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7年6月
本页是以往讨论的存档。请勿编辑本页。若您想发起新讨论或重启现有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关于未成年人姓名删除
Wikipedia:高风险模板内文明确加入模组两字
解决WP:FLC长期瘫痪问题
建议取消“举报破坏后无编辑无须封禁”的规则
编辑战解释和编辑战判断
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删除吗?
关于同个条目在每一次同行评审的时间
不活跃的管理员
合并特色和优良条目评选(再提)
是否合并?
先说一下现在的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制度,并存着以下情况:
- 特色条目是较优良条目高级的(即特色条目至少也要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但普通条目在评特色之前并不需要事先成为优良。
- 一个普通条目评选优良的时候,即使众人认为该条目连特色都符合了,却仍要等到优良评选完结后才能评特色;
- 一个普通条目略过了优良评选而直接评特色的时候,即使众人认为该条目只符合优良,却仍要等到特色评选完结后才能评优良;
- 一个优良条目,如潜在有人认为可能符合特色,却同时潜在有人认为可能不符合优良,这可能会演变成一种评审次序的争夺游戏。
简单来说,如果(1)的情况可以出现的话,则(2)(3)的情况是不应该出现的,反之亦然;但现在的制度偏偏可以同时出现此等情况。敝人认为,(2)(3)的情况比较不合理,因为只要去错评选就会花费多一次程序,浪费社群时间和精力。而(4)的情况更令优良条目处于一个很尴尬的位置。
另外,一个条目曾经先后通过优良和特色评选,最后被提特色重审且成功除名,应否保留其优良资格至今为止仍存在一定争论。
故此,现再提出把优良条目评选与特色条目评选合并。初步建议采用下列规则:
- 两个评选合为Wikipedia:优良及特色条目评选。
- 评选期一律为14天。
- 采用以下票:
- a = 符合特色 (如认为是一篇特色条目)
- b = 符合优良,特色中立 (如认为是一篇优良条目,但对于是否特色条目则中立/无意见)
- c = 符合优良,不符特色 (如认为是一篇优良条目,也认为不是一篇特色条目)
- d = 不符特色,优良中立 (如认为不是一篇特色条目,但对于是否优良条目则中立/无意见)
- e = 皆不符合 (如认为只是一篇普通条目)
- 计票标准:如果 a-(c+d+e)≥8 和 a÷(a+c+d+e)≥2/3 ,列为特色条目,判断到此为止;否则,如果 (a+b+c)-e≥6 ,列为优良条目;否则完全除名。
曾于2017年5月21日 (日) 05:39 (UTC)修改
如此,提评者不需要烦恼条目要不要逐层做评选,也不用担心因为选错评选而要多花程序,亦不会出现优良条目被提特色但反而需要重审(反之亦然)而出现的次序问题,且特色条目被除名后也能直接从结果中看出应否留下优良条目资格。另此方案维持现有的当选票数标准,本质上未有改变(即优良条目仍需绝对6票支持,特色条目仍需绝对8票和2/3支持)。
以上方案仅为初步提案,细节(如评选页名、投票模板名、式样……等)可以再议。恳请各位踊跃发表意见。
※由于不久之前对于合并特色条目与列表评选不能达成共识,而上面修改特色列表规则的讨论亦现正进行中;加上优良及特色条目两个评选的对象均同为散文式条目,故本次合并案仅希望先合并优良及特色条目评选,至于特色列表以至其他的评选这里暂且不作考虑,待日后再议。
作为提案人而(+)支持--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3日 (六) 16:02 (UTC)
- 113.52.66.173(留言) 2017年5月13日 (六) 22:35 (UTC) 找一下以前发过相同话题的管理员看看。--
- (!)意见:未能一并解决特色列表评选无人参与问题,且在下认为此种合并方式将使评选过于复杂,较支持平行、同级的特色条目、列表评选合并评选方案。-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3日 (六) 18:08 (UTC)
- (!)意见请使用当代汉语,譬如小圈“juan”子里自娱自乐的什么“xx向”“xx未满”等词我看不懂或歧义过大。--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14日 (日) 07:47 (UTC)
- (!)意见:本人(+)支持合并GA和FA,原因就不再赘述了,这两三年zhwiki上经常能看到DYK完GA又FA的条目,也经常能看到FA被直接拉下水的条目,各位也懂的。另外,关于评选的计票规则,这两三年来大家也没少提,我也(+)支持任何防止恶意拉下水条目的规则——评选上的时候如果不是灌水灌的,那质量就不应该那么快就变差;不过既然众说纷纭,计票规则没有太大共识,我也不强行重启话题,这个(街灯)方案就挺好,GAFA合并比计票规则改变要重要。但本人也预订一张(-)反对票给FA和FL的合并,原因很简单,没有GL,列表跟条目本身就是两回事,列表参选也很少,没必要为了顾及列表而把GAFA弄得四不像;如果街灯兄的想法/说法能解决本人的顾虑,愿闻其详。最后,楼上这位,不太清楚阁下为何对“特色/优良未满”的措辞有意见,“未及”“未达”不也一样吗,“未满”跟ACG用语有关系吗?你记错了吧,是“欲求不满”吧?--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5月14日 (日) 09:27 (UTC)
- a = 符合特色
- b = 符合优良,特色无意
- c = 符合优良,不符特色
- d = 优良无意,不符特色
- e = 皆不符合
- “xx无意”还是看不懂,你想表达的是怎样一种状态,况且饰词放在被修饰词后面也不是汉语语序吧。--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15日 (一) 14:36 (UTC)
- @七个点:想表达的是“我对xx没有意见”,那 阁下认为应该怎样写(尽量四字以内)才好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这个“我对xx没有意见”如果是在一次投票中不就是表示“同意”吗?但是表达同意已经有了“符合”,你想表达的是否是“弃权”(即在xx方面不予评价)?--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18日 (四) 11:22 (UTC)
- @七个点:“在xx方面不予评价”,是的。--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0日 (六) 23:56 (UTC)
- 符合优良,特色中立不就行了吗....—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21日 (日) 02:31 (UTC)
- User:R96340的说法不错~(+)支持一个~--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21日 (日) 05:26 (UTC)
- 其实我本身并不太想用“xx中立”,不过既然都有人支持用这个的话我也照样改了。@七个点:您说“{{支持}}一个”是指支持合并吗?--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05:39 (UTC)
- 我两个都(+)支持啊,R9的措辞我支持,你的方案我也支持~--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21日 (日) 05:44 (UTC)
- 其实我本身并不太想用“xx中立”,不过既然都有人支持用这个的话我也照样改了。@七个点:您说“{{支持}}一个”是指支持合并吗?--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05:39 (UTC)
- User:R96340的说法不错~(+)支持一个~--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21日 (日) 05:26 (UTC)
- 符合优良,特色中立不就行了吗....—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21日 (日) 02:31 (UTC)
- @七个点:“在xx方面不予评价”,是的。--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0日 (六) 23:56 (UTC)
