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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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刪除嗎?
關於同個條目在每一次同行評審的時間
不活躍的管理員
合併特色和優良條目評選(再提)
是否合併?
先說一下現在的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制度,並存着以下情況:
- 特色條目是較優良條目高級的(即特色條目至少也要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但普通條目在評特色之前並不需要事先成為優良。
- 一個普通條目評選優良的時候,即使眾人認為該條目連特色都符合了,卻仍要等到優良評選完結後才能評特色;
- 一個普通條目略過了優良評選而直接評特色的時候,即使眾人認為該條目衹符合優良,卻仍要等到特色評選完結後才能評優良;
- 一個優良條目,如潛在有人認為可能符合特色,卻同時潛在有人認為可能不符合優良,這可能會演變成一種評審次序的爭奪遊戲。
簡單來說,如果(1)的情況可以出現的話,則(2)(3)的情況是不應該出現的,反之亦然;但現在的制度偏偏可以同時出現此等情況。敝人認為,(2)(3)的情況比較不合理,因為衹要去錯評選就會花費多一次程序,浪費社群時間和精力。而(4)的情況更令優良條目處於一個很尷尬的位置。
另外,一個條目曾經先後通過優良和特色評選,最後被提特色重審且成功除名,應否保留其優良資格至今為止仍存在一定爭論。
故此,現再提出把優良條目評選與特色條目評選合併。初步建議採用下列規則:
- 兩個評選合為Wikipedia: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
- 評選期一律為14天。
- 採用以下票:
- a = 符合特色 (如認為是一篇特色條目)
- b = 符合優良,特色中立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但對於是否特色條目則中立/無意見)
- c = 符合優良,不符特色 (如認為是一篇優良條目,也認為不是一篇特色條目)
- d = 不符特色,優良中立 (如認為不是一篇特色條目,但對於是否優良條目則中立/無意見)
- e = 皆不符合 (如認為衹是一篇普通條目)
- 計票標準:如果 a-(c+d+e)≥8 和 a÷(a+c+d+e)≥2/3 ,列為特色條目,判斷到此為止;否則,如果 (a+b+c)-e≥6 ,列為優良條目;否則完全除名。
曾於2017年5月21日 (日) 05:39 (UTC)修改
如此,提評者不需要煩惱條目要不要逐層做評選,也不用擔心因為選錯評選而要多花程序,亦不會出現優良條目被提特色但反而需要重審(反之亦然)而出現的次序問題,且特色條目被除名後也能直接從結果中看出應否留下優良條目資格。另此方案維持現有的當選票數標準,本質上未有改變(即優良條目仍需絕對6票支持,特色條目仍需絕對8票和2/3支持)。
以上方案僅為初步提案,細節(如評選頁名、投票模板名、式樣……等)可以再議。懇請各位踴躍發表意見。
※由於不久之前對於合併特色條目與列表評選不能達成共識,而上面修改特色列表規則的討論亦現正進行中;加上優良及特色條目兩個評選的對象均同為散文式條目,故本次合併案僅希望先合併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至於特色列表以至其他的評選這裏暫且不作考慮,待日後再議。
作為提案人而(+)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3日 (六) 16:02 (UTC)
- 113.52.66.173(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22:35 (UTC) 找一下以前發過相同話題的管理員看看。--
- (!)意見:未能一併解決特色列表評選無人參與問題,且在下認為此種合併方式將使評選過於複雜,較支持平行、同級的特色條目、列表評選合併評選方案。-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3日 (六) 18:08 (UTC)
- (!)意見請使用當代漢語,譬如小圈「juan」子裡自娛自樂的什麼「xx向」「xx未滿」等詞我看不懂或歧義過大。--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14日 (日) 07:47 (UTC)
- (!)意見:本人(+)支持合併GA和FA,原因就不再贅述了,這兩三年zhwiki上經常能看到DYK完GA又FA的條目,也經常能看到FA被直接拉下水的條目,各位也懂的。另外,關於評選的計票規則,這兩三年來大家也沒少提,我也(+)支持任何防止惡意拉下水條目的規則——評選上的時候如果不是灌水灌的,那質量就不應該那麼快就變差;不過既然眾說紛紜,計票規則沒有太大共識,我也不強行重啟話題,這個(街燈)方案就挺好,GAFA合併比計票規則改變要重要。但本人也預訂一張(-)反對票給FA和FL的合併,原因很簡單,沒有GL,列表跟條目本身就是兩回事,列表參選也很少,沒必要為了顧及列表而把GAFA弄得四不像;如果街燈兄的想法/說法能解決本人的顧慮,願聞其詳。最後,樓上這位,不太清楚閣下為何對「特色/優良未滿」的措辭有意見,「未及」「未達」不也一樣嗎,「未滿」跟ACG用語有關係嗎?你記錯了吧,是「欲求不滿」吧?--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5月14日 (日) 09:27 (UTC)
- a = 符合特色
- b = 符合優良,特色無意
- c = 符合優良,不符特色
- d = 優良無意,不符特色
- e = 皆不符合
- 「xx無意」還是看不懂,你想表達的是怎樣一種狀態,況且飾詞放在被修飾詞後面也不是漢語語序吧。--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15日 (一) 14:36 (UTC)
- @七个点:想表達的是「我對xx沒有意見」,那 閣下認為應該怎樣寫(盡量四字以內)才好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這個「我對xx沒有意見」如果是在一次投票中不就是表示「同意」嗎?但是表達同意已經有了「符合」,你想表達的是否是「棄權」(即在xx方面不予評價)?--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18日 (四) 11:22 (UTC)
- @七个点:「在xx方面不予評價」,是的。--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0日 (六) 23:56 (UTC)
- 符合優良,特色中立不就行了嗎....—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21日 (日) 02:31 (UTC)
- User:R96340的說法不錯~(+)支持一個~--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21日 (日) 05:26 (UTC)
- 其實我本身並不太想用「xx中立」,不過既然都有人支持用這個的話我也照樣改了。@七个点:您說「{{支持}}一個」是指支持合併嗎?--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05:39 (UTC)
- 我兩個都(+)支持啊,R9的措辭我支持,你的方案我也支持~--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21日 (日) 05:44 (UTC)
- 其實我本身並不太想用「xx中立」,不過既然都有人支持用這個的話我也照樣改了。@七个点:您說「{{支持}}一個」是指支持合併嗎?--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05:39 (UTC)
- User:R96340的說法不錯~(+)支持一個~--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21日 (日) 05:26 (UTC)
- 符合優良,特色中立不就行了嗎....—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21日 (日) 02:31 (UTC)
