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香港维基人布告板/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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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面的讨论,Category:香港公务员与Category:香港政府官员应如何分工?另外刚弄了一个Category:常任秘书长的分类。Stewart~恶龙 2008年5月27日 (二) 07:08 (UTC)
- 公务员一词有两个意思,广义及原义是指所有为政府工作的职员,但香港政府内有一些职员并不是在香港公务员体制之下的合约制雇员(包括局长及副局长),这些人在香港政府的定义下不属公务员。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09:45 (UTC)
- 所以就想问大家两个分类如何分工比较好。例如消防局局长一类职级人士。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日 (日) 00:15 (UTC)
反垃圾邮件法在香港后续发展
关于香港的楼盘条目
Portal:香港的更新
请各位协助改善"亚洲电视"条目
诚邀维基人观摩龙舟竞渡
香港2008年第一次考察团
专利巴士路线调整收费
各专利巴士公司将于6月8日起调整收费,请各位改动各巴士路线条目涉及收费之内容,以免误导乘客。--TYC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0:44 (UTC)
- 其实为什么要加入收费资料,我认为除非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性或有特别之处必须说明,省略或只提供外部链接就可。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6日 (五) 13:07 (UTC)
- 我反而认为收费资料若能写出不同时期的收费变化,也可以是百科内容,而且更会成为条目的珍贵资料。—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6日 (五) 15:43 (UTC)
Template:HKG-1910的香港旗帜消失了
偶然看到优良条目叶刘淑仪,发现出生地的旗帜变成红字,经检查后,发现Template:HKG-1910的香港旗帜Image:Hongkongflag1910.gif消失了,受影响条目近100条。希望大家关注。 Wikikids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4:19 (UTC)
- 旗帜应该可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中自由使用,理应不会因侵权而被删除。有人知道发生什么事吗?有人有1910年版的香港旗帜重新上传吗?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7:02 (UTC)
- Hongkongflag-1910.gif已经在commons上被Kameraad Pjotr删除,理由是侵犯版权。但查有什么页面连到来该页,就找不到任何有关这问题的讨论。 Shinjiman ⇔ ♨ 2008年6月13日 (五) 02:33 (UTC)
- Kameraad Pjotr原来只有17岁,居然也有删除图片的权力。我实在质疑他能否胜任管理员。这次在未经任何讨论下假借“侵犯版权”的借口,快速删除这张已被广泛使用的图片(根据这页,2008年4月1日有38个project共220页使用)。假如他是中文维基管理员,我一早便提出罢免他了!—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37 (UTC)
- 年岁和实际工作能力是没有关系的,但是他这些行为和最近的在共享资源中有关香港相片被删除的事情,个人认为证明共享资源删除提票是有问题,要有一些改革才行,维基人真的要密切监视共享资源。—Railhk0512 (留言)
- Kameraad Pjotr原来只有17岁,居然也有删除图片的权力。我实在质疑他能否胜任管理员。这次在未经任何讨论下假借“侵犯版权”的借口,快速删除这张已被广泛使用的图片(根据这页,2008年4月1日有38个project共220页使用)。假如他是中文维基管理员,我一早便提出罢免他了!—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37 (UTC)
- Hongkongflag-1910.gif已经在commons上被Kameraad Pjotr删除,理由是侵犯版权。但查有什么页面连到来该页,就找不到任何有关这问题的讨论。 Shinjiman ⇔ ♨ 2008年6月13日 (五) 02:33 (UTC)
行动要紧,去此处Commons:Commons:Undeletion_requests#Image:Hongkongflag1910.gif要求回复。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5:46 (UTC)
- 差点忘记可以请求恢复。希望大家帮手在此页提出要求。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3日 (五) 16:21 (UTC)
有关Image:Hongkongflag1910.gif被删的问题,有人回复说维基共享资源的版权政策并不接受这幅旗帜。因此我们可能需要自行上传到中文维基百科使用,问题只是中文维基未有template:Insignia或其他合适的版权协议。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5日 (日) 03:24 (UTC)
