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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WP:FLC長期癱瘓問題

建議取消「舉報破壞後無編輯無須封禁」的規則

編輯戰解釋和編輯戰判斷

草稿可以永久存放不刪除嗎?

關於同個條目在每一次同行評審的時間

不活躍的管理員

合併特色和優良條目評選(再提)

基於首階段的結案可能未充份反映共識,權衡過後,剎停本次討論,擇日再議。--街燈電箱150號 2017年6月1日 (四) 02:11 (UTC)
@Cdip150:所以暫時無合併  囧rz...?--Z7504留言2017年6月1日 (四) 02:48 (UTC)

建議將沒有明確標示來源的報導視為不可靠來源

建議不在條目評選標準的反對票無效

不當理由例子:

  • 使用簡體字。
  • 缺少來源。(在條目評選完結之時已補充足夠的來源或其他人作出合理回應)
  • 缺少來源。(未指出缺少來源的章節)

建議任何人均可要求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判斷此類要是否有效。——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21日 (日) 02:38 (UTC)

  • (=)中立:難得隨機逛逛,還是給個中立票吧。以上這三點理由應該要分開來討論:
  1. 使用簡體字而投反對票,明顯要算無效。因為有的條目就有用簡體字,因此這個支持;
  2. 缺少來源的話,必須在評選時間結束前趕快補齊(然而,先前投下這個理由的人應該要算無效才合理)。但來源應該要作存檔的動作,不然容易引起爭議;
  3. 未指出缺少來源的章節的反對,這應該要算有效,編輯者必須要知道哪些來源還有缺失。
綜合以上,支持第一點、反對第三點,第二點有爭議--Z7504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56 (UTC)
(~)補充:然而第二和第三點如果亦要算同一問題也可,主要是來源必須補齊也建議存檔,因此您的建議我認為第一點一定要算無效,二三的話來源如果有缺失,正常來說必須算有效才合理--Z7504留言2017年5月21日 (日) 14:58 (UTC)

若是如此,那麼以「合符標準」為由支持能否判斷作不當的支持理由?非常空泛,模稜兩可,比缺少來源、使用簡體字還少了那份用心。 -Istcol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06 (UTC)

(:)回應:以下投票理由應該這樣計算
  1. 純理由就是「合符標準」,無意見:有效(比照DYK)
  2. 使用簡體字:有效
  3. 缺少來源而反對:有效(缺少來源但有補齊應可算無效  囧rz...?,因為補齊了)--Z7504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52 (UTC)
然而,不是每個人都會回頭關注,有的人不會用 <s> </s> 劃票--Z7504留言2017年5月22日 (一) 01:54 (UTC)
(:)回應個人認為以下反對票無效化:
  1. 源文字地區用字歧異。
  2. 轉換系統/綠色引文格式錯誤。
  3. 當選/提名同類/同位主編/同位提名者條目過多。
  4. 內容不適合登上首頁。
  5. 條目或段落涵蓋內容已完全,但觀感上仍過於短小。
  6. 條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來源,但觀感上仍有所不足。
  7. 紅鏈/綠鏈/小作品連結過多。
  8. 客觀的更改意見,如錯字或未更新數據,經證明或更改已不存在。
  9. 提名者態度不佳。
建議以下反對票可考慮無效化:
  1. 外語未使用外語模板標示。
  2. 僅有局部缺漏的情形下,以全條目為單位指出來源、文風及翻譯問題。
  3. 模板/模塊錯誤。
  4. 即使調換也無妨的段落順序。
  5. 用詞輕微的口語化。「被」「然後」等。
以上—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22日 (一) 04:08 (UTC)
  • 任何條目存在的問題,指出一處,編者應該有要檢查全文是否還有同樣問題的自知之明,然而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編者不知道這樣做,因此很多所謂已解決的問題根本就是沒有解決。死纏爛打非要一一指出、一旦被指出的具體問題改善就要求反對票強制無效化,那條目是誰寫?是你寫還是評審的人替你寫?及,還是那句話,既然你們接受投票,那麼就要接受投票帶來的風險;隨隨便便就投支持你們從來沒要求規制,一個反對票稍微有點不妥你們就要認為無效,那還要投票幹什麼?提名自動獲選算了唄。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2日 (一) 13:51 (UTC)
    • 大部分人都會舉一反三,為何閣下認為「現實情況是大部分編者不知道這樣做」?好吧,現在多加一項,必須在無異意的情況下把該反對票無效化,即是說其他人也可以代為指出條目的不足之處。支持票和反對票是兩個不同的情況。若在反對票的情況下你說一大堆不足之處,其他人就可以改善,但若說一大堆美好之處,卻不會對條目有甚麼幫助,因此在下更主張支持票可以不用說理由。——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23日 (二) 02:42 (UTC)
      • 本人也審了很多條目了,這些編者什麼水平我知道得很清楚——我不是特指誰,是除了個別幾位之外水平都相當有限。不光是水平有限,還有不少沒有自知之明:像人家劉嘉知道自己水平有限,搞些颱風硬幣什麼的,評審有時間可以一輪解決大部分問題,也就算了;可很多編者志向遠大,上來就是一級行政區乃至國家條目——這種按理說應該是很多人合作,數易其稿才能拿出來送條目評選的,結果問題多如牛毛。讓我給你一次看完,那還不如叫我來寫,然後你非要我一一指出,不指出就入選啦——還是那句話,條目是我寫還是你寫?如果您對此有疑問,可以看看最典型的,Talk:中華人民共和國Talk:中華民國。還無異議,無異議如何確認?誰說了算?確認時間多久?條目評選投票時間多久?而且無非是從達師替你寫條目變成達師1號和達師2號一起替你寫條目罷了。條目評選的首要目的是評價條目現狀,不是改善條目質量,前不久在您提出相同議題的時候我也表達過相同的觀點,提交條目評選的時候條目應該是完成狀態,理想狀況下應該是沒有任何劃票的同行評審才是改善條目質量的地方。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3日 (二) 09:05 (UTC)
        • 當前是巡查員、回退員、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員說了算,如果無理其他人可以提出抗議。如仍是大量段子無來源,當然不會被無效化;但很多人只是為了一個句子無來源甚至只是用錯一個標點符號而投反對票且不會回頭劃票,這時此方案便很有用。——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24日 (三) 03:31 (UTC)
          • 用錯一個標點符號,你怎麼知道別的標點符號沒錯?還有,要我再重複一遍?條目評選的首要目的是評價條目現狀,不是改善條目質量,提交條目評選的時候條目應該是完成狀態。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42 (UTC)
        • 儘管如此,仍認為無關條目質量的反對票必須要無效化,提議如下:
          • 源文字地區用字歧異。
          • 轉換系統/綠色引文格式錯誤。
          • 當選/提名同類/同位主編/同位提名者條目過多。
          • 內容不適合登上首頁。
          • 條目或段落涵蓋內容已完全,但該投票者表明觀感上仍過於短小。
          • 條目或段落已完整引用可靠來源,但該投票者表明觀感上仍有所不足。
          • 紅鏈/綠鏈/小作品連結過多。
          • 提名者態度不佳。
        • 儘管有些條目其貌不揚,但我認為只要能涵蓋所有內容並完整引用可靠來源,就算看起來短也沒有關係:因為這既不是條目的錯,也不是編者的錯。—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23日 (二) 10:27 (UTC)