- @七个点:「在xx方面不予評價」,是的。--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0日 (六) 23:56 (UTC)
- 這個「我對xx沒有意見」如果是在一次投票中不就是表示「同意」嗎?但是表達同意已經有了「符合」,你想表達的是否是「棄權」(即在xx方面不予評價)?--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18日 (四) 11:22 (UTC)
- @七个点:想表達的是「我對xx沒有意見」,那 閣下認為應該怎樣寫(盡量四字以內)才好呢?--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xx無意」還是看不懂,你想表達的是怎樣一種狀態,況且飾詞放在被修飾詞後面也不是漢語語序吧。--七個點 (留言 Flow留言 個人的黑名單) 2017年5月15日 (一) 14:36 (UTC)
- 既然上面也這麼說,我也預定一張(+)支持同級Fx合併,(-)反對跨級合併,如果跨級合併的話,不如先廢除其中一個級別,省得這麼仔細分GA、FA,畢竟你們不care那個質量。——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4日 (日) 09:40 (UTC)
- 哈哈,颶風粉絲你好,在下是不care質量的上線不頻繁的邊緣人士。--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5月14日 (日) 17:16 (UTC)
- 你見過我投颶風了嗎?別亂蓋帽子。——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5日 (一) 03:14 (UTC)
- 哈哈,颶風粉絲你好,在下是不care質量的上線不頻繁的邊緣人士。--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5月14日 (日) 17:16 (UTC)
- 同級合併相對跨級合併更容易整合,存在GA、FA是因為兩者仍存在少許的差別,才出現分級評選。而且重審跌落時沒有遵循保留原來的評級,也就是如果GA升FA時失敗或者從FA掉落時,應該默認自動回落至GA並保留一段時間;而重審應該是使用推翻而不是准入,這樣才能防止有人拿條目抬槓的麻煩。而且也能適當鼓動人流去參與評審,因為為了推翻一個條目的級別或者將一個條目推入一個級別都需要足夠參與者去討論處理,這樣避免才能避免少量票就推翻之前的成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4日 (日) 10:04 (UTC)
- (+)支持:FA和GA是同一種的條目,評標項目都是依相同種類來評分,只是標準有高低分別。FA和FL是完全兩種不同的,要評標項目完全有很大差別。所以合併FA和GA應該容易很多,FA和FL才是更大困難。--Opky9407(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4:28 (UTC)
- (+)支持,但會不會加大點票人員的負擔?有沒有考慮過用機械人點票?——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5日 (一) 06:22 (UTC)
- 應該不會很大負擔,而因為有了明確的計算公式,機械人輔助點票當然會考慮,畢竟DYK那邊的機械點票已行之有年,把那邊的方法搬過來應該不會有太大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5日 (一) 12:57 (UTC)
- (-)反對:上次這個提議被否決之後,社群對條目品質的拿捏又進步了多少呢?我從過去一年的觀察當中,認為這不但沒有進步,甚至說退步了也並不為過——就拿GAN為例,來源不完備的條目當選GA,引用內容農場的條目差點當選GA。--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15日 (一) 14:49 (UTC)
- 這是一大隱憂。-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5日 (一) 14:51 (UTC)
- @春卷柯南:此提案並非放寬優良和特色條目標準。——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3:37 (UTC)
- @Morgan Siu:你應該是抓錯用神了,上幾次有人提出這個建議的時候我也在這兒,所以我當然知道這個提議的目的是甚麼。我反對這個提議,是因為:一、前幾年社群生態沒那麼差的時候,大家對優良條目、特色條目之間的界限掌握的不好;更何況「社群對條目品質的拿捏」退步了。二、灌票黨的問題一直都沒有根治(雖說這是雙刃劍)。三、相比起德文版(德文版是這樣做,行之有效),中文版社群的質素還是有一段距離。四、我認為這並不是合併GAN/FAC就可以一了百了。劉嘉之前的看法,到現在仍然適用:「我覺得合併後會出現更多低質量的特色條目,而不是更多高質量的優良條目。」--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16日 (二) 09:43 (UTC)
- @春卷柯南:不見得合併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大家對優良條目、特色條目之間的界限掌握得差不,也不見得合併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會多了灌票黨。——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13:09 (UTC)
- @Morgan Siu:你這樣是因果倒置,我是說這些現象是GAN/FAC不適宜合併的原因,而不是合併會引致這些現象。--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16日 (二) 13:17 (UTC)
- @春卷柯南:不見得合併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大家對優良條目、特色條目之間的界限掌握得差不,也不見得合併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會多了灌票黨。——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13:09 (UTC)
- @Morgan Siu:你應該是抓錯用神了,上幾次有人提出這個建議的時候我也在這兒,所以我當然知道這個提議的目的是甚麼。我反對這個提議,是因為:一、前幾年社群生態沒那麼差的時候,大家對優良條目、特色條目之間的界限掌握的不好;更何況「社群對條目品質的拿捏」退步了。二、灌票黨的問題一直都沒有根治(雖說這是雙刃劍)。三、相比起德文版(德文版是這樣做,行之有效),中文版社群的質素還是有一段距離。四、我認為這並不是合併GAN/FAC就可以一了百了。劉嘉之前的看法,到現在仍然適用:「我覺得合併後會出現更多低質量的特色條目,而不是更多高質量的優良條目。」--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16日 (二) 09:43 (UTC)
- @春卷柯南:此提案並非放寬優良和特色條目標準。——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3:37 (UTC)
- 這是一大隱憂。-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15日 (一) 14:51 (UTC)
- (-)反對:少一次評選,就多一個不會令人滿足於現狀的條目。優良條目和特色條目,經常令人滿足於現狀,並令人惰於作出重大更改,所以我:
- 堅決(-)反對優良條目與特色條目的合併。
- (-)反對特色條目重審後改為優良條目。
- (+)支持特色條目與特色列表合併。某些條目會出現不知道該提名哪邊的窘境。
- 以上。—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16日 (二) 11:25 (UTC)
- @R96340:只是合併,標準沒變。——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13:09 (UTC)
- 原則上(+)支持,只是對具體措辭不太滿意。且不說「某某已達」、「某某無意」過於娛樂化,就只論兩項評選的投票,僅僅只有符合、不符合以及持持中立態度,為何這裡的投票還會單獨列出{{中立}},原則上,中立並不會算入計票之中,只是表達一種態度而已。因此,建議取消有關中立的投票選項,而僅保留類似於{{yesGA}}、{{noGA}}、{{yesFA}}、{{noFA}}等投票選項,計票也無需變革,這樣不是更符合只合併兩項評選而不改變其中的內容。--🎂🎂偶㊗ღ✿錢蓓婷 張語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7日 (三) 19:26 (UTC)