- 这个“我对xx没有意见”如果是在一次投票中不就是表示“同意”吗?但是表达同意已经有了“符合”,你想表达的是否是“弃权”(即在xx方面不予评价)?--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18日 (四) 11:22 (UTC)
- @七个点:想表达的是“我对xx没有意见”,那 阁下认为应该怎样写(尽量四字以内)才好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xx无意”还是看不懂,你想表达的是怎样一种状态,况且饰词放在被修饰词后面也不是汉语语序吧。--七个点 (留言 Flow留言 个人的黑名单) 2017年5月15日 (一) 14:36 (UTC)
- 既然上面也这么说,我也预定一张(+)支持同级Fx合并,(-)反对跨级合并,如果跨级合并的话,不如先废除其中一个级别,省得这么仔细分GA、FA,毕竟你们不care那个质量。——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4日 (日) 09:40 (UTC)
- 哈哈,飓风粉丝你好,在下是不care质量的上线不频繁的边缘人士。--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5月14日 (日) 17:16 (UTC)
- 你见过我投飓风了吗?别乱盖帽子。——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5日 (一) 03:14 (UTC)
- 哈哈,飓风粉丝你好,在下是不care质量的上线不频繁的边缘人士。-- SzMithrandir ❈ Ered Luin ❈ 2017年5月14日 (日) 17:16 (UTC)
- 同级合并相对跨级合并更容易整合,存在GA、FA是因为两者仍存在少许的差别,才出现分级评选。而且重审跌落时没有遵循保留原来的评级,也就是如果GA升FA时失败或者从FA掉落时,应该默认自动回落至GA并保留一段时间;而重审应该是使用推翻而不是准入,这样才能防止有人拿条目抬杠的麻烦。而且也能适当鼓动人流去参与评审,因为为了推翻一个条目的级别或者将一个条目推入一个级别都需要足够参与者去讨论处理,这样避免才能避免少量票就推翻之前的成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14日 (日) 10:04 (UTC)
- (+)支持:FA和GA是同一种的条目,评标项目都是依相同种类来评分,只是标准有高低分别。FA和FL是完全两种不同的,要评标项目完全有很大差别。所以合并FA和GA应该容易很多,FA和FL才是更大困难。--Opky9407(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4:28 (UTC)
- (+)支持,但会不会加大点票人员的负担?有没有考虑过用机器人点票?——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15日 (一) 06:22 (UTC)
- 应该不会很大负担,而因为有了明确的计算公式,机器人辅助点票当然会考虑,毕竟DYK那边的机械点票已行之有年,把那边的方法搬过来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5日 (一) 12:57 (UTC)
- (-)反对:上次这个提议被否决之后,社群对条目品质的拿捏又进步了多少呢?我从过去一年的观察当中,认为这不但没有进步,甚至说退步了也并不为过——就拿GAN为例,来源不完备的条目当选GA,引用内容农场的条目差点当选GA。--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15日 (一) 14:49 (UTC)
- 这是一大隐忧。-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5日 (一) 14:51 (UTC)
- @春卷柯南:此提案并非放宽优良和特色条目标准。——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16日 (二) 03:37 (UTC)
- @Morgan Siu:你应该是抓错用神了,上几次有人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我也在这儿,所以我当然知道这个提议的目的是什么。我反对这个提议,是因为:一、前几年社群生态没那么差的时候,大家对优良条目、特色条目之间的界限掌握的不好;更何况“社群对条目品质的拿捏”退步了。二、灌票党的问题一直都没有根治(虽说这是双刃剑)。三、相比起德文版(德文版是这样做,行之有效),中文版社群的质素还是有一段距离。四、我认为这并不是合并GAN/FAC就可以一了百了。刘嘉之前的看法,到现在仍然适用:“我觉得合并后会出现更多低质量的特色条目,而不是更多高质量的优良条目。”--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16日 (二) 09:43 (UTC)
- @春卷柯南:不见得合并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大家对优良条目、特色条目之间的界限掌握得差不,也不见得合并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会多了灌票党。——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16日 (二) 13:09 (UTC)
- @Morgan Siu:你这样是因果倒置,我是说这些现象是GAN/FAC不适宜合并的原因,而不是合并会引致这些现象。--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16日 (二) 13:17 (UTC)
- @春卷柯南:不见得合并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大家对优良条目、特色条目之间的界限掌握得差不,也不见得合并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会多了灌票党。——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16日 (二) 13:09 (UTC)
- @Morgan Siu:你应该是抓错用神了,上几次有人提出这个建议的时候我也在这儿,所以我当然知道这个提议的目的是什么。我反对这个提议,是因为:一、前几年社群生态没那么差的时候,大家对优良条目、特色条目之间的界限掌握的不好;更何况“社群对条目品质的拿捏”退步了。二、灌票党的问题一直都没有根治(虽说这是双刃剑)。三、相比起德文版(德文版是这样做,行之有效),中文版社群的质素还是有一段距离。四、我认为这并不是合并GAN/FAC就可以一了百了。刘嘉之前的看法,到现在仍然适用:“我觉得合并后会出现更多低质量的特色条目,而不是更多高质量的优良条目。”--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16日 (二) 09:43 (UTC)
- @春卷柯南:此提案并非放宽优良和特色条目标准。——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16日 (二) 03:37 (UTC)
- 这是一大隐忧。-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5日 (一) 14:51 (UTC)
- (-)反对:少一次评选,就多一个不会令人满足于现状的条目。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经常令人满足于现状,并令人惰于作出重大更改,所以我:
- 坚决(-)反对优良条目与特色条目的合并。
- (-)反对特色条目重审后改为优良条目。
- (+)支持特色条目与特色列表合并。某些条目会出现不知道该提名哪边的窘境。
- 以上。—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16日 (二) 11:25 (UTC)
- @R96340:只是合并,标准没变。——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16日 (二) 13:09 (UTC)