- 原则问题。此设计明系公有,应坚持到底。若非公有,此处亦不能大量使用,因为再不是合理使用。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5日 (日) 21:12 (UTC)
- 你也说得有道理,我们应该据理力争。把图上传到中文维基百科使用是最后一步(在这里仍一样可当作公有图片使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6日 (一) 03:55 (UTC)
那边有太多矫枉过正的人了。题外话,那边有多少管理员懂汉语的? -✉Hello World! 2008年6月15日 (日) 16:45 (UTC)
- 执行人根本不去思想版权为何物,竟抱着明显错误之资料当理据。都有几个,commons:User:Shizhao好似系。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5日 (日) 21:06 (UTC)
- 我认为寻求FOTW上该旗的原上载者的PD承诺或寻找其他的PD来源会比在commons那边争论来得快. 因为commons admin那边看来好像不想得罪其他网站, 不论其版权声明对错与否. --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11:15 (UTC)
有种无奈的感觉,上次也是因为这样,十号风球的图像最终以得不到足够的来源证明而被删去。换个角度去想,他们的责任只在于将有版权疑问的图像通通删去,确保使用者不会受到侵犯版权的可能性。但这样别忸的,对于网站的版权声明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却漠不关心。这件事上,不知我们是不是可找来自不存在争议的网站的另一幅图像予以取代。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6日 (一) 12:53 (UTC)
- 补充一点, 我认为这次admin那边让步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因为只要此先例一开的结果就是像FOTW这种网站的PD材料, 难听一点被洗劫一空, 尽管我们"有理", 但所引发的将会是一连串抵制WIKI的声音, 这是任何WIKI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如果我们跟随他们的disclaimer去做那就不再符合commons的上载要求, 那admin就更有理由去删除该材料. --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13:32 (UTC)
- 那么我也可以将一些本来是PD图片放在自己网站,加上版权声明,令图片不能在Commons存在了。总之Commons那边盲目相信对方声称的版权声明,实在令我感到失望。假如他们在我们据理力争后仍然坚持不让步,我们便将之上传到中文维基百科继续自由使用吧,Commons那边总不会管到中文维基百科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6日 (一) 15:41 (UTC)
- 不管那边最终结果如何,若不想影响那百多个条目,现在就可以在中文维基百科以同一档案名称上传。—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5:53 (UTC)
- “那么我也可以将一些本来是PD图片放在自己网站,加上版权声明,令图片不能在Commons存在了”:倒转过来,将图像先下载,然后放在自己的相簿或网络空间。然后图像来自网络上的公有领域图像。那么Commons上的处理又会如何?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4 (UTC)
- 那就要看书生在ZH会不会插手了。老实说,admin要坚持己见我们多有理也是徒然吧。--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1:04 (UTC)
- 因为沟通问题而令Commons那边拒绝妥协还是可以理解,我们也无可奈何。但假如书生在中文维基独排众议,不接受我们多数人的意见而强行删除图片,必然会引起不满,更有可能成为首位试用新罢免机制的管理员。—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5:57 (UTC)
- 这个太假设性了吧?!我还是希望图像尽量能保存在commons上。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4 (UTC)
- 从Wikipedia:页面恢复请求#保良局马锦明中学来看,书生的确具备潜质试用新罢免机制。—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7:22 (UTC)
- 这个太假设性了吧?!我还是希望图像尽量能保存在commons上。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4 (UTC)
- 因为沟通问题而令Commons那边拒绝妥协还是可以理解,我们也无可奈何。但假如书生在中文维基独排众议,不接受我们多数人的意见而强行删除图片,必然会引起不满,更有可能成为首位试用新罢免机制的管理员。—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5:57 (UTC)
- 那就要看书生在ZH会不会插手了。老实说,admin要坚持己见我们多有理也是徒然吧。--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1:04 (UTC)
其实我想有两条理据。一,原图是否公有。基本上凡国旗都放上去,如非公有,commons根本不容许国旗,无多少旗可以留在commons,包括大部分国旗。二,复印图是否公有。香港及美国版权法都要求原创性,纯复印,根本不合版权要求。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22:19 (UTC)