- 敝人其實想先就合併與否達成共識,成事之後才下一步討論這類細節問題。當然我也會討論一些:我是比較擔憂如果不設中立選項的話,單純的{{yesGA}}和{{noFA}}的意思在合併後可能會有點含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Cdip150:可以直接對參與評選的一個條目進行特色和優良條目的評選投票,就如現有的{{yesGA}}、{{noGA}}、{{yesFA}}、{{noFA}}等投票選項,而{{中立}}根本就不是一項投票選項,僅僅只是表達一個態度,完全可以繼續保留。當然,現在的關鍵是謀求讓兩項評選合併為一個項目,其實閣下完全可以就該議題單獨列出來,以求達成共識,而不至於讓社群囫圇吞棗一般將所有內容一併投票(可見前述部分的支持票)。--🎂🎂偶㊗ღ✿錢蓓婷 張語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8日 (四) 09:05 (UTC)
- 敝人其實想先就合併與否達成共識,成事之後才下一步討論這類細節問題。當然我也會討論一些:我是比較擔憂如果不設中立選項的話,單純的{{yesGA}}和{{noFA}}的意思在合併後可能會有點含糊。--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支持:上次支持,這次當然也是。只是執行細節可再想想。另在下亦支持特色評選與優良評選全部合併。--pinchuanc(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23:02 (UTC)
- 經過一週的討論,暫時形勢為6支持3反對,基本達到2/3共識,一週後如仍達此比例,合併案將通過,並將進入下一階段的細節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0日 (六) 23:56 (UTC)
- 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21日 (日) 12:48 (UTC)
- 其實大家都有很詳細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不僅僅作為簡單的投票,而也是在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13:10 (UTC)
- 剛才的例子可能比較差。不過又見WP:共識,在確定共識時,討論的質素是重要的考慮因素。「論點質量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從上面的討論中,我看到正反雙方提出的某些合理意見,不過我也看到部分支持者只是一句支持,卻沒有說明原因(就算是簡單一句「同上」也好)。「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這令我質疑正方論點的發水成分。--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21日 (日) 14:10 (UTC)
- 首先敝人認為各人的討論都是有質量的,而根本沒有人衹說一個支持就算,且都有對細節提出意見,足見他們是有評估過了解過才表態的,而非盲目地或無緣無故地去支持或反對,所以我並不認為這裏存在「只是喜歡/不喜歡這個觀點」的情形。--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25 (UTC)
- 剛才的例子可能比較差。不過又見WP:共識,在確定共識時,討論的質素是重要的考慮因素。「論點質量的權重高於論點所代表人數多寡的權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歡這個觀點』或『我只是喜歡這個觀點』這樣的論點,就根本不應考慮。」從上面的討論中,我看到正反雙方提出的某些合理意見,不過我也看到部分支持者只是一句支持,卻沒有說明原因(就算是簡單一句「同上」也好)。「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這令我質疑正方論點的發水成分。--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21日 (日) 14:10 (UTC)
- 其實大家都有很詳細表達自己的意見,並不僅僅作為簡單的投票,而也是在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13:10 (UTC)
- 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21日 (日) 12:48 (UTC)
- (-)反對評選期一律為14天。理由為:特色條目的入選必須需要足夠時間--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8 (UTC)
- @Clear Sky C:「14天」是特色條目本身就有的規定來的,應該是足夠的。當然這些都是細節,之後可以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04:51 (UTC)
- (&)建議樓主將細節部分另開話題或暫時移除,以便於能夠推動合併提案的達成共識。否則,另外的閣下對您的細節不滿,或許會整體否決您的提議。請留意細節(本人依舊對中立態度能否併入投票選項保留意見)。--🎂🎂偶㊗ღ✿袁航 王璐HII✯😇♉生快!🎂🎂 2017年5月21日 (日) 20:57 (UTC)
- 之後在細節討論上我會讓社群挑選要用新方案還是用回舊票,而現在細節我還是會展示,以免有人看到本案但不明所以。--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25 (UTC)
- (※)注意:明顯未有共識,不應進入最後徵求意見階段,已將公告改回。-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5月22日 (一) 13:54 (UTC)
- (*)提醒,作出公告當時是有2/3共識的,按往例是可以進入最後階段,故恢復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25 (UTC)
- 這個提案很有意思,但是影響也非常複雜。一方面是可能會引起優良特色標準的分化,也就是說社群會思考特色條目到底哪些方面比優良條目要更好,進而可能會降低濫投的比率;但是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會直接引起特色條目評審標準跳水,也就是可能會在一段時間之內出現極少新增優良條目、一旦被提名,要麼落選要麼選上特色的情況。考慮到新的制度有走出投票的趨勢,我傾向於(+)支持。但是建議有試行期,試行期之後應該進行檢討。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4:05 (UTC)
- 設定試行期的建議不錯,至於會否出現GA極少的問題,恐怕還是要試行之後才知道。--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35 (UTC)
- (&)建議閣下,應明確公布獲得2/3共識的投票結果。因為前面的投票模板實在是太亂了,難以一眼看出投票者的明確傾向。--🎂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5日 (四) 18:57 (UTC)
- 設定試行期的建議不錯,至於會否出現GA極少的問題,恐怕還是要試行之後才知道。--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35 (UTC)
經過兩週的討論後,
- (+)支持8人:Cdip150、SzMithrandir、七个点、Opky9407、Morgan Siu、SNH48TAQ、Pin-Chuan Chen、Hat600
- (-)反對4人:Cwek、春卷柯南、R96340、Clear Sky C
已達到至少2/3之共識,本合併案已獲通過,稍後時間將展開細節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8日 (日) 07:43 (UTC)
- (!)意見&(?)疑問:
- 12人的意見是否足以決定GA、FA評選合併案是否獲得通過?