- 原则上(+)支持,只是对具体措辞不太满意。且不说“某某已达”、“某某无意”过于娱乐化,就只论两项评选的投票,仅仅只有符合、不符合以及持持中立态度,为何这里的投票还会单独列出{{中立}},原则上,中立并不会算入计票之中,只是表达一种态度而已。因此,建议取消有关中立的投票选项,而仅保留类似于{{yesGA}}、{{noGA}}、{{yesFA}}、{{noFA}}等投票选项,计票也无需变革,这样不是更符合只合并两项评选而不改变其中的内容。--🎂🎂偶㊗ღ✿钱蓓婷 张语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7日 (三) 19:26 (UTC)
- 敝人其实想先就合并与否达成共识,成事之后才下一步讨论这类细节问题。当然我也会讨论一些:我是比较担忧如果不设中立选项的话,单纯的{{yesGA}}和{{noFA}}的意思在合并后可能会有点含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Cdip150:可以直接对参与评选的一个条目进行特色和优良条目的评选投票,就如现有的{{yesGA}}、{{noGA}}、{{yesFA}}、{{noFA}}等投票选项,而{{中立}}根本就不是一项投票选项,仅仅只是表达一个态度,完全可以继续保留。当然,现在的关键是谋求让两项评选合并为一个项目,其实阁下完全可以就该议题单独列出来,以求达成共识,而不至于让社群囫囵吞枣一般将所有内容一并投票(可见前述部分的支持票)。--🎂🎂偶㊗ღ✿钱蓓婷 张语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8日 (四) 09:05 (UTC)
- 敝人其实想先就合并与否达成共识,成事之后才下一步讨论这类细节问题。当然我也会讨论一些:我是比较担忧如果不设中立选项的话,单纯的{{yesGA}}和{{noFA}}的意思在合并后可能会有点含糊。--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18日 (四) 01:55 (UTC)
- (+)支持:上次支持,这次当然也是。只是执行细节可再想想。另在下亦支持特色评选与优良评选全部合并。--pinchuanc(留言) 2017年5月19日 (五) 23:02 (UTC)
- 经过一周的讨论,暂时形势为6支持3反对,基本达到2/3共识,一周后如仍达此比例,合并案将通过,并将进入下一阶段的细节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0日 (六) 23:56 (UTC)
- 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21日 (日) 12:48 (UTC)
- 其实大家都有很详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不仅仅作为简单的投票,而也是在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13:10 (UTC)
- 刚才的例子可能比较差。不过又见WP:共识,在确定共识时,讨论的质素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从上面的讨论中,我看到正反双方提出的某些合理意见,不过我也看到部分支持者只是一句支持,却没有说明原因(就算是简单一句“同上”也好)。“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令我质疑正方论点的发水成分。--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21日 (日) 14:10 (UTC)
- 首先敝人认为各人的讨论都是有质量的,而根本没有人只说一个支持就算,且都有对细节提出意见,足见他们是有评估过了解过才表态的,而非盲目地或无缘无故地去支持或反对,所以我并不认为这里存在“只是喜欢/不喜欢这个观点”的情形。--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25 (UTC)
- 刚才的例子可能比较差。不过又见WP:共识,在确定共识时,讨论的质素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通常而言,‘我只是不喜欢这个观点’或‘我只是喜欢这个观点’这样的论点,就根本不应考虑。”从上面的讨论中,我看到正反双方提出的某些合理意见,不过我也看到部分支持者只是一句支持,却没有说明原因(就算是简单一句“同上”也好)。“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这令我质疑正方论点的发水成分。--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21日 (日) 14:10 (UTC)
- 其实大家都有很详细表达自己的意见,并不仅仅作为简单的投票,而也是在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13:10 (UTC)
- 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21日 (日) 12:48 (UTC)
- (-)反对评选期一律为14天。理由为:特色条目的入选必须需要足够时间--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8 (UTC)
- @Clear Sky C:“14天”是特色条目本身就有的规定来的,应该是足够的。当然这些都是细节,之后可以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1日 (日) 04:51 (UTC)
- (&)建议楼主将细节部分另开话题或暂时移除,以便于能够推动合并提案的达成共识。否则,另外的阁下对您的细节不满,或许会整体否决您的提议。请留意细节(本人依旧对中立态度能否并入投票选项保留意见)。--🎂🎂偶㊗ღ✿袁航 王璐HII✯😇♉生快!🎂🎂 2017年5月21日 (日) 20:57 (UTC)
- 之后在细节讨论上我会让社群挑选要用新方案还是用回旧票,而现在细节我还是会展示,以免有人看到本案但不明所以。--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25 (UTC)
- (※)注意:明显未有共识,不应进入最后征求意见阶段,已将公告改回。-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22日 (一) 13:54 (UTC)
- (*)提醒,作出公告当时是有2/3共识的,按往例是可以进入最后阶段,故恢复公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25 (UTC)
- 这个提案很有意思,但是影响也非常复杂。一方面是可能会引起优良特色标准的分化,也就是说社群会思考特色条目到底哪些方面比优良条目要更好,进而可能会降低滥投的比率;但是另一方面也有可能会直接引起特色条目评审标准跳水,也就是可能会在一段时间之内出现极少新增优良条目、一旦被提名,要么落选要么选上特色的情况。考虑到新的制度有走出投票的趋势,我倾向于(+)支持。但是建议有试行期,试行期之后应该进行检讨。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4:05 (UTC)
- 设定试行期的建议不错,至于会否出现GA极少的问题,恐怕还是要试行之后才知道。--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35 (UTC)
- (&)建议阁下,应明确公布获得2/3共识的投票结果。因为前面的投票模板实在是太乱了,难以一眼看出投票者的明确倾向。--🎂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5日 (四) 18:57 (UTC)
- 设定试行期的建议不错,至于会否出现GA极少的问题,恐怕还是要试行之后才知道。--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2日 (一) 14:35 (UTC)
经过两周的讨论后,
- (+)支持8人:Cdip150、SzMithrandir、七个点、Opky9407、Morgan Siu、SNH48TAQ、Pin-Chuan Chen、Hat600
- (-)反对4人:Cwek、春卷柯南、R96340、Clear Sky C
已达到至少2/3之共识,本合并案已获通过,稍后时间将展开细节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8日 (日) 07:43 (UTC)
- (!)意见&(?)疑问:
- 12人的意见是否足以决定GA、FA评选合并案是否获得通过?