Commons那边已结束了有关讨论,并坚持删除的决定,根本没有诚意与各位讨论。各位可以准备将国旗上传到这里了。 —探子 2008年6月23日 (一) 05:30 (UTC)
- Commons admin的理据是承认“档案”本身是具有版权,所以最根本的解决办法是我们“自制”PD版本。 --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05:56 (UTC)
- 既然旗的构图是完全相同的,不知Commons admin如何分办出我们自制的PD版本与那个所谓有版权的版本有分别?—探子 2008年6月23日 (一) 07:44 (UTC)
已“自制”PD版本:
-
1871-1876
-
1876-1910
-
1910-1959
—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10:59 (UTC)
- 请协助修正Template:HKG-1910,我不懂Flagicon的原理。—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11:02 (UTC)
- 谢Hargau重画的PD版本,我已修正 {{HKG-1910}} 及香港区旗的图片连结。Commons那边现在求仁得仁,希望他们不要出尔反尔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3日 (一) 13:56 (UTC)
2008年6月维基共享图像提删
另外还有这一张,请即到提删页发表删除或保留意见。—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2日 (四) 18:15 (UTC)
再有两组照片被提删。请到提删页1(已获保留)及提删页2发表删除或保留意见。—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4日 (六) 18:09 (UTC)
- 这几个与上述的情况各有不同,因此分开来讨论。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6日 (一) 13:26 (UTC)
- 那我另行更改合适标题来配合吧。—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5:10 (UTC)
有两张由香港维基人提删的地铁路线图,请到提删页3及提删页4发表删除或保留意见。—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4日 (二) 06:56 (UTC)
香港图像小组构思
近期维基共享对一些香港图像的提删,引起大家关注一直被香港维基编者冷落的维基共享提删版面。我在想,现在会否是适当时机成立一个专责讨论香港图像的专题小组。小组的兴趣范围可以是监察维基共享提删版面,遇有香港相关图像提删则会在专门的版面上报告,方便大家及时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小组也可以统筹所有上传至维基共享及中文维基百科的香港图像资源,把自由版权图片转移到维基共享,并把合用的图片使用到百科条目中。甚至可以设立讨论区,专供与香港图像相关的互动讨论,例如请求图片、上传图片技巧、图像版权问答等等。正如其他专题小组一样,人气是相当重要的一环,因此能否使构思成真,就要视乎大家的意向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5:10 (UTC)
- 假如大家有心去做,并有不只一人愿意持续地维护,我当然支持这个小组。我最担心的就只有人手问题。香港专题的很多项目就是因为人手不足,都被逼逐渐荒废掉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6日 (一) 15:44 (UTC)
- 同意Kevin的看法。也不是不想去维护,只是感到很难去经常监察Commons上的提删,有时甚至是快速删除。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7 (UTC)
- 人手问题当然值得关心,但大家的兴趣对构思能否成真更加重要。不过比起筹组小组,大家似乎更习惯自行到相关版面提出意见,那么暂时来说,还是请大家留意到维基共享有香港图像的提删时,在本页开新段落通知其他人。—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7:28 (UTC)
- 同意Kevin的看法。也不是不想去维护,只是感到很难去经常监察Commons上的提删,有时甚至是快速删除。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7 (UTC)
common处理图片较差,建议每次上载到common的图片在中文也先上传一张,即使被删也能继续使用。赞成Baycrest,有香港图像的提删时,在本页开新段落通知其他人。—Chunchun2345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05:08 (UTC)
- (!)意见:建议应用robot机器人协助,写一个计算机程序,监督Category:Hong Kong及其子SubCategory的每天上载新增和提删记录,甚至每天做备份(Father & son),以上的问题(香港图像被删/损失惨重)应该不存在。--HKrobots (留言) 2008年6月24日 (二) 07:23 (UTC)
- “common的图片在中文也先上传一张”:这一点不可以的,始终维基百科不是图像的储存库,这点在Wikipedia:图像已说明了。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5日 (三) 07:47 (UTC)
- 问题是,如何到那边阻止别人乱删。--✉Hello World! 2008年6月30日 (一) 07:49 (UTC)
香港年份条目使用香港历史模板
重复分类?