- 討論中並未明確其具有投票性質(將按照票數多少決定是否合併)。亦未規定投票資格、投票時限。
- 此外,並不覺得目前的程序浪費社群的時間和精力。個人所見,實際上條目評選頁面的投票者很多都不會去仔細把條目讀一遍。如果條目評選特色之前普遍需要評一下優良,某種程度上倒有利於保持特色條目較高的的准入門檻。說得刺耳一些,我覺得社群花在條目評審上的精力和時間有些少。
- 題外話,近日感覺GA評審有往DYK方向發展的趨勢。印象中從前「符合標準」這樣的投票理由在GA評審頁面是無效的。後來DYK評審強制要求提供理由,然後社群默認「符合標準」是DYK的理由。現在這四個字終於成了GA評審的正當理由。我覺得應該為此補充一些規則。例如,DYK的支持理由可以廢除(或者修改得更嚴)。強制要求填理由的規定已經名存實亡,「符合標準」和支持票沒什麼區別。例如GA可以禁止「符合標準」之類的理由,不然早晚有一天GAN頁面滿眼都是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符合優良條目標準。--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2:36 (UTC)
- (:)回應,WP:CON:「富有成果的討論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躍參與者間進行的」,所以12個人事實上已經是超額完成的了,而今次參與的基本上都是活躍用戶,且都有發表意見,故不應視之為單純的投票性質,而是採取多數意見之共識制來結案,且在之前一週已說明截止意見之日,本討論亦有作公告。所以在共識上敝人不認為存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14 (UTC)
- 如上十二位投票者中,在GA/FA評選頁面的熟面孔恐怕尚不足一半。「富有成果」不在乎人數。春卷柯南君和R96340君等人提出的問題,並沒有展開討論,事實上難言共識或者「富有成果」。我並非對Cdip150有意見(很早就知道Cdip150君對中文維基貢獻不少),但是對這次討論的程序、內容個人並不很滿意(抱歉之前沒有看到這個討論,直到結束時才來留言)--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8:43 (UTC)
- 那其實我在GAC/FAC也並不面熟,那是否等於我並不了解GAC/FAC,所以表態都不「富有成果」?而上面反對的意見,實際上也並非完全沒有討論(起碼最後一個支持的意見是對上面反對的意見一定程度地作出了反意見)。加上支持者一些有說理由,另一些則對往後合併提出優化意見,即是支持者們基本上都有了解過評估過才作出表態,所以仍應視為具有成果的共識。--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04 (UTC)
- 參與修訂GAN/FAC規則的討論,當然有必要了解GAN/FAC的運作、現存規則、現存問題。如果參加討論者很少參與投票、評審,很難證明其人對相關評審有足夠的了解,見解的分量也會大打折扣。
- 以上討論時間過分倉促。現行規則,FAC評審時間需要兩周,GAN只要一周。然而修改規則、合併兩級評審的討論居然只要兩周就可以「定案」,匪夷所思。
- 說起來,上面的討論既不像討論也不像投票。若說討論,很多問題並未深入展開。例如R96340君提出的問題,支持一方僅簡簡單單說了句「標準沒變」了事,並無實際內容,實際上並沒有解決這個問題。若說投票,卻打着討論的旗號,也沒有明確地給出投票區、投票資格要求、投票選項。
- 我所擔心的是,這一做法可能的結果是事實上取消了GA這一層次。本來一個條目想要成為FA,通常要參加兩次評審,濫投票的要投兩次,嚴格把關的編輯有三個星期、兩次機會來審核條目,對提高FA門檻有一定幫助。我擔心這個改革最後會為不負責任的投票者大開方便之門,直接通過一兩周的時間把一些完全沒有FA資質的條目送上FA。
- FA是中文維基條目現在的最高等級。既是最高級,多一輪審核自是應當。作為編輯,我並不反感先過GAN、再過FAC的機制,因為這樣可以多一次首頁輪展的機會。
- 最後,我建議,如果非要改革的話,應該重啟討論。討論大約應該有一個月的時間,分不同的議題(合併的初衷、如何避免改革為濫投票大開方便之門、具體如何操作如何點票等等)。最後用兩周左右的時間投票定奪是否合併。我覺得較負責任地來做,還要邀請近半年(或近幾個月)參與GAN、FAC投票的編輯發表意見,在討論頁留個言就行。如果真的為中文維基條目質量負責,應該不會害怕更多的人參加討論。
- 如果按照現有的計劃繼續討論細節而默認「合併已成定案」「合併已獲通過」,恐怕也未必就真能合併。如果有編輯在方針版另開一個投票反對合併,邀請大批編輯發表意見,如果最終的結果是反對合併的聲音大於支持合併,又當如何收場?兩周、十二人的討論並沒有達成廣泛共識。應該延長時間、擴大討論。--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4:14 (UTC)
- 那其實我在GAC/FAC也並不面熟,那是否等於我並不了解GAC/FAC,所以表態都不「富有成果」?而上面反對的意見,實際上也並非完全沒有討論(起碼最後一個支持的意見是對上面反對的意見一定程度地作出了反意見)。加上支持者一些有說理由,另一些則對往後合併提出優化意見,即是支持者們基本上都有了解過評估過才作出表態,所以仍應視為具有成果的共識。--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04 (UTC)
- 如上十二位投票者中,在GA/FA評選頁面的熟面孔恐怕尚不足一半。「富有成果」不在乎人數。春卷柯南君和R96340君等人提出的問題,並沒有展開討論,事實上難言共識或者「富有成果」。我並非對Cdip150有意見(很早就知道Cdip150君對中文維基貢獻不少),但是對這次討論的程序、內容個人並不很滿意(抱歉之前沒有看到這個討論,直到結束時才來留言)--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8:43 (UTC)
- (:)回應,WP:CON:「富有成果的討論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躍參與者間進行的」,所以12個人事實上已經是超額完成的了,而今次參與的基本上都是活躍用戶,且都有發表意見,故不應視之為單純的投票性質,而是採取多數意見之共識制來結案,且在之前一週已說明截止意見之日,本討論亦有作公告。所以在共識上敝人不認為存有問題。--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14 (UTC)
- (!)意見&(?)疑問:
- 傾向(-)反對,同春卷柯南,以及突然之間合併令很多人無法適應。--N-C16(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7:24 (UTC)
- 公告板較早前已有預告,而且現在細節上仍於討論階段,合併尚未執行,根本不可以說「突然之間」。--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8:06 (UTC)
執行細節
以下將就如何合併作出討論,若要提出新的細節討論請於本章節下另起新的子章節,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4:33 (UTC)
評選頁面內容
評選頁面內容已草擬於Draft:Wikipedia: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合併後之模樣,歡迎對內容(頁面名稱、條文用字……等)提出修改意見。--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投票方法
按照較早前的討論,對於投票方法有可議論之地方,現先徵集方案數天(若要提出新方案請在本章節之最下面再開新的子章節),並對已提出之方案諮詢修改意見。注意 這不是投票,現階段僅收集意見,在徵集完畢之後才會舉行簡單贊成票制投票供社群選出採納方案。--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方案一
採用以下五種投票意向:
投票 | 意思 |
---|---|
符合特色 | 認為參評之條目是一篇特色條目 |
符合優良,特色中立 | 認為參評之條目是一篇優良條目,但對於該條目是否為特色條目則中立或不予置評 |
符合優良,不符特色 | 認為參評之條目僅是一篇優良條目,並不是特色條目 |
不符特色,優良中立 | 認為參評之條目不是一篇特色條目,但對於該條目是否為優良條目則中立或不予置評 |
皆不符合 | 認為參評之條目既不是一篇特色條目,也不是一篇優良條目 |
而由於票種多達五個,故將會採取分章節式投票,且每個條目評選獨立一個評選頁(如Wikipedia: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條目名/第幾次之類);而每位自動確認用戶衹需於欲給予評價之段落寫上理由及簽名即可,毋須使用任何模板。投票與計票示範如下:
提名者的理由……--User:AAA
- BBB的理由--User:BBB
- CCC的理由--User:CCC
- 見提名理由--User:AAA
- DDD的理由--User:DDD
- EEE的理由--User:EEE
- FFF的理由--User:FFF
- GGG的理由--User:GGG
- HHH的理由--User:HHH
- III的理由--User:III
- JJJ的理由--User:JJJ
- KKK的意見--User:KKK
- ……
- 評估特色:
- 票差 = A-C-D-E = 2-2-2-1 = -3 < +8
- 比例 = A/(A+C+D+E) = 2/(2+2+2+1) = 2/7 < 2/3
- 特色結果:不符合
- 評估優良:
- 票差 = A+B+C-E = 3+2+2-1 = +6 ≥ +6
- 優良結果:符合
- 票差 = A+B+C-E = 3+2+2-1 = +6 ≥ +6
列為優良條目 --User:ZZZ
--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方案一意見區
方案二
維持原有的投票模板。(@SNH48TAQ:這個方案最初由 閣下提出,勞煩 閣下撰寫有關細節。--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 這是在模仿在下的投票進程麼(先行徵集方案、凍結投票模板,再行投票)?幽默一下,請勿見笑既然被您點名寫出方案細節,那麼,在下概要地提供一下方案二。