- 讨论中并未明确其具有投票性质(将按照票数多少决定是否合并)。亦未规定投票资格、投票时限。
- 此外,并不觉得目前的程序浪费社群的时间和精力。个人所见,实际上条目评选页面的投票者很多都不会去仔细把条目读一遍。如果条目评选特色之前普遍需要评一下优良,某种程度上倒有利于保持特色条目较高的的准入门槛。说得刺耳一些,我觉得社群花在条目评审上的精力和时间有些少。
- 题外话,近日感觉GA评审有往DYK方向发展的趋势。印象中从前“符合标准”这样的投票理由在GA评审页面是无效的。后来DYK评审强制要求提供理由,然后社群默认“符合标准”是DYK的理由。现在这四个字终于成了GA评审的正当理由。我觉得应该为此补充一些规则。例如,DYK的支持理由可以废除(或者修改得更严)。强制要求填理由的规定已经名存实亡,“符合标准”和支持票没什么区别。例如GA可以禁止“符合标准”之类的理由,不然早晚有一天GAN页面满眼都是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2:36 (UTC)
- (:)回应,WP:CON:“富有成果的讨论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跃参与者间进行的”,所以12个人事实上已经是超额完成的了,而今次参与的基本上都是活跃用户,且都有发表意见,故不应视之为单纯的投票性质,而是采取多数意见之共识制来结案,且在之前一周已说明截止意见之日,本讨论亦有作公告。所以在共识上敝人不认为存有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14 (UTC)
- 如上十二位投票者中,在GA/FA评选页面的熟面孔恐怕尚不足一半。“富有成果”不在乎人数。春卷柯南君和R96340君等人提出的问题,并没有展开讨论,事实上难言共识或者“富有成果”。我并非对Cdip150有意见(很早就知道Cdip150君对中文维基贡献不少),但是对这次讨论的程序、内容个人并不很满意(抱歉之前没有看到这个讨论,直到结束时才来留言)--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8:43 (UTC)
- 那其实我在GAC/FAC也并不面熟,那是否等于我并不了解GAC/FAC,所以表态都不“富有成果”?而上面反对的意见,实际上也并非完全没有讨论(起码最后一个支持的意见是对上面反对的意见一定程度地作出了反意见)。加上支持者一些有说理由,另一些则对往后合并提出优化意见,即是支持者们基本上都有了解过评估过才作出表态,所以仍应视为具有成果的共识。--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04 (UTC)
- 参与修订GAN/FAC规则的讨论,当然有必要了解GAN/FAC的运作、现存规则、现存问题。如果参加讨论者很少参与投票、评审,很难证明其人对相关评审有足够的了解,见解的分量也会大打折扣。
- 以上讨论时间过分仓促。现行规则,FAC评审时间需要两周,GAN只要一周。然而修改规则、合并两级评审的讨论居然只要两周就可以“定案”,匪夷所思。
- 说起来,上面的讨论既不像讨论也不像投票。若说讨论,很多问题并未深入展开。例如R96340君提出的问题,支持一方仅简简单单说了句“标准没变”了事,并无实际内容,实际上并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若说投票,却打着讨论的旗号,也没有明确地给出投票区、投票资格要求、投票选项。
- 我所担心的是,这一做法可能的结果是事实上取消了GA这一层次。本来一个条目想要成为FA,通常要参加两次评审,滥投票的要投两次,严格把关的编辑有三个星期、两次机会来审核条目,对提高FA门槛有一定帮助。我担心这个改革最后会为不负责任的投票者大开方便之门,直接通过一两周的时间把一些完全没有FA资质的条目送上FA。
- FA是中文维基条目现在的最高等级。既是最高级,多一轮审核自是应当。作为编辑,我并不反感先过GAN、再过FAC的机制,因为这样可以多一次首页轮展的机会。
- 最后,我建议,如果非要改革的话,应该重启讨论。讨论大约应该有一个月的时间,分不同的议题(合并的初衷、如何避免改革为滥投票大开方便之门、具体如何操作如何点票等等)。最后用两周左右的时间投票定夺是否合并。我觉得较负责任地来做,还要邀请近半年(或近几个月)参与GAN、FAC投票的编辑发表意见,在讨论页留个言就行。如果真的为中文维基条目质量负责,应该不会害怕更多的人参加讨论。
- 如果按照现有的计划继续讨论细节而默认“合并已成定案”“合并已获通过”,恐怕也未必就真能合并。如果有编辑在方针版另开一个投票反对合并,邀请大批编辑发表意见,如果最终的结果是反对合并的声音大于支持合并,又当如何收场?两周、十二人的讨论并没有达成广泛共识。应该延长时间、扩大讨论。--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5月31日 (三) 14:14 (UTC)
- 那其实我在GAC/FAC也并不面熟,那是否等于我并不了解GAC/FAC,所以表态都不“富有成果”?而上面反对的意见,实际上也并非完全没有讨论(起码最后一个支持的意见是对上面反对的意见一定程度地作出了反意见)。加上支持者一些有说理由,另一些则对往后合并提出优化意见,即是支持者们基本上都有了解过评估过才作出表态,所以仍应视为具有成果的共识。--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04 (UTC)
- 如上十二位投票者中,在GA/FA评选页面的熟面孔恐怕尚不足一半。“富有成果”不在乎人数。春卷柯南君和R96340君等人提出的问题,并没有展开讨论,事实上难言共识或者“富有成果”。我并非对Cdip150有意见(很早就知道Cdip150君对中文维基贡献不少),但是对这次讨论的程序、内容个人并不很满意(抱歉之前没有看到这个讨论,直到结束时才来留言)--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8:43 (UTC)
- (:)回应,WP:CON:“富有成果的讨论往往是在10名以下活跃参与者间进行的”,所以12个人事实上已经是超额完成的了,而今次参与的基本上都是活跃用户,且都有发表意见,故不应视之为单纯的投票性质,而是采取多数意见之共识制来结案,且在之前一周已说明截止意见之日,本讨论亦有作公告。所以在共识上敝人不认为存有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14 (UTC)
- (!)意见&(?)疑问:
- 倾向(-)反对,同春卷柯南,以及突然之间合并令很多人无法适应。--N-C16(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7:24 (UTC)
- 公告板较早前已有预告,而且现在细节上仍于讨论阶段,合并尚未执行,根本不可以说“突然之间”。--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8:06 (UTC)
执行细节
以下将就如何合并作出讨论,若要提出新的细节讨论请于本章节下另起新的子章节,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4:33 (UTC)
评选页面内容
评选页面内容已草拟于Draft:Wikipedia:优良及特色条目评选合并后之模样,欢迎对内容(页面名称、条文用字……等)提出修改意见。--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投票方法
按照较早前的讨论,对于投票方法有可议论之地方,现先征集方案数天(若要提出新方案请在本章节之最下面再开新的子章节),并对已提出之方案咨询修改意见。注意 这不是投票,现阶段仅收集意见,在征集完毕之后才会举行简单赞成票制投票供社群选出采纳方案。--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方案一
采用以下五种投票意向:
投票 | 意思 |
---|---|
符合特色 | 认为参评之条目是一篇特色条目 |
符合优良,特色中立 | 认为参评之条目是一篇优良条目,但对于该条目是否为特色条目则中立或不予置评 |
符合优良,不符特色 | 认为参评之条目仅是一篇优良条目,并不是特色条目 |
不符特色,优良中立 | 认为参评之条目不是一篇特色条目,但对于该条目是否为优良条目则中立或不予置评 |
皆不符合 | 认为参评之条目既不是一篇特色条目,也不是一篇优良条目 |
而由于票种多达五个,故将会采取分章节式投票,且每个条目评选独立一个评选页(如Wikipedia:优良及特色条目评选/条目名/第几次之类);而每位自动确认用户只需于欲给予评价之段落写上理由及签名即可,毋须使用任何模板。投票与计票示范如下:
提名者的理由……--User:AAA
- BBB的理由--User:BBB
- CCC的理由--User:CCC
- 见提名理由--User:AAA
- DDD的理由--User:DDD
- EEE的理由--User:EEE
- FFF的理由--User:FFF
- GGG的理由--User:GGG
- HHH的理由--User:HHH
- III的理由--User:III
- JJJ的理由--User:JJJ
- KKK的意见--User:KKK
- ……
- 评估特色:
- 票差 = A-C-D-E = 2-2-2-1 = -3 < +8
- 比例 = A/(A+C+D+E) = 2/(2+2+2+1) = 2/7 < 2/3
- 特色结果:不符合
- 评估优良:
- 票差 = A+B+C-E = 3+2+2-1 = +6 ≥ +6
- 优良结果:符合
- 票差 = A+B+C-E = 3+2+2-1 = +6 ≥ +6
列为优良条目 --User:ZZZ
--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方案一意见区
方案二
维持原有的投票模板。(@SNH48TAQ:这个方案最初由 阁下提出,劳烦 阁下撰写有关细节。--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 这是在模仿在下的投票进程么(先行征集方案、冻结投票模板,再行投票)?幽默一下,请勿见笑既然被您点名写出方案细节,那么,在下概要地提供一下方案二。
表明立场 | 符合相关条目标准 | 不符合相关条目标准 | 中立 | 意见或其他见解 |
