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7年6月

关于未成年人姓名删除

Wikipedia:高风险模板内文明确加入模组两字

解决WP:FLC长期瘫痪问题

建议取消“举报破坏后无编辑无须封禁”的规则

编辑战解释和编辑战判断

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删除吗?

关于同个条目在每一次同行评审的时间

不活跃的管理员

合并特色和优良条目评选(再提)

基于首阶段的结案可能未充份反映共识,权衡过后,刹停本次讨论,择日再议。--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6月1日 (四) 02:11 (UTC)
@Cdip150:所以暂时无合并  囧rz...?--Z7504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02:48 (UTC)

建议将没有明确标示来源的报导视为不可靠来源

建议不在条目评选标准的反对票无效

不当理由例子:

  • 使用简体字。
  • 缺少来源。(在条目评选完结之时已补充足够的来源或其他人作出合理回应)
  • 缺少来源。(未指出缺少来源的章节)

建议任何人均可要求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判断此类要是否有效。——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21日 (日) 02:38 (UTC)

  • (=)中立:难得随机逛逛,还是给个中立票吧。以上这三点理由应该要分开来讨论:
  1. 使用简体字而投反对票,明显要算无效。因为有的条目就有用简体字,因此这个支持;
  2. 缺少来源的话,必须在评选时间结束前赶快补齐(然而,先前投下这个理由的人应该要算无效才合理)。但来源应该要作存档的动作,不然容易引起争议;
  3. 未指出缺少来源的章节的反对,这应该要算有效,编辑者必须要知道哪些来源还有缺失。
综合以上,支持第一点、反对第三点,第二点有争议--Z7504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56 (UTC)
(~)补充:然而第二和第三点如果亦要算同一问题也可,主要是来源必须补齐也建议存档,因此您的建议我认为第一点一定要算无效,二三的话来源如果有缺失,正常来说必须算有效才合理--Z7504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58 (UTC)

若是如此,那么以“合符标准”为由支持能否判断作不当的支持理由?非常空泛,模棱两可,比缺少来源、使用简体字还少了那份用心。 -Istcol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06 (UTC)

(:)回应:以下投票理由应该这样计算
  1. 纯理由就是“合符标准”,无意见:有效(比照DYK)
  2. 使用简体字:有效
  3. 缺少来源而反对:有效(缺少来源但有补齐应可算无效  囧rz...?,因为补齐了)--Z7504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52 (UTC)
然而,不是每个人都会回头关注,有的人不会用 <s> </s> 划票--Z7504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54 (UTC)
(:)回应个人认为以下反对票无效化:
  1. 源文字地区用字歧异。
  2. 转换系统/绿色引文格式错误。
  3. 当选/提名同类/同位主编/同位提名者条目过多。
  4. 内容不适合登上首页。
  5. 条目或段落涵盖内容已完全,但观感上仍过于短小。
  6. 条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来源,但观感上仍有所不足。
  7. 红链/绿链/小作品连结过多。
  8. 客观的更改意见,如错字或未更新数据,经证明或更改已不存在。
  9. 提名者态度不佳。
建议以下反对票可考虑无效化:
  1. 外语未使用外语模板标示。
  2. 仅有局部缺漏的情形下,以全条目为单位指出来源、文风及翻译问题。
  3. 模板/模块错误。
  4. 即使调换也无妨的段落顺序。
  5. 用词轻微的口语化。“被”“然后”等。
以上—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22日 (一) 04:08 (UTC)
  • 任何条目存在的问题,指出一处,编者应该有要检查全文是否还有同样问题的自知之明,然而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编者不知道这样做,因此很多所谓已解决的问题根本就是没有解决。死缠烂打非要一一指出、一旦被指出的具体问题改善就要求反对票强制无效化,那条目是谁写?是你写还是评审的人替你写?及,还是那句话,既然你们接受投票,那么就要接受投票带来的风险;随随便便就投支持你们从来没要求规制,一个反对票稍微有点不妥你们就要认为无效,那还要投票干什么?提名自动获选算了呗。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3:51 (UTC)
    • 大部分人都会举一反三,为何阁下认为“现实情况是大部分编者不知道这样做”?好吧,现在多加一项,必须在无异意的情况下把该反对票无效化,即是说其他人也可以代为指出条目的不足之处。支持票和反对票是两个不同的情况。若在反对票的情况下你说一大堆不足之处,其他人就可以改善,但若说一大堆美好之处,却不会对条目有什么帮助,因此在下更主张支持票可以不用说理由。——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23日 (二) 02:42 (UTC)
      • 本人也审了很多条目了,这些编者什么水平我知道得很清楚——我不是特指谁,是除了个别几位之外水平都相当有限。不光是水平有限,还有不少没有自知之明:像人家刘嘉知道自己水平有限,搞些台风硬币什么的,评审有时间可以一轮解决大部分问题,也就算了;可很多编者志向远大,上来就是一级行政区乃至国家条目——这种按理说应该是很多人合作,数易其稿才能拿出来送条目评选的,结果问题多如牛毛。让我给你一次看完,那还不如叫我来写,然后你非要我一一指出,不指出就入选啦——还是那句话,条目是我写还是你写?如果您对此有疑问,可以看看最典型的,Talk:中华人民共和国Talk:中华民国。还无异议,无异议如何确认?谁说了算?确认时间多久?条目评选投票时间多久?而且无非是从达师替你写条目变成达师1号和达师2号一起替你写条目罢了。条目评选的首要目的是评价条目现状,不是改善条目质量,前不久在您提出相同议题的时候我也表达过相同的观点,提交条目评选的时候条目应该是完成状态,理想状况下应该是没有任何划票的同行评审才是改善条目质量的地方。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3日 (二) 09:05 (UTC)
        • 当前是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说了算,如果无理其他人可以提出抗议。如仍是大量段子无来源,当然不会被无效化;但很多人只是为了一个句子无来源甚至只是用错一个标点符号而投反对票且不会回头划票,这时此方案便很有用。——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24日 (三) 03:31 (UTC)
          • 用错一个标点符号,你怎么知道别的标点符号没错?还有,要我再重复一遍?条目评选的首要目的是评价条目现状,不是改善条目质量,提交条目评选的时候条目应该是完成状态。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42 (UTC)
        • 尽管如此,仍认为无关条目质量的反对票必须要无效化,提议如下:
          • 源文字地区用字歧异。
          • 转换系统/绿色引文格式错误。
          • 当选/提名同类/同位主编/同位提名者条目过多。
          • 内容不适合登上首页。
          • 条目或段落涵盖内容已完全,但该投票者表明观感上仍过于短小。
          • 条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来源,但该投票者表明观感上仍有所不足。
          • 红链/绿链/小作品连结过多。
          • 提名者态度不佳。
        • 尽管有些条目其貌不扬,但我认为只要能涵盖所有内容并完整引用可靠来源,就算看起来短也没有关系:因为这既不是条目的错,也不是编者的错。—以上有签名的留言由R96340对话)于 加入。 2017年5月23日 (二) 10:27 (UTC)