表明立場 | 符合相關條目標準 | 不符合相關條目標準 | 中立 | 意見或其他見解 |
---|---|---|---|---|
代碼 | {{yesGA}} | {{noGA}} | {{中立}} | {{意見}}{{建議}}{{有保留}}(其他類似投票模板) |
效果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 (=)中立 | (!)意見(&)建議(#)有保留(其他類似投票模板) |
代碼 | {{yesFA}} | {{noFA}} | {{中立}} | {{意見}}{{建議}}{{有保留}} |
效果 |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 | (=)中立 | (!)意見(&)建議(#)有保留 |
- (~)補充,基本繼承了優良、特色評選的原有格式;如此一來,就任意參選之條目,皆可以使用以上模板表明立場,且其他規則也應一併繼承之。
- 舉例:
1 參選條目小明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之理由)
-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之理由)
--~~~~(用户签名)
2 參選條目小王
-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之理由)
-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之理由)
--~~~~(用户签名)
3 參選條目小張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之理由)
- 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不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之理由)
--~~~~(用户签名)
4 參選條目小李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之理由)
- (=)中立,提名人票……(對該條目參選特色條目持中立態度之理由)
--~~~~(用户签名)
5 參選條目小趙
-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附上該條目為何符合特色條目標準之理由)
- (=)中立,提名人票……(對該條目參選優良條目持中立態度之理由)
--~~~~(用户签名)
6 參選條目小錢
- (=)中立,提名人票……(對該條目參選持中立態度之理由)
--~~~~(用户签名)
7 參選條目小蘇
- 投票期:2017年6月1日 23:00 (UTC) 至 2017年6月15日 22:59 (UTC);優良條目評選截止期:2017年6月8日 22:59 (UTC)
- (#)有保留,提名人票……(對該條目參選有其他理由)
--~~~~(用户签名)
--🎂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9日 (一) 18:18 (UTC)
- 為免過長,展示範例已被摺疊,見諒。--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19 (UTC)
方案二意見區
- 那些「小明」「小王」等等看來應該是「投票人」而不是「參選條目」吧,還有結束時的計票要怎樣進行也希望有些示例。--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19 (UTC)
- 難道不能是人物的條目參選?小明等,就是人物唄。再者,前面已經明示,其他規則一併繼承。計票的期限舉例看查看條目7 參選條目小蘇,超過優良條目評選截止期的優良評選投票無效。--🎂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38 (UTC)
- 抱歉,我搞錯了。--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1:51 (UTC)
- 難道不能是人物的條目參選?小明等,就是人物唄。再者,前面已經明示,其他規則一併繼承。計票的期限舉例看查看條目7 參選條目小蘇,超過優良條目評選截止期的優良評選投票無效。--🎂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38 (UTC)
評選期限
由於在徵集是否合併時有人認為評選期14天(即現時的特色評選所採用的期限)並不足夠,故這裏亦把評選期限搬出來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 如果非得這樣做,我覺得,GFAN可以引入DYKC的中途點票安排。操作流程:評選期屆滿七天,先核對候選條目是否符合入選優良條目的要求,不過條目評選不會因此結束。評選期屆滿十四天,再核對候選條目是否符合優良/特色條目的要求(如已入選優良條目,只核對是否符合入選特色條目的要求)。--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29日 (一) 15:18 (UTC)
- 如果調整評選期限,勢必對敝人的方案也要適時作出調整(參見方案二)--🎂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9日 (一) 18:26 (UTC)
- (:)回應,如果按照 閣下的意見,會同時出現以下情況:
- 前七天未符合優良票數要求的提名,在後七天仍可予投票人對優良進行表態
- 前七天已符合優良票數要求的提名,在後七天不可予投票人對優良進行表態
- 有一個很明顯的與DYKC不同的是——DYKC中途票點是一旦符合要求就會把投票完全地結束,來得比較簡單;但GFAC衹是局部地結束,情況便會較為複雜。這樣想必會令投票者產生更多混淆吧,所以敝人仍傾向劃一時間。--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49 (UTC)
其他
最後投票階段會不會設一項「Against All」之類(如上方案均不贊成)?若以投票決定,未必大家都贊成合併。--如沐西風(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8:35 (UTC)
- 因為首階段已結案合併,所以現階段無論如何都要有一個整併的方案(即是現階段一般來說已不能再反對合併)。預計暫定屆時衹會把所有方案羅列出來供人投票選擇,不會有「全部方案都反對」選項,若出現平手就會加時,直至其中一個方案有較多人選擇為止。--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49 (UTC)
- Against All。--7(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5:43 (UTC)
- 我已經懶得長篇大論。我只是覺得「你們不說話就是自動棄權,優特條目評選照舊合併即可」這種情況並不合理。--春卷柯南-歡迎參加協作計劃 ( 論功行賞 ) 2017年5月30日 (二) 09:09 (UTC)
- @春卷柯南:看到這個討論,實在很無言是否該支持...因為,這會連帶影響到目前有幾個優良條目提名和特色條目提名的計數器,難道都沒人發現嗎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16 (UTC)
如果合併14天,豈不是在計算票數之前還得先仔細檢查是要評優良還是特色? 優良和特色的標準不一耶...都沒人想過存檔的嗎...? 反而是看到這討論真的不得不(-)反對了--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18 (UTC)
- 另外@Cdip150:如果合併,您確定在移動存檔的時候都不會看錯嗎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2 (UTC)
- 那再請問:如果要投「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這樣可不可以算是直接認為符合特色標準,優良中立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5 (UTC)
- 合併的話,等同於現在的優良條目計票、特色條目計票和已經不使用的優良重審計票三個都不能使用,反而是要多寫一個計票器...請記得:可以評選但也可以重審,無人規定不能重審--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35 (UTC)
- @Z7504:是不需要理會提名者本來想要評優還是評特的,衹在乎投票者,投票者衹需覺得條目是符合特色標準的話就給特色,覺得符合優良標準的話就給優良,覺得甚麼都不符合的話就給除名;又或者簡單說,提名者本來想推特色,但最終投票結果是優良,是有可能的。事實上合併後將會是評選和重審同時進行。另請見相關草擬頁面Draft:Wikipedia: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合併後之模樣之相關程序,計算器要何時更新,存檔要怎樣辦都有寫,有意見的話請在#評選頁面內容一節討論。至於投票問題,需要視乎最終採用哪個方案而定,有意見的話請在#投票方法一節討論。--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9:42 (UTC)
- 本人的方案繼承了現有規則,計票器依舊可用哦--🎂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51 (UTC)
- 還有符合特色標準,自然就一定符合優良標準(因為特色標準較優良標準高),根本不可能存在「符合特色、優良中立」或「符合特色、不符優良」這種矛盾態度。--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9:47 (UTC)
- 你說的這一點倒是認同,那還請您麻煩要將原本的投票模板改寫好--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49 (UTC)
- @Cdip150:好吧,問你四個問題(突然多想到兩個):
- 如果今天剛好有14個有效票,其中8個認為符合特色,另外的6個認為只有符合優良,那是不是可直接認定是特色條目?