---|---|---|---|---|
代码 | {{yesGA}} | {{noGA}} | {{中立}} | {{意见}}{{建议}}{{有保留}}(其他类似投票模板) |
效果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 (=)中立 | (!)意见(&)建议(#)有保留(其他类似投票模板) |
代码 | {{yesFA}} | {{noFA}} | {{中立}} | {{意见}}{{建议}}{{有保留}} |
效果 |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 | (=)中立 | (!)意见(&)建议(#)有保留 |
- (~)补充,基本继承了优良、特色评选的原有格式;如此一来,就任意参选之条目,皆可以使用以上模板表明立场,且其他规则也应一并继承之。
- 举例:
1 参选条目小明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之理由)
-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之理由)
--~~~~(用户签名)
2 参选条目小王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之理由)
-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之理由)
--~~~~(用户签名)
3 参选条目小张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之理由)
- 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不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之理由)
--~~~~(用户签名)
4 参选条目小李
-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之理由)
- (=)中立,提名人票……(对该条目参选特色条目持中立态度之理由)
--~~~~(用户签名)
5 参选条目小赵
-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提名人票……(附上该条目为何符合特色条目标准之理由)
- (=)中立,提名人票……(对该条目参选优良条目持中立态度之理由)
--~~~~(用户签名)
6 参选条目小钱
- (=)中立,提名人票……(对该条目参选持中立态度之理由)
--~~~~(用户签名)
7 参选条目小苏
- 投票期:2017年6月1日 23:00 (UTC) 至 2017年6月15日 22:59 (UTC);优良条目评选截止期:2017年6月8日 22:59 (UTC)
- (#)有保留,提名人票……(对该条目参选有其他理由)
--~~~~(用户签名)
--🎂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9日 (一) 18:18 (UTC)
- 为免过长,展示范例已被折叠,见谅。--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19 (UTC)
方案二意见区
- 那些“小明”“小王”等等看来应该是“投票人”而不是“参选条目”吧,还有结束时的计票要怎样进行也希望有些示例。--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19 (UTC)
- 难道不能是人物的条目参选?小明等,就是人物呗。再者,前面已经明示,其他规则一并继承。计票的期限举例看查看条目7 参选条目小苏,超过优良条目评选截止期的优良评选投票无效。--🎂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38 (UTC)
- 抱歉,我搞错了。--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1:51 (UTC)
- 难道不能是人物的条目参选?小明等,就是人物呗。再者,前面已经明示,其他规则一并继承。计票的期限举例看查看条目7 参选条目小苏,超过优良条目评选截止期的优良评选投票无效。--🎂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38 (UTC)
评选期限
由于在征集是否合并时有人认为评选期14天(即现时的特色评选所采用的期限)并不足够,故这里亦把评选期限搬出来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29日 (一) 13:28 (UTC)
- 如果非得这样做,我觉得,GFAN可以引入DYKC的中途点票安排。操作流程:评选期届满七天,先核对候选条目是否符合入选优良条目的要求,不过条目评选不会因此结束。评选期届满十四天,再核对候选条目是否符合优良/特色条目的要求(如已入选优良条目,只核对是否符合入选特色条目的要求)。--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29日 (一) 15:18 (UTC)
- 如果调整评选期限,势必对敝人的方案也要适时作出调整(参见方案二)--🎂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9日 (一) 18:26 (UTC)
- (:)回应,如果按照 阁下的意见,会同时出现以下情况:
- 前七天未符合优良票数要求的提名,在后七天仍可予投票人对优良进行表态
- 前七天已符合优良票数要求的提名,在后七天不可予投票人对优良进行表态
- 有一个很明显的与DYKC不同的是——DYKC中途票点是一旦符合要求就会把投票完全地结束,来得比较简单;但GFAC只是局部地结束,情况便会较为复杂。这样想必会令投票者产生更多混淆吧,所以敝人仍倾向划一时间。--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49 (UTC)
其他
最后投票阶段会不会设一项“Against All”之类(如上方案均不赞成)?若以投票决定,未必大家都赞成合并。--如沐西风(留言) 2017年5月29日 (一) 18:35 (UTC)
- 因为首阶段已结案合并,所以现阶段无论如何都要有一个整并的方案(即是现阶段一般来说已不能再反对合并)。预计暂定届时只会把所有方案罗列出来供人投票选择,不会有“全部方案都反对”选项,若出现平手就会加时,直至其中一个方案有较多人选择为止。--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1:49 (UTC)
- Against All。--7(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5:43 (UTC)
- 我已经懒得长篇大论。我只是觉得“你们不说话就是自动弃权,优特条目评选照旧合并即可”这种情况并不合理。--春卷柯南-欢迎参加协作计划 ( 论功行赏 ) 2017年5月30日 (二) 09:09 (UTC)
- @春卷柯南:看到这个讨论,实在很无言是否该支持...因为,这会连带影响到目前有几个优良条目提名和特色条目提名的计数器,难道都没人发现吗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16 (UTC)
如果合并14天,岂不是在计算票数之前还得先仔细检查是要评优良还是特色? 优良和特色的标准不一耶...都没人想过存档的吗...? 反而是看到这讨论真的不得不(-)反对了--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18 (UTC)
- 另外@Cdip150:如果合并,您确定在移动存档的时候都不会看错吗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2 (UTC)
- 那再请问:如果要投“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这样可不可以算是直接认为符合特色标准,优良中立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5 (UTC)
- 合并的话,等同于现在的优良条目计票、特色条目计票和已经不使用的优良重审计票三个都不能使用,反而是要多写一个计票器...请记得:可以评选但也可以重审,无人规定不能重审--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35 (UTC)
- @Z7504:是不需要理会提名者本来想要评优还是评特的,只在乎投票者,投票者只需觉得条目是符合特色标准的话就给特色,觉得符合优良标准的话就给优良,觉得什么都不符合的话就给除名;又或者简单说,提名者本来想推特色,但最终投票结果是优良,是有可能的。事实上合并后将会是评选和重审同时进行。另请见相关草拟页面Draft:Wikipedia:优良及特色条目评选合并后之模样之相关程序,计算器要何时更新,存档要怎样办都有写,有意见的话请在#评选页面内容一节讨论。至于投票问题,需要视乎最终采用哪个方案而定,有意见的话请在#投票方法一节讨论。--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9:42 (UTC)
- 本人的方案继承了现有规则,计票器依旧可用哦--🎂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51 (UTC)
- 还有符合特色标准,自然就一定符合优良标准(因为特色标准较优良标准高),根本不可能存在“符合特色、优良中立”或“符合特色、不符优良”这种矛盾态度。--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9:47 (UTC)
- 你说的这一点倒是认同,那还请您麻烦要将原本的投票模板改写好--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49 (UTC)
- @Cdip150:好吧,问你四个问题(突然多想到两个):
- 如果今天刚好有14个有效票,其中8个认为符合特色,另外的6个认为只有符合优良,那是不是可直接认定是特色条目?
