个说法?权当自我辩解吧,只能说可以理解。--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58 (UTC)
对维基百科就谈不齿,谈良好环境。对自己的东西就谈著作权。版权法律意识淡漠如此,那只能是一个人的悲哀、一个国家的悲哀、一个民族的悲哀,不是维基百科的悲哀。此外警告上面的用户,请勿对他人泼上脏水。有非方针类的意见请往其它版面发表。这个版只是讨论方针问题。--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26 (UTC)
不必担心在下,我会照顾好自己的。一些人在不遗余力打造维基百科的独到之处,另一些人为个人利益在与其他百科分享这些独到之处,这就是百科类网站的现状。--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48 (UTC)
立场比贡献对一个人的人格更具影响力。--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5:52 (UTC)
- 没人担心“在下”,谢。--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7:11 (UTC)
- 对某人的言辞笑了...如果"整合知识并重新表述"就无法获取著作权的话,大部分历史研究者写的书都应该纳入Public Domain-他们的引据考证可大都是"非原创研究"啊.如果想说他们的引据因为超期已经纳入Public Domain,所以研究书籍也应该一样的话(虽然这一样是X话),研究近现代史的人也得赶紧转行了-真的是很难看啊,懒得多说什么了.2012年3月22日 (四) 08:06 (UTC)
问题就在这里,如果维基百科是法定出版物的话,版权就不成问题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8:12 (UTC)
- 懒得多说什么了+1--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8:25 (UTC)
- 任何人的研究成果在未经法定出版物发表前,都无法有效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历史学家也不例外。也就是说在百科网站上编写多少条目也不构成研究成果,只能算是对百科网站的贡献而已。--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9:08 (UTC)
- Voice Charm阁下麻烦请善用缩进符号(“:”),不要一直自言自语,谢谢。--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2年3月22日 (四) 09:15 (UTC)
- 哈哈,谢谢关照!自由、自愿,相信有人看的。--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9:25 (UTC)
- 懒得多说什么了+2--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9:20 (UTC)
- 噢,懒得说的时候还要不断地公告,长见识!今天闲着跟各位斗斗嘴,省着各位的才华没处发挥,冒犯之处敬请包涵!--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9:30 (UTC)
- 懒得多说什么了+3--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9:54 (UTC)
- 噢,懒得说的时候还要不断地公告,长见识!今天闲着跟各位斗斗嘴,省着各位的才华没处发挥,冒犯之处敬请包涵!--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9:30 (UTC)
@Merphisto,成功案例只在香港发生过。你可以去查查,维基本身就有记载这件事。百度方面,你就让他抄去吧。反正既然有人抄但是没人维护的话,那里早晚会烂掉的。既然你可以去抄维基,我也可以去抄伪基,过几天里面的信息就不中立不准确了。不过如果有喜欢维基百科的朋友,就尽量试试把他拉过来维基这里。--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09:54 (UTC)
- 随便找了个抄伪基的例子。--MakecatTalk 2012年3月22日 (四) 10:04 (UTC)
- 这个描述一点都不“伪”啊,哈哈哈哈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1:18 (UTC)
- 歪楼严重,同情User:乌拉跨氪Merphisto(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1:59 (UTC)
- 玩笑归玩笑,实际在下也很同情乌拉跨氪,无论出于什么,同时身兼三家百科的管理员都很不容易,并且积极删帖,从不渎职,难能可贵!倘若一个人在现实社会中如此,可能会有人说你贪恋权力图谋不轨,而在这种公益平台除了奉献还能图什么呢?只能说善于管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3:32 (UTC)
- 歪楼严重,同情User:乌拉跨氪Merphisto(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1:59 (UTC)
- 这个描述一点都不“伪”啊,哈哈哈哈哈。--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1:18 (UTC)
- 随便找了个抄伪基的例子。--MakecatTalk 2012年3月22日 (四) 10:04 (UTC)