一问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和Category:香港罪犯是否重复,意义上有何分别?Stewart~恶龙 2008年6月26日 (四) 07:09 (UTC)
- 我觉得其实全部纳入Category:香港罪案就可以,这样的分类其实很多余... 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07:32 (UTC)
- 香港罪犯不一定是“曾入狱者”(可以是被判社会服务令、签保守行为甚至只是罚款了事)。我认为只须Category:香港罪犯便够了,但不能被Category:香港罪案取代,因为前者是人;后者是事件。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6日 (四) 16:17 (UTC)
- 其实Category:香港罪犯也有问题,已出狱者未必再是罪犯吧,建议改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纪录者。如果需要特意区别有犯罪纪录者及曾入狱者,那么可以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此外,也不反对德广的建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6日 (四) 17:57 (UTC)
- 我认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纪录者比Category:香港罪犯更合适。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3:54 (UTC)
- 叫做“有犯罪纪录的香港人”会比较顺耳。--✉Hello World! 2008年6月29日 (日) 16:28 (UTC)
- 这样很容易被误解为无法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的人士,而一些因轻微罪案而被定罪的人,例如少年被判入教导所的古天乐,醉酒驾车被判守行为的梁家辉,就必须加入这样的分类等因此而被分类的人是否会很多,而难以编辑。再者,所谓“入狱者”是否包括被法院颁令交予惩教署收押的人,如谢霆峰当年只是收押在拘留所,而没有被判入狱,是否属于“曾入狱者”?在海外被判入狱或收押的香港人,例如因吸毒而被台湾法院判强制戒毒的苏永康,是否需要收录?我希望大家先弄清楚,设立这样分类的原意是什么,比如说我们是为了分别曾犯罪/定罪/入狱/收押的人,还是只是以罪案/案件种类作为分类,如一个杀人犯的条目只分类为香港罪案/谋杀案,而不需要给太多的标签,这反而是比较合适的问题。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3:09 (UTC)
- 也不一定,一些连续杀手或曾入狱的知名人士的个人描述内容可能比其所犯罪行来得多。条目越来越多的时候分类越来越变得更细致也是自然发展的事。相对来说“香港有犯罪纪录者”其实与“香港罪犯”本质上没太大的分别,会不会另立香港有轻微犯罪纪录者或曾被检控的艺人来区分会比较好。而以入狱来定义则是另一标准。Stewart~恶龙 2008年7月2日 (三) 03:40 (UTC)
- 这样很容易被误解为无法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俗称良民证)的人士,而一些因轻微罪案而被定罪的人,例如少年被判入教导所的古天乐,醉酒驾车被判守行为的梁家辉,就必须加入这样的分类等因此而被分类的人是否会很多,而难以编辑。再者,所谓“入狱者”是否包括被法院颁令交予惩教署收押的人,如谢霆峰当年只是收押在拘留所,而没有被判入狱,是否属于“曾入狱者”?在海外被判入狱或收押的香港人,例如因吸毒而被台湾法院判强制戒毒的苏永康,是否需要收录?我希望大家先弄清楚,设立这样分类的原意是什么,比如说我们是为了分别曾犯罪/定罪/入狱/收押的人,还是只是以罪案/案件种类作为分类,如一个杀人犯的条目只分类为香港罪案/谋杀案,而不需要给太多的标签,这反而是比较合适的问题。德广 >.< 维基态度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3:09 (UTC)
- 叫做“有犯罪纪录的香港人”会比较顺耳。--✉Hello World! 2008年6月29日 (日) 16:28 (UTC)
- 我认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纪录者比Category:香港罪犯更合适。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3:54 (UTC)
- 其实Category:香港罪犯也有问题,已出狱者未必再是罪犯吧,建议改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纪录者。如果需要特意区别有犯罪纪录者及曾入狱者,那么可以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此外,也不反对德广的建议。—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6日 (四) 17:57 (UTC)