真感恩,本人躺着也要中槍;還要莫名其妙訴諸人身,被嗆說「編者志向遠大」。--KOKUYO留言2017年5月23日 (二) 10:37 (UTC)

有些人非要把反對票趕盡殺絕,您願意怪我就怪我吧。您要是需要道歉本人可以道歉,但本人不準備收回任何話。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5月24日 (三) 03:39 (UTC)
只要是提出合理的,非不關於條目評選的票,均一直視為有效,直到提出者自行撤銷或者不在符合前述要求的才可以認為無效,否則人家就是一直掛着認為仍存在問題,你要麼改善,要麼去求關注,要不然沒整天想這個劃掉那個快速通過的歪門。——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5月24日 (三) 04:00 (UTC)
看不出實行什麼?實際上對於評選的反對票,除非是提出者自行劃掉,即使是可能是無關條目的意見,也視為有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2 (UTC)
別總是急於獨自代表表達社群意義,尤其大部分仍認為不妥的情況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5日 (一) 06:13 (UTC)
(:)回應Cwek君:主部人支持,何來「大部分仍認為不妥」?難道閣下喜歡有人在閣下主篇的條目參與條目評選時以「此條目無用」為由投反對票?——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7日 (三) 06:23 (UTC)
大部分只有意見表達,一來沒有投票或相應方式去明確表達認同或不認同的意向,二來實際上更多是在互嗆,看不出有足夠明確的認同或不認同意見。僅靠從話里行間去理解別人的意思,未免太自我武斷了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6:45 (UTC)
「難道閣下喜歡有人在閣下主篇的條目參與條目評選時以「此條目無用」為由投反對票?」,雖然從道義上來看這種票不合理,但現在的規範來看,仍然是合理的投票,當然也容易引起反感(這種我也見過)。我認為這意見存在無可行方法或者過於忽視反對者的意見的處理。前者你只是舉例,具體哪些,沒說明;後者,達師一直強調如果反對者認為仍有不足的話就可以不收回投票,而你一直是以評選者自認為滿足要求的話就可以去劃反對票,這就矛盾了,而且也不符合普遍做法:除非投票者聲明滿足條件則可以劃票,或者規定上允許的(例如DYK),否則只能是由投票者自行收回投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7日 (三) 08:23 (UTC)
既然道義上不合理,就應該修正規則呀。實際就是「理由必定要在標準之中」。不是評選者自認滿足要求就可以劃票,是管理員決定的,投票者可以提出反對,但不説話不是一個最好的辨法。——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6月7日 (三) 09:29 (UTC)
管理員等不是做這種事的人,也不應該去做,不劃還好,劃了會不會變成不尊重投票者的意見?就算做只能像DYK那樣,劃明顯不是以對內容按內容指引或評選標準評價(例如只是「支持某黨或勢力」,「勞資就是喜歡這條目」等類似的),對於明顯是對內容按內容指引或評選標準評價的,要麼邀請其他相關編者去給正面意見,要麼就是請投票者保持關注,別想這些歪門。
另建議,如果想推一項制度改革,建議走正規的投票手續,確定一個足夠可行的步驟和判斷標準,然後定好投票時間、通過標準等,避免這種一言不合就開始投票的討論,好像有些討論已經有人投訴了,也避免出現糊塗賬,以前創建是沒什麼規則可能還亂糟糟的,現在規則基本都有,最好按流程做,清晰明確。——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6月9日 (五) 01:53 (UTC)

只有infobox合乎快速刪除方針A2的模板嗎

違反WP:水晶球是否需要封禁

請留意,規範簽名的大小已經成為一項共識,是否就具體內容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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