- 特色條目的所謂「2/3不符合門檻」,是不是不適用於新制的優良和特色條目評選?
- 原先的移動存檔模板是不是要改寫? 建議改寫
- 優良條目和特色條目的分類不一樣,請問是不是提名時就該先說明如何分類? --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00 (UTC)
- 如果 閣下上述「只有符合優良」的意思是上面#方案一的「符合優良,不符特色」票的話,此情況衹會被列為優良條目。
- 2/3門檻適用於評估特色條目的部份,請參考上面#方案一的示範之計算結果部份。
- 您所指的「移動存檔模板」是哪個模板?
- 的確應該在提名時預定優良時要哪個分類,特色時要哪個分類。--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9:56 (UTC)
- 那再請問:如果要投「 符合優良條目標準 符合特色條目標準」,這樣可不可以算是直接認為符合特色標準,優良中立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5 (UTC)
- 另外第一點你是不是說的有爭議? 14個有效票,其中8個認為符合特色,另外的6個認為只有符合優良,應該可以算特色阿 囧rz...,因為等於是8個認為有特色等級,全部都認為有優良等級阿...--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01 (UTC)
- 那我要先搞清楚您的意思:您說的「只有符合優良」是指「符合優良,不符特色」還是「符合優良,特色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0:10 (UTC)
- 也許是沒有講清楚,但沒說就是「符合優良,特色中立」,除非這6個投票者皆是投「符合優良,不符特色」,那麼就要寫:
:----</br>優良條目─14支持:符合標準</br> 特色條目─8支持,6反對:未達標準--~~~~
對吧?
- 另外,移動存檔模板是指這個(</br>可省略)--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24 (UTC)
- 計法的確就是這樣(如果那6票是「符合優良,特色中立」的話,則特色條目會是8支持0反對的符合特色標準)。移動存檔需要視方案而定,如果決定不為每個提名獨立開頁,那加一項用法即可:
{{subst:移動存檔 | Project=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 | From=Wikipedia: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提名區 | History=ID | --~~~~|subst=subst: | text=討論內容}}
。如果決定每個提名要獨立開頁,則不再需要移動存檔模板,直接在條目討論頁底包進去(像以前的特色列表一樣做法)。當然要不要每個提名獨立開頁現時仍未定案。--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0:53 (UTC)
- 完成討論,感謝,另外也麻煩改版時留言提醒,而原先正在提名的條目請不溯及, 謝謝你--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56 (UTC)
- @Z7504:您之前在上面給了的{{反對}},會撤回嗎?另外預計暫定會在正式合併之前14天暫停接受任何新的評選提名,之後會等到在當時進行中的提名投票全部結束,之後才會進行正式合併。--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1:09 (UTC)
- @Cdip150:已有共識,可撤回並改(+)支持了,唯不溯及先前已提名條目即可。--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1:13 (UTC)
- 似乎,這裡大多數都討論方案一,沒有研究方案二的合理性或缺陷?--🎂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51 (UTC)
- 計法的確就是這樣(如果那6票是「符合優良,特色中立」的話,則特色條目會是8支持0反對的符合特色標準)。移動存檔需要視方案而定,如果決定不為每個提名獨立開頁,那加一項用法即可:
- (&)建議在稍後開始的投票階段,設立一個「挑戰這次合併兩項評選提案(類似的)」的投票選項。當然,這只是在下在投票階段準備設置的一個選項,閣下也可以忽略之。--🎂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43 (UTC)
- @SNH48TAQ、Cdip150:的確,方案二是否放棄了?--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3:52 (UTC)
- 敝人倒是無所謂了,只是等幾天投票時,僅有唯一方案參與競標,是不是……--🎂偶㊗ღ✿李釗 王曉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1日 (三) 19:38 (UTC)
- 基於首階段的結案可能未充份反映共識,權衡過後,剎停本次討論,擇日再議。--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6月1日 (四) 02:11 (UTC)
- @Cdip150:所以暫時無合併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6月1日 (四) 02:48 (UTC)
- 是否合併已經達成共識,但方案沒有。最好GA和FA分別計算,一起投票。--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6日 (二) 12:54 (UTC)
建議將沒有明確標示來源的報導視為不可靠來源
建議不在條目評選標準的反對票無效
不當理由例子:
- 使用簡體字。
- 缺少來源。(在條目評選完結之時已補充足夠的來源或其他人作出合理回應)
- 缺少來源。(未指出缺少來源的章節)
建議任何人均可要求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判斷此類要是否有效。——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1日 (日) 02:38 (UTC)
- (=)中立:難得隨機逛逛,還是給個中立票吧。以上這三點理由應該要分開來討論:
- 使用簡體字而投反對票,明顯要算無效。因為有的條目就有用簡體字,因此這個支持;
- 缺少來源的話,必須在評選時間結束前趕快補齊(然而,先前投下這個理由的人應該要算無效才合理)。但來源應該要作存檔的動作,不然容易引起爭議;
- 未指出缺少來源的章節的反對,這應該要算有效,編輯者必須要知道哪些來源還有缺失。
- 綜合以上,支持第一點、反對第三點,第二點有爭議--Z7504(留言) 2017年5月21日 (日) 14:56 (UTC)
- (~)補充:然而第二和第三點如果亦要算同一問題也可,主要是來源必須補齊也建議存檔,因此您的建議我認為第一點一定要算無效,二三的話來源如果有缺失,正常來說必須算有效才合理--Z7504(留言) 2017年5月21日 (日) 14:58 (UTC)
若是如此,那麼以「合符標準」為由支持能否判斷作不當的支持理由?非常空泛,模稜兩可,比缺少來源、使用簡體字還少了那份用心。 -Istcol(留言) 2017年5月22日 (一) 01:06 (UTC)
- (:)回應:以下投票理由應該這樣計算
- 純理由就是「合符標準」,無意見:有效(比照DYK)
- 使用簡體字:有效
- 缺少來源而反對:有效(缺少來源但有補齊應可算無效 囧rz...?,因為補齊了)--Z7504(留言) 2017年5月22日 (一) 01:52 (UTC)