- 特色条目的所谓“2/3不符合门槛”,是不是不适用于新制的优良和特色条目评选?
- 原先的移动存档模板是不是要改写? 建议改写
- 优良条目和特色条目的分类不一样,请问是不是提名时就该先说明如何分类? --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00 (UTC)
- 如果 阁下上述“只有符合优良”的意思是上面#方案一的“符合优良,不符特色”票的话,此情况只会被列为优良条目。
- 2/3门槛适用于评估特色条目的部分,请参考上面#方案一的示范之计算结果部分。
- 您所指的“移动存档模板”是哪个模板?
- 的确应该在提名时预定优良时要哪个分类,特色时要哪个分类。--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09:56 (UTC)
- 那再请问:如果要投“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条目标准”,这样可不可以算是直接认为符合特色标准,优良中立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09:25 (UTC)
- 另外第一点你是不是说的有争议? 14个有效票,其中8个认为符合特色,另外的6个认为只有符合优良,应该可以算特色阿 囧rz...,因为等于是8个认为有特色等级,全部都认为有优良等级阿...--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01 (UTC)
- 那我要先搞清楚您的意思:您说的“只有符合优良”是指“符合优良,不符特色”还是“符合优良,特色中立”?--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0:10 (UTC)
- 也许是没有讲清楚,但没说就是“符合优良,特色中立”,除非这6个投票者皆是投“符合优良,不符特色”,那么就要写:
:----</br>優良條目─14支持:符合標準</br> 特色條目─8支持,6反對:未達標準--~~~~
对吧?
- 另外,移动存档模板是指这个(</br>可省略)--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24 (UTC)
- 计法的确就是这样(如果那6票是“符合优良,特色中立”的话,则特色条目会是8支持0反对的符合特色标准)。移动存档需要视方案而定,如果决定不为每个提名独立开页,那加一项用法即可:
{{subst:移動存檔 | Project=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 | From=Wikipedia:優良及特色條目評選/提名區 | History=ID | --~~~~|subst=subst: | text=討論內容}}
。如果决定每个提名要独立开页,则不再需要移动存档模板,直接在条目讨论页底包进去(像以前的特色列表一样做法)。当然要不要每个提名独立开页现时仍未定案。--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0:53 (UTC)
- 完成讨论,感谢,另外也麻烦改版时留言提醒,而原先正在提名的条目请不溯及, 谢谢你--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0:56 (UTC)
- @Z7504:您之前在上面给了的{{反对}},会撤回吗?另外预计暂定会在正式合并之前14天暂停接受任何新的评选提名,之后会等到在当时进行中的提名投票全部结束,之后才会进行正式合并。--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5月30日 (二) 11:09 (UTC)
- @Cdip150:已有共识,可撤回并改(+)支持了,唯不溯及先前已提名条目即可。--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1:13 (UTC)
- 似乎,这里大多数都讨论方案一,没有研究方案二的合理性或缺陷?--🎂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51 (UTC)
- 计法的确就是这样(如果那6票是“符合优良,特色中立”的话,则特色条目会是8支持0反对的符合特色标准)。移动存档需要视方案而定,如果决定不为每个提名独立开页,那加一项用法即可:
- (&)建议在稍后开始的投票阶段,设立一个“挑战这次合并两项评选提案(类似的)”的投票选项。当然,这只是在下在投票阶段准备设置的一个选项,阁下也可以忽略之。--🎂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0日 (二) 11:43 (UTC)
- @SNH48TAQ、Cdip150:的确,方案二是否放弃了?--Z7504(留言) 2017年5月30日 (二) 13:52 (UTC)
- 敝人倒是无所谓了,只是等几天投票时,仅有唯一方案参与竞标,是不是……--🎂偶㊗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31日 (三) 19:38 (UTC)
- 基于首阶段的结案可能未充份反映共识,权衡过后,刹停本次讨论,择日再议。--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6月1日 (四) 02:11 (UTC)
- @Cdip150:所以暂时无合并 囧rz...?--Z7504(留言) 2017年6月1日 (四) 02:48 (UTC)
- 是否合并已经达成共识,但方案没有。最好GA和FA分别计算,一起投票。--WAN233 (留言) 2017年6月6日 (二) 12:54 (UTC)
建议将没有明确标示来源的报导视为不可靠来源
建议不在条目评选标准的反对票无效
不当理由例子:
- 使用简体字。
- 缺少来源。(在条目评选完结之时已补充足够的来源或其他人作出合理回应)
- 缺少来源。(未指出缺少来源的章节)
建议任何人均可要求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判断此类要是否有效。——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21日 (日) 02:38 (UTC)
- (=)中立:难得随机逛逛,还是给个中立票吧。以上这三点理由应该要分开来讨论:
- 使用简体字而投反对票,明显要算无效。因为有的条目就有用简体字,因此这个支持;
- 缺少来源的话,必须在评选时间结束前赶快补齐(然而,先前投下这个理由的人应该要算无效才合理)。但来源应该要作存档的动作,不然容易引起争议;
- 未指出缺少来源的章节的反对,这应该要算有效,编辑者必须要知道哪些来源还有缺失。
- 综合以上,支持第一点、反对第三点,第二点有争议--Z7504(留言) 2017年5月21日 (日) 14:56 (UTC)
- (~)补充:然而第二和第三点如果亦要算同一问题也可,主要是来源必须补齐也建议存档,因此您的建议我认为第一点一定要算无效,二三的话来源如果有缺失,正常来说必须算有效才合理--Z7504(留言) 2017年5月21日 (日) 14:58 (UTC)
若是如此,那么以“合符标准”为由支持能否判断作不当的支持理由?非常空泛,模棱两可,比缺少来源、使用简体字还少了那份用心。 -Istcol(留言) 2017年5月22日 (一) 01:06 (UTC)
- (:)回应:以下投票理由应该这样计算
- 纯理由就是“合符标准”,无意见:有效(比照DYK)
- 使用简体字:有效
- 缺少来源而反对:有效(缺少来源但有补齐应可算无效 囧rz...?,因为补齐了)--Z7504(留言) 2017年5月22日 (一) 01:52 (UTC)
- 然而,不是每个人都会回头关注,有的人不会用 <s> </s> 划票--Z7504(留言) 2017年5月22日 (一) 01:54 (UTC)
- (:)回应个人认为以下反对票应无效化:
- 源文字地区用字歧异。