- "问题就在这里,如果维基百科是法定出版物的话,版权就不成问题了",果然是法盲的大言不惭,先不说几乎就没有"法定出版物"这种说法,你去网上随便抄别人的文章给我试试?甚至不用说有没有明确授权,只要对方想告就等着乖乖道歉赔钱吧.但我看你并不是不明白别人说的话,而是出错后不愿承认罢了.只是"闲着跟各位斗斗嘴"就出了这么大的丑,你死不承认我也理解,反正来zhwiki表演笑话的人本来就多,连我这个半新用户也看过不少了,多你一个不意外,更何况还有上次的精彩表演,根本不需要多做注解.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22日 (四) 14:08 (UTC)
- 还是您老善解人意,倘若果真如阁下所言,侵权对被侵权者岂不是件好事,Merphisto先生发财的机会到了,我们应该恭喜才对!--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4:18 (UTC)
- 靠写条目打侵权官司发家致富,还不如去学校门口卖茶叶蛋或者业余时间去地铁站开黑车。权当玩笑。Merphisto(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14:16 (UTC)
- 又在转移注意力,尽力抹去你出丑的痕迹?笑了,又是一个喜欢玩老梗的家伙,再度承接你上面说的吧,"问题就在这里,如果维基百科是法定出版物的话,版权就不成问题了",那看来我大可把网上的东西抄下来,然后出版书籍,嘿,这下就变成我拥有著作权了!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22日 (四) 14:32 (UTC)
- 还是您老善解人意,倘若果真如阁下所言,侵权对被侵权者岂不是件好事,Merphisto先生发财的机会到了,我们应该恭喜才对!--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4:18 (UTC)
先夸奖您两句:爱笑倒是个好习惯,总比老大不小爱骂人强。出书属于商业行为,与此案例不是一回事。方舟子就把你拿下了。--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2日 (四) 14:45 (UTC)
Voice Charm应该重新学习著作权的定义。
- 著作权是创作之后就拥有的,不管他是什么形式存在。网络文章的形式跟书籍一样享有著作权。
- 有著作权不代表别人不能卖或不能用,而是看著作权人如何授出权利。维基百科因为在发布文章时有要求编者同意采CC授权,所以任何人只要依CC授权的规范,就可以拿维基的内容去改、去用,甚至去卖都不算侵权。相反的,别的网站若未宣告放弃版权或者使用开放授权,就算你自己印了几千份免费送人做公益也是侵权。
- 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的方式而不是表达的概念,所以虽然维基的内容(理想上)都是由文献改写而来,但是维基的作者仍拥有自己的著作权,因为他把文献中的概念用自己的方法(文字或图片或其他)重新表达过了。
另外维基百科跟其他类似的网站并不存在竞争关系,可以共存共荣。若其他网站使用CC-BY-SA,把整个维基copy走其实也无所谓。--Reke(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06:56 (UTC)
- +1,同意reke的说法。对于楼上某人的理论表示无语……--CHEM.is.TRY 2012年3月23日 (五) 07:34 (UTC)
非常理解您如上所言。您是指天赋的自然著作权概念,就如同人生而平等的概念一样,只是一种精神象征。即便是维基百科也做不到,如您所言,自由编辑和更改原作者的文本,本身就是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CC-BY-SA岂不成了鼓励侵权的侵权游戏。另外一个现象表明了维基百科对编辑的态度,譬如一本书籍的条目,维基百科只列出作者和封面设计者(创作者),并没有编辑的署名,这是与我国惯例的不同之处。--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07:34 (UTC)
- “天赋的自然著作权”是什么东西?著作权一直都是人为赋与的,人类原始是以模仿起手,“洛阳纸贵”的年代作品被抄来抄去,作者只觉得很开心、他红了、可能有官做了而已,一点都不会去主张著作权的存在。著作权是因为出现职业创作者后才应运而生的产物,没有天赋这回事。
- 其次,CC-BY-SA的意思就是“授权给你去应用、改做”,在别人不同意授与你权利的情况下去获得这个权利,才是“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当别人已经授与你权利时,自然就不算侵权。
- 再者,维基百科编辑时就算只做版面的调整或是校稿改错字,也会在历史之中显示出编辑者的ID或IP,足以辨视你的贡献,这于出版社中的排版编辑并无二致。
- 最后,中文维基百科编辑者可能来自使用华语的各个国家,就算不论中、台要算一国或两国,也还有新、马的编者存在。不要随便我国来我国去的,别人不见得跟你是同一国。--Reke(留言) 2012年3月24日 (六) 01:11 (UTC)
- 不好意思,维基百科服务器处于美国,法律也是跟美国的。另外,您可以将维基百科的CC理解为:只要你写上我的名字,并用CC释出,你就不侵权。Justincheng12345(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10:03 (UTC)
- 没错,还得跑到美国去打官司。总之,这种官司是件很麻烦的事,在虚拟世界很难说清,尤其都是网名而不是实名。--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13:40 (UTC)
- 最后警告!