- 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會回頭關注,有的人不會用 <s> </s> 劃票--Z7504(留言) 2017年5月22日 (一) 01:54 (UTC)
- (:)回應個人認為以下反對票應無效化:
- 源文字地區用字歧異。
- 轉換系統/綠色引文格式錯誤。
- 當選/提名同類/同位主編/同位提名者條目過多。
- 內容不適合登上首頁。
- 條目或段落涵蓋內容已完全,但觀感上仍過於短小。
- 條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來源,但觀感上仍有所不足。
- 紅鏈/綠鏈/小作品連結過多。
- 客觀的更改意見,如錯字或未更新數據,經證明或更改已不存在。
- 提名者態度不佳。
- 建議以下反對票可考慮無效化:
- 外語未使用外語模板標示。
- 僅有局部缺漏的情形下,以全條目為單位指出來源、文風及翻譯問題。
- 模板/模塊錯誤。
- 即使調換也無妨的段落順序。
- 用詞輕微的口語化。「被」「然後」等。
- 以上—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22日 (一) 04:08 (UTC)
- 任何條目存在的問題,指出一處,編者應該有要檢查全文是否還有同樣問題的自知之明,然而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編者不知道這樣做,因此很多所謂已解決的問題根本就是沒有解決。死纏爛打非要一一指出、一旦被指出的具體問題改善就要求反對票強制無效化,那條目是誰寫?是你寫還是評審的人替你寫?及,還是那句話,既然你們接受投票,那麼就要接受投票帶來的風險;隨隨便便就投支持你們從來沒要求規制,一個反對票稍微有點不妥你們就要認為無效,那還要投票幹什麼?提名自動獲選算了唄。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3:51 (UTC)
- 大部分人都會舉一反三,為何閣下認為「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編者不知道這樣做」?好吧,現在多加一項,必須在無異意的情況下把該反對票無效化,即是說其他人也可以代為指出條目的不足之處。支持票和反對票是兩個不同的情況。若在反對票的情況下你說一大堆不足之處,其他人就可以改善,但若說一大堆美好之處,卻不會對條目有甚麼幫助,因此在下更主張支持票可以不用說理由。——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3日 (二) 02:42 (UTC)
- 本人也審了很多條目了,這些編者什麼水平我知道得很清楚——我不是特指誰,是除了個別幾位之外水平都相當有限。不光是水平有限,還有不少沒有自知之明:像人家劉嘉知道自己水平有限,搞些颱風硬幣什麼的,評審有時間可以一輪解決大部分問題,也就算了;可很多編者志向遠大,上來就是一級行政區乃至國家條目——這種按理說應該是很多人合作,數易其稿才能拿出來送條目評選的,結果問題多如牛毛。讓我給你一次看完,那還不如叫我來寫,然後你非要我一一指出,不指出就入選啦——還是那句話,條目是我寫還是你寫?如果您對此有疑問,可以看看最典型的,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alk:中華民國。還無異議,無異議如何確認?誰說了算?確認時間多久?條目評選投票時間多久?而且無非是從達師替你寫條目變成達師1號和達師2號一起替你寫條目罷了。條目評選的首要目的是評價條目現狀,不是改善條目質量,前不久在您提出相同議題的時候我也表達過相同的觀點,提交條目評選的時候條目應該是完成狀態,理想狀況下應該是沒有任何劃票的;同行評審才是改善條目質量的地方。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3日 (二) 09:05 (UTC)
- 當前是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說了算,如果無理其他人可以提出抗議。如仍是大量段子無來源,當然不會被無效化;但很多人只是為了一個句子無來源甚至只是用錯一個標點符號而投反對票且不會回頭劃票,這時此方案便很有用。——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1 (UTC)
- 用錯一個標點符號,你怎麼知道別的標點符號沒錯?還有,要我再重複一遍?條目評選的首要目的是評價條目現狀,不是改善條目質量,提交條目評選的時候條目應該是完成狀態。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42 (UTC)
- 檢查一遍就知道啊。無有條目是完美的。「提名新優良條目的用戶應當積極回應積極建設性批評,並和評審者共同改進條目以達成優良狀態。」——出自優良條目評選。——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4日 (三) 05:40 (UTC)
- 這也只是要求提請者根據投選者的意見去進行修改,但並沒強制要求投選者要回應提請者,應該理解為投選者認為提請者的修改並沒有滿足要求,所以拒絕撤銷不支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7:53 (UTC)
- 根據討論頁指引,如果一方不再回應另一方的討論,便可假定共識已經形成。——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7日 (三) 08:14 (UTC)
- 但實際上,從討論來看,你的意見沒能另達師滿足或者妥協,你只不過是在消磨時間拖死局而已。共識顯然不是斗誰更能耗吧。你至少要解決「如果投反對者仍不滿意提選者自認為做出的改善,仍視為合理的反對票要求」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8:32 (UTC)
- 根據討論頁指引,如果一方不再回應另一方的討論,便可假定共識已經形成。——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7日 (三) 08:14 (UTC)
- 這也只是要求提請者根據投選者的意見去進行修改,但並沒強制要求投選者要回應提請者,應該理解為投選者認為提請者的修改並沒有滿足要求,所以拒絕撤銷不支持。——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7:53 (UTC)
- 檢查一遍就知道啊。無有條目是完美的。「提名新優良條目的用戶應當積極回應積極建設性批評,並和評審者共同改進條目以達成優良狀態。」——出自優良條目評選。——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4日 (三) 05:40 (UTC)
- 用錯一個標點符號,你怎麼知道別的標點符號沒錯?還有,要我再重複一遍?條目評選的首要目的是評價條目現狀,不是改善條目質量,提交條目評選的時候條目應該是完成狀態。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42 (UTC)
- 儘管如此,仍認為無關條目質量的反對票必須要無效化,提議如下:
- 源文字地區用字歧異。
- 轉換系統/綠色引文格式錯誤。
- 當選/提名同類/同位主編/同位提名者條目過多。
- 內容不適合登上首頁。
- 條目或段落涵蓋內容已完全,但該投票者表明觀感上仍過於短小。
- 條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來源,但該投票者表明觀感上仍有所不足。
- 紅鏈/綠鏈/小作品連結過多。
- 提名者態度不佳。
- 儘管有些條目其貌不揚,但我認為只要能涵蓋所有內容並完整引用可靠來源,就算看起來短也沒有關係:因為這既不是條目的錯,也不是編者的錯。—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23日 (二) 10:27 (UTC)