- 转换系统/绿色引文格式错误。
- 当选/提名同类/同位主编/同位提名者条目过多。
- 内容不适合登上首页。
- 条目或段落涵盖内容已完全,但观感上仍过于短小。
- 条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来源,但观感上仍有所不足。
- 红链/绿链/小作品连结过多。
- 客观的更改意见,如错字或未更新数据,经证明或更改已不存在。
- 提名者态度不佳。
- 建议以下反对票可考虑无效化:
- 外语未使用外语模板标示。
- 仅有局部缺漏的情形下,以全条目为单位指出来源、文风及翻译问题。
- 模板/模块错误。
- 即使调换也无妨的段落顺序。
- 用词轻微的口语化。“被”“然后”等。
- 以上—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22日 (一) 04:08 (UTC)
- 任何条目存在的问题,指出一处,编者应该有要检查全文是否还有同样问题的自知之明,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编者不知道这样做,因此很多所谓已解决的问题根本就是没有解决。死缠烂打非要一一指出、一旦被指出的具体问题改善就要求反对票强制无效化,那条目是谁写?是你写还是评审的人替你写?及,还是那句话,既然你们接受投票,那么就要接受投票带来的风险;随随便便就投支持你们从来没要求规制,一个反对票稍微有点不妥你们就要认为无效,那还要投票干什么?提名自动获选算了呗。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3:51 (UTC)
- 大部分人都会举一反三,为何阁下认为“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编者不知道这样做”?好吧,现在多加一项,必须在无异意的情况下把该反对票无效化,即是说其他人也可以代为指出条目的不足之处。支持票和反对票是两个不同的情况。若在反对票的情况下你说一大堆不足之处,其他人就可以改善,但若说一大堆美好之处,却不会对条目有什么帮助,因此在下更主张支持票可以不用说理由。——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23日 (二) 02:42 (UTC)
- 本人也审了很多条目了,这些编者什么水平我知道得很清楚——我不是特指谁,是除了个别几位之外水平都相当有限。不光是水平有限,还有不少没有自知之明:像人家刘嘉知道自己水平有限,搞些台风硬币什么的,评审有时间可以一轮解决大部分问题,也就算了;可很多编者志向远大,上来就是一级行政区乃至国家条目——这种按理说应该是很多人合作,数易其稿才能拿出来送条目评选的,结果问题多如牛毛。让我给你一次看完,那还不如叫我来写,然后你非要我一一指出,不指出就入选啦——还是那句话,条目是我写还是你写?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可以看看最典型的,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和Talk:中华民国。还无异议,无异议如何确认?谁说了算?确认时间多久?条目评选投票时间多久?而且无非是从达师替你写条目变成达师1号和达师2号一起替你写条目罢了。条目评选的首要目的是评价条目现状,不是改善条目质量,前不久在您提出相同议题的时候我也表达过相同的观点,提交条目评选的时候条目应该是完成状态,理想状况下应该是没有任何划票的;同行评审才是改善条目质量的地方。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3日 (二) 09:05 (UTC)
- 当前是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说了算,如果无理其他人可以提出抗议。如仍是大量段子无来源,当然不会被无效化;但很多人只是为了一个句子无来源甚至只是用错一个标点符号而投反对票且不会回头划票,这时此方案便很有用。——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1 (UTC)
- 用错一个标点符号,你怎么知道别的标点符号没错?还有,要我再重复一遍?条目评选的首要目的是评价条目现状,不是改善条目质量,提交条目评选的时候条目应该是完成状态。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42 (UTC)
- 检查一遍就知道啊。无有条目是完美的。“提名新优良条目的用户应当积极回应积极建设性批评,并和评审者共同改进条目以达成优良状态。”——出自优良条目评选。——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24日 (三) 05:40 (UTC)
- 这也只是要求提请者根据投选者的意见去进行修改,但并没强制要求投选者要回应提请者,应该理解为投选者认为提请者的修改并没有满足要求,所以拒绝撤销不支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7:53 (UTC)
- 根据讨论页指引,如果一方不再回应另一方的讨论,便可假定共识已经形成。——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7日 (三) 08:14 (UTC)
- 但实际上,从讨论来看,你的意见没能另达师满足或者妥协,你只不过是在消磨时间拖死局而已。共识显然不是斗谁更能耗吧。你至少要解决“如果投反对者仍不满意提选者自认为做出的改善,仍视为合理的反对票要求”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8:32 (UTC)
- 根据讨论页指引,如果一方不再回应另一方的讨论,便可假定共识已经形成。——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7日 (三) 08:14 (UTC)
- 这也只是要求提请者根据投选者的意见去进行修改,但并没强制要求投选者要回应提请者,应该理解为投选者认为提请者的修改并没有满足要求,所以拒绝撤销不支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7:53 (UTC)
- 检查一遍就知道啊。无有条目是完美的。“提名新优良条目的用户应当积极回应积极建设性批评,并和评审者共同改进条目以达成优良状态。”——出自优良条目评选。——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24日 (三) 05:40 (UTC)
- 用错一个标点符号,你怎么知道别的标点符号没错?还有,要我再重复一遍?条目评选的首要目的是评价条目现状,不是改善条目质量,提交条目评选的时候条目应该是完成状态。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42 (UTC)
- 尽管如此,仍认为无关条目质量的反对票必须要无效化,提议如下:
- 源文字地区用字歧异。
- 转换系统/绿色引文格式错误。
- 当选/提名同类/同位主编/同位提名者条目过多。
- 内容不适合登上首页。
- 条目或段落涵盖内容已完全,但该投票者表明观感上仍过于短小。
- 条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来源,但该投票者表明观感上仍有所不足。
- 红链/绿链/小作品连结过多。
- 提名者态度不佳。
- 尽管有些条目其貌不扬,但我认为只要能涵盖所有内容并完整引用可靠来源,就算看起来短也没有关系:因为这既不是条目的错,也不是编者的错。—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23日 (二) 10:27 (UTC)