- 香港罪犯不一定是“曾入狱者”(可以是被判社会服务令、签保守行为甚至只是罚款了事)。我认为只须Category:香港罪犯便够了,但不能被Category:香港罪案取代,因为前者是人;后者是事件。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6日 (四) 16:17 (UTC)
- 这个可能母分类也需修改,而参考英文版的母分类为en:Category:Prisoners and detainees(囚犯与被拘留者)和en:Category:Criminals(罪犯)两个分类。香港的子分类分别为en:Category:Prisoners and detainees of Hong Kong和en:Category:Hong Kong criminals。只曾收押在拘留所的问题,英文版是这样解决的。Stewart~恶龙 2008年7月2日 (三) 03:40 (UTC)
- 香港有自新条例,一些比案情较轻的犯罪,例如不小心驾驶,数年后可获取消犯罪纪录,届时我们是否还应该称之“香港有犯罪纪录者”?另外,理论上乱抛垃圾、违例泊车、在禁烟区吸烟都是罪案,我们应该将该等人标签为“香港罪犯”、“香港罪案”吗?另外将“拘留者”跟“囚犯”放在一起,似乎有暗指“拘留者”等同“囚犯”,所以我认为应议分为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就可以,如果犯罪情节不足以入狱、被拘留者,有必要刻意标签他们吗?—2014 (留言) 2008年7月2日 (三) 17:33 (UTC)
- 相信大家都同意讨论中的分类只应收录情节较重的罪犯。而我在上面也说过Category:香港罪犯是一个不合适的分类,要另行设计一个客观且不易有歧异的分类名称,可以按一些客观事实,例如有犯罪纪录者、曾入狱者、曾被定罪者等等方面去考虑。有犯罪纪录者分类会否被解释为无法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人士,我认为机会不大,而且可以在分类页注明收录准则;但独犯较轻罪行的人也有机会列入此分类,这点我之前并没有考虑到。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似乎是可行的选择,不过我认为只需要前者就足够,因为曾被拘留者一般罪行较轻微,而且更有机会出现一个人同时列入两个分类的情况。若仍不能解决分类衍生出来的问题,那不如参考德广的建议,只保留Category:香港罪案,留待日后再细分。—Baycrest (作客) 2008年7月6日 (日) 17:17 (UTC)
- 同意只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分类不适宜有时间性、过分零碎或难以区别的问题。我们适宜先弄好内容,才研究仔细分类。—小为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9:36 (UTC)
- 按中文的语法,应称曾入狱香港人吧 ???--✉Hello World! 2008年8月26日 (二) 00:51 (UTC)
- 同意只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分类不适宜有时间性、过分零碎或难以区别的问题。我们适宜先弄好内容,才研究仔细分类。—小为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9:36 (UTC)
- 相信大家都同意讨论中的分类只应收录情节较重的罪犯。而我在上面也说过Category:香港罪犯是一个不合适的分类,要另行设计一个客观且不易有歧异的分类名称,可以按一些客观事实,例如有犯罪纪录者、曾入狱者、曾被定罪者等等方面去考虑。有犯罪纪录者分类会否被解释为无法取得“无犯罪记录证明书”人士,我认为机会不大,而且可以在分类页注明收录准则;但独犯较轻罪行的人也有机会列入此分类,这点我之前并没有考虑到。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似乎是可行的选择,不过我认为只需要前者就足够,因为曾被拘留者一般罪行较轻微,而且更有机会出现一个人同时列入两个分类的情况。若仍不能解决分类衍生出来的问题,那不如参考德广的建议,只保留Category:香港罪案,留待日后再细分。—Baycrest (作客) 2008年7月6日 (日) 17:17 (UTC)
- 香港有自新条例,一些比案情较轻的犯罪,例如不小心驾驶,数年后可获取消犯罪纪录,届时我们是否还应该称之“香港有犯罪纪录者”?另外,理论上乱抛垃圾、违例泊车、在禁烟区吸烟都是罪案,我们应该将该等人标签为“香港罪犯”、“香港罪案”吗?另外将“拘留者”跟“囚犯”放在一起,似乎有暗指“拘留者”等同“囚犯”,所以我认为应议分为Category:香港曾入狱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就可以,如果犯罪情节不足以入狱、被拘留者,有必要刻意标签他们吗?—2014 (留言) 2008年7月2日 (三) 17: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