- 當前是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說了算,如果無理其他人可以提出抗議。如仍是大量段子無來源,當然不會被無效化;但很多人只是為了一個句子無來源甚至只是用錯一個標點符號而投反對票且不會回頭劃票,這時此方案便很有用。——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1 (UTC)
- 本人也審了很多條目了,這些編者什麼水平我知道得很清楚——我不是特指誰,是除了個別幾位之外水平都相當有限。不光是水平有限,還有不少沒有自知之明:像人家劉嘉知道自己水平有限,搞些颱風硬幣什麼的,評審有時間可以一輪解決大部分問題,也就算了;可很多編者志向遠大,上來就是一級行政區乃至國家條目——這種按理說應該是很多人合作,數易其稿才能拿出來送條目評選的,結果問題多如牛毛。讓我給你一次看完,那還不如叫我來寫,然後你非要我一一指出,不指出就入選啦——還是那句話,條目是我寫還是你寫?如果您對此有疑問,可以看看最典型的,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和Talk:中華民國。還無異議,無異議如何確認?誰說了算?確認時間多久?條目評選投票時間多久?而且無非是從達師替你寫條目變成達師1號和達師2號一起替你寫條目罷了。條目評選的首要目的是評價條目現狀,不是改善條目質量,前不久在您提出相同議題的時候我也表達過相同的觀點,提交條目評選的時候條目應該是完成狀態,理想狀況下應該是沒有任何劃票的;同行評審才是改善條目質量的地方。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3日 (二) 09:05 (UTC)
- 大部分人都會舉一反三,為何閣下認為「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編者不知道這樣做」?好吧,現在多加一項,必須在無異意的情況下把該反對票無效化,即是說其他人也可以代為指出條目的不足之處。支持票和反對票是兩個不同的情況。若在反對票的情況下你說一大堆不足之處,其他人就可以改善,但若說一大堆美好之處,卻不會對條目有甚麼幫助,因此在下更主張支持票可以不用說理由。——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23日 (二) 02:42 (UTC)
真感恩,本人躺著也要中槍;還要莫名其妙訴諸人身,被嗆說「編者志向遠大」。--KOKUYO(留言) 2017年5月23日 (二) 10:37 (UTC)
- 有些人非要把反對票趕盡殺絕,您願意怪我就怪我吧。您要是需要道歉本人可以道歉,但本人不準備收回任何話。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9 (UTC)
- 只要是提出合理的,非不關於條目評選的票,均一直視為有效,直到提出者自行撤銷或者不在符合前述要求的才可以認為無效,否則人家就是一直掛着認為仍存在問題,你要麼改善,要麼去求關注,要不然沒整天想這個劃掉那個快速通過的歪門。——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24日 (三) 04:00 (UTC)
- (!)意見,即使是比較不嚴格的新條目候選,也不是條目改善後別人決定能否劃票,都是自己劃掉的。更嚴格的優特評選更不能不嚴格--葉又嘉(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05:04 (UTC)
- 沒錯,建議仿效dyk的投票準則,這點沒有爭議,一周後無異議就實行了。關於問題解決後反對票是否應該無效化之後再討論。——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3日 (六) 09:22 (UTC)
- 看不出實行什麼?實際上對於評選的反對票,除非是提出者自行劃掉,即使是可能是無關條目的意見,也視為有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2 (UTC)
- 別總是急於獨自代表表達社群意義,尤其大部分仍認為不妥的情況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3 (UTC)
- (:)回應Cwek君:主部人支持,何來「大部分仍認為不妥」?難道閣下喜歡有人在閣下主篇的條目參與條目評選時以「此條目無用」為由投反對票?——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7日 (三) 06:23 (UTC)
- 大部分只有意見表達,一來沒有投票或相應方式去明確表達認同或不認同的意向,二來實際上更多是在互嗆,看不出有足夠明確的認同或不認同意見。僅靠從話里行間去理解別人的意思,未免太自我武斷了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6:45 (UTC)
- 「難道閣下喜歡有人在閣下主篇的條目參與條目評選時以「此條目無用」為由投反對票?」,雖然從道義上來看這種票不合理,但現在的規範來看,仍然是合理的投票,當然也容易引起反感(這種我也見過)。我認為這意見存在無可行方法或者過於忽視反對者的意見的處理。前者你只是舉例,具體哪些,沒說明;後者,達師一直強調如果反對者認為仍有不足的話就可以不收回投票,而你一直是以評選者自認為滿足要求的話就可以去劃反對票,這就矛盾了,而且也不符合普遍做法:除非投票者聲明滿足條件則可以劃票,或者規定上允許的(例如DYK),否則只能是由投票者自行收回投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8:23 (UTC)
- 既然道義上不合理,就應該修正規則呀。實際就是「理由必定要在標準之中」。不是評選者自認滿足要求就可以劃票,是管理員決定的,投票者可以提出反對,但不説話不是一個最好的辨法。——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7日 (三) 09:29 (UTC)
- 管理員等不是做這種事的人,也不應該去做,不劃還好,劃了會不會變成不尊重投票者的意見?就算做只能像DYK那樣,劃明顯不是以對內容按內容指引或評選標準評價(例如只是「支持某黨或勢力」,「勞資就是喜歡這條目」等類似的),對於明顯是對內容按內容指引或評選標準評價的,要麼邀請其他相關編者去給正面意見,要麼就是請投票者保持關注,別想這些歪門。
- 另建議,如果想推一項制度改革,建議走正規的投票手續,確定一個足夠可行的步驟和判斷標準,然後定好投票時間、通過標準等,避免這種一言不合就開始投票的討論,好像有些討論已經有人投訴了,也避免出現糊塗賬,以前創建是沒什麼規則可能還亂糟糟的,現在規則基本都有,最好按流程做,清晰明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1:53 (UTC)
- 既然道義上不合理,就應該修正規則呀。實際就是「理由必定要在標準之中」。不是評選者自認滿足要求就可以劃票,是管理員決定的,投票者可以提出反對,但不説話不是一個最好的辨法。——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7日 (三) 09:29 (UTC)
- (-)反對,除非對支持票採取同等的苛刻要求,否則反對任何對反對票單方的限制。這樣的提議只會讓諸如雅達利遊戲葬禮這樣的劣質條目入選,徒增笑柄。--Kuailong™ 2017年6月9日 (五) 14:14 (UTC)
- (:)回應Kuailong:原本也想對支持採用同樣要求,但下面又在提議支持票免理由,打算在下面有結果才說。——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6月16日 (五) 09:09 (UTC)
- (=)中立,不過上面有人提出的九點無效化,至少有四點都跟在下有衝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12日 (一) 03: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