- 当前是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说了算,如果无理其他人可以提出抗议。如仍是大量段子无来源,当然不会被无效化;但很多人只是为了一个句子无来源甚至只是用错一个标点符号而投反对票且不会回头划票,这时此方案便很有用。——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1 (UTC)
- 本人也审了很多条目了,这些编者什么水平我知道得很清楚——我不是特指谁,是除了个别几位之外水平都相当有限。不光是水平有限,还有不少没有自知之明:像人家刘嘉知道自己水平有限,搞些台风硬币什么的,评审有时间可以一轮解决大部分问题,也就算了;可很多编者志向远大,上来就是一级行政区乃至国家条目——这种按理说应该是很多人合作,数易其稿才能拿出来送条目评选的,结果问题多如牛毛。让我给你一次看完,那还不如叫我来写,然后你非要我一一指出,不指出就入选啦——还是那句话,条目是我写还是你写?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可以看看最典型的,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和Talk:中华民国。还无异议,无异议如何确认?谁说了算?确认时间多久?条目评选投票时间多久?而且无非是从达师替你写条目变成达师1号和达师2号一起替你写条目罢了。条目评选的首要目的是评价条目现状,不是改善条目质量,前不久在您提出相同议题的时候我也表达过相同的观点,提交条目评选的时候条目应该是完成状态,理想状况下应该是没有任何划票的;同行评审才是改善条目质量的地方。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3日 (二) 09:05 (UTC)
- 大部分人都会举一反三,为何阁下认为“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编者不知道这样做”?好吧,现在多加一项,必须在无异意的情况下把该反对票无效化,即是说其他人也可以代为指出条目的不足之处。支持票和反对票是两个不同的情况。若在反对票的情况下你说一大堆不足之处,其他人就可以改善,但若说一大堆美好之处,却不会对条目有什么帮助,因此在下更主张支持票可以不用说理由。——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5月23日 (二) 02:42 (UTC)
真感恩,本人躺着也要中枪;还要莫名其妙诉诸人身,被呛说“编者志向远大”。--KOKUYO(留言) 2017年5月23日 (二) 10:37 (UTC)
- 有些人非要把反对票赶尽杀绝,您愿意怪我就怪我吧。您要是需要道歉本人可以道歉,但本人不准备收回任何话。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9 (UTC)
- 只要是提出合理的,非不关于条目评选的票,均一直视为有效,直到提出者自行撤销或者不在符合前述要求的才可以认为无效,否则人家就是一直挂着认为仍存在问题,你要么改善,要么去求关注,要不然没整天想这个划掉那个快速通过的歪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24日 (三) 04:00 (UTC)
- (!)意见,即使是比较不严格的新条目候选,也不是条目改善后别人决定能否划票,都是自己划掉的。更严格的优特评选更不能不严格--叶又嘉(留言) 2017年5月26日 (五) 05:04 (UTC)
- 没错,建议仿效dyk的投票准则,这点没有争议,一周后无异议就实行了。关于问题解决后反对票是否应该无效化之后再讨论。——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3日 (六) 09:22 (UTC)
- 看不出实行什么?实际上对于评选的反对票,除非是提出者自行划掉,即使是可能是无关条目的意见,也视为有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2 (UTC)
- 别总是急于独自代表表达社群意义,尤其大部分仍认为不妥的情况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3 (UTC)
- (:)回应Cwek君:主部人支持,何来“大部分仍认为不妥”?难道阁下喜欢有人在阁下主篇的条目参与条目评选时以“此条目无用”为由投反对票?——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7日 (三) 06:23 (UTC)
- 大部分只有意见表达,一来没有投票或相应方式去明确表达认同或不认同的意向,二来实际上更多是在互呛,看不出有足够明确的认同或不认同意见。仅靠从话里行间去理解别人的意思,未免太自我武断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6:45 (UTC)
- “难道阁下喜欢有人在阁下主篇的条目参与条目评选时以“此条目无用”为由投反对票?”,虽然从道义上来看这种票不合理,但现在的规范来看,仍然是合理的投票,当然也容易引起反感(这种我也见过)。我认为这意见存在无可行方法或者过于忽视反对者的意见的处理。前者你只是举例,具体哪些,没说明;后者,达师一直强调如果反对者认为仍有不足的话就可以不收回投票,而你一直是以评选者自认为满足要求的话就可以去划反对票,这就矛盾了,而且也不符合普遍做法:除非投票者声明满足条件则可以划票,或者规定上允许的(例如DYK),否则只能是由投票者自行收回投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8:23 (UTC)
- 既然道义上不合理,就应该修正规则呀。实际就是“理由必定要在标准之中”。不是评选者自认满足要求就可以划票,是管理员决定的,投票者可以提出反对,但不说话不是一个最好的辨法。——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7日 (三) 09:29 (UTC)
- 管理员等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也不应该去做,不划还好,划了会不会变成不尊重投票者的意见?就算做只能像DYK那样,划明显不是以对内容按内容指引或评选标准评价(例如只是“支持某党或势力”,“劳资就是喜欢这条目”等类似的),对于明显是对内容按内容指引或评选标准评价的,要么邀请其他相关编者去给正面意见,要么就是请投票者保持关注,别想这些歪门。
- 另建议,如果想推一项制度改革,建议走正规的投票手续,确定一个足够可行的步骤和判断标准,然后定好投票时间、通过标准等,避免这种一言不合就开始投票的讨论,好像有些讨论已经有人投诉了,也避免出现糊涂账,以前创建是没什么规则可能还乱糟糟的,现在规则基本都有,最好按流程做,清晰明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1:53 (UTC)
- 既然道义上不合理,就应该修正规则呀。实际就是“理由必定要在标准之中”。不是评选者自认满足要求就可以划票,是管理员决定的,投票者可以提出反对,但不说话不是一个最好的辨法。——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7日 (三) 09:29 (UTC)
- (-)反对,除非对支持票采取同等的苛刻要求,否则反对任何对反对票单方的限制。这样的提议只会让诸如雅达利游戏葬礼这样的劣质条目入选,徒增笑柄。--Kuailong™ 2017年6月9日 (五) 14:14 (UTC)
- (:)回应Kuailong:原本也想对支持采用同样要求,但下面又在提议支持票免理由,打算在下面有结果才说。——Morgan Siu(对话|贡献) 2017年6月16日 (五) 09:09 (UTC)
- (=)中立,不过上面有人提出的九点无效化,至少有四点都跟在下有冲突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6月12日 (一) 03:5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