真感恩,本人躺着也要中枪;还要莫名其妙诉诸人身,被呛说“编者志向远大”。--KOKUYO留言2017年5月23日 (二) 10:37 (UTC)

有些人非要把反对票赶尽杀绝,您愿意怪我就怪我吧。您要是需要道歉本人可以道歉,但本人不准备收回任何话。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9 (UTC)
只要是提出合理的,非不关于条目评选的票,均一直视为有效,直到提出者自行撤销或者不在符合前述要求的才可以认为无效,否则人家就是一直挂着认为仍存在问题,你要么改善,要么去求关注,要不然没整天想这个划掉那个快速通过的歪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24日 (三) 04:00 (UTC)
看不出实行什么?实际上对于评选的反对票,除非是提出者自行划掉,即使是可能是无关条目的意见,也视为有效。——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2 (UTC)
别总是急于独自代表表达社群意义,尤其大部分仍认为不妥的情况下。——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3 (UTC)
(:)回应Cwek君:主部人支持,何来“大部分仍认为不妥”?难道阁下喜欢有人在阁下主篇的条目参与条目评选时以“此条目无用”为由投反对票?——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7日 (三) 06:23 (UTC)
大部分只有意见表达,一来没有投票或相应方式去明确表达认同或不认同的意向,二来实际上更多是在互呛,看不出有足够明确的认同或不认同意见。仅靠从话里行间去理解别人的意思,未免太自我武断了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6:45 (UTC)
“难道阁下喜欢有人在阁下主篇的条目参与条目评选时以“此条目无用”为由投反对票?”,虽然从道义上来看这种票不合理,但现在的规范来看,仍然是合理的投票,当然也容易引起反感(这种我也见过)。我认为这意见存在无可行方法或者过于忽视反对者的意见的处理。前者你只是举例,具体哪些,没说明;后者,达师一直强调如果反对者认为仍有不足的话就可以不收回投票,而你一直是以评选者自认为满足要求的话就可以去划反对票,这就矛盾了,而且也不符合普遍做法:除非投票者声明满足条件则可以划票,或者规定上允许的(例如DYK),否则只能是由投票者自行收回投票。——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8:23 (UTC)
既然道义上不合理,就应该修正规则呀。实际就是“理由必定要在标准之中”。不是评选者自认满足要求就可以划票,是管理员决定的,投票者可以提出反对,但不说话不是一个最好的辨法。——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7日 (三) 09:29 (UTC)
管理员等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也不应该去做,不划还好,划了会不会变成不尊重投票者的意见?就算做只能像DYK那样,划明显不是以对内容按内容指引或评选标准评价(例如只是“支持某党或势力”,“劳资就是喜欢这条目”等类似的),对于明显是对内容按内容指引或评选标准评价的,要么邀请其他相关编者去给正面意见,要么就是请投票者保持关注,别想这些歪门。
另建议,如果想推一项制度改革,建议走正规的投票手续,确定一个足够可行的步骤和判断标准,然后定好投票时间、通过标准等,避免这种一言不合就开始投票的讨论,好像有些讨论已经有人投诉了,也避免出现糊涂账,以前创建是没什么规则可能还乱糟糟的,现在规则基本都有,最好按流程做,清晰明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1:53 (UTC)

只有infobox合乎快速删除方针A2的模板吗

违反WP:水晶球是否需要封禁

请留意,规范签名的大小已经成为一项共识,是否就具体内容进行讨论?

修订“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维基百科不是网志、网站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络”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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