下次阁下加入诽谤性内容之时就是阁下遭到封禁之时。--Mys 721tx(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00:00 (UTC)
- 最后警告!
Mys 721tx到在下的讨论页举牌警告了,还真不知他看出哪些内容是“诽谤”了。不过Mys 721tx这两年变化是不小,当年在伪基没混出名堂,想当管理员没被批准,没想到在维基成功了,可喜可贺!可喜可贺!在下具体哪些内容属“诽谤”之词,还望不吝赐教,具体指出,一定令行禁止!--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14:16 (UTC)
- 倒不觉得有什么诽谤,反正这些内容都没有针对任何个人,认为这个讨论没有意义的不理睬就行,也不用看到一次就想来回应一句。Liangent (留言) 2012年3月23日 (五) 14:38 (UTC)
- Mys,不用管他,毕竟任何路过的人看到他烂掉的逻辑对他的底气也略知一二.我举出反例反驳他后,他还不是不敢正面回答质疑,莫名其妙地给我扯到了方舟子?甚至后面还刻意偷换概念,把出版社的"编辑"和维基的"编辑"故意混为一谈,把伊利安星球答辩法应用得如火纯青,真是"天马行空,创意无限".倒是很乐意看他在这里不断地自辱,不过恶心的就是本来正常的讨论被他搞得乌烟瘴气罢了. - Dr. Cravix ♪Eternal Reminiscence 2012年3月24日 (六) 00:12 (UTC)
- 黑纸白字,自有公论。各自的言论如同一幅幅供人欣赏的自画像,不必操心别人说的好坏。--Voice Charm(留言) 2012年3月24日 (六) 12:22 (UTC)
个人认为整天在互助客栈里搅和的人比那些条目破坏者更可怕。 --Numenor(留言) 2012年3月25日 (日) 08:38 (UTC)
中国数字时代是否算可靠来源
最近发现有用户在各条目大量增加疑似广告的中国数字时代链接,如User:Minganci似乎有计划性地向各条目大量加入该网内容充当Wikipedia:可靠来源,而Special:用户贡献/Tonythemonster4321就在不少条目的外部链接中以spam手法加入,行为已违反方针。不知道这个网站是否真属于可靠来源?看上去似乎是专门发布未经第三方媒体证实内容的公用博客网站。--瓜皮仔@Canton 2012年3月25日 (日) 16:27 (UTC)
- 就是一个聚合站点而已,和谷歌新闻一样,不满足可靠来源标准。--Skyfiler(留言) 2012年3月25日 (日) 19:22 (UTC)
问: 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问:阳春白雪,还是下里巴人,这是个关乎中文维基百科命运的问题 为什么不存档直接删除?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3月27日 (二) 14:00 (UTC)之前加入的。
一个值得所有维基人探讨的问题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3月27日 (二) 14:00 (UTC)之前加入的。
只想问Voice Charm一个简单问题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3月27日 (二) 14:00 (UTC)之前加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