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存废复核请求

请在下面提出存废复核,管理员会按所提理据处理,而此前,请参阅删除方针存废复核方针。如果想先查看被删除内容,请使用已删内容查询。现存而正在进行存废复核的页面参见Category:存废复核候选

被标示为结束的讨论并不代表不再受理或不可继续回复。只要讨论内容未被存档,若对结果有疑问,可继续提出意见。

请按“添加新请求”按钮提案,并据指示阐述理据,新案将会置底。

用户切勿仅由于反对存废讨论结果,而再以旧理由提案于此

添加新请求

# 💭 话题 状态 💬 👥 🙋 最新发言 🕒 (UTC+8)
1 重庆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
   新申请
41 5 阿南之人 2024-05-07 16:46
2 中国撤侨行动列表
   新申请
10 5 Sanmosa 2024-04-20 13:57
3 美国涉台法案
   新申请
1 1 Sanmosa 2024-04-02 09:45
4 华裔政要列表
   新申请
1 1 Sanmosa 2024-04-02 09:49
5 Wikipedia:被保护的标题子页面
   等待中
8 5 Txkk 2024-04-18 19:21
6 王者荣耀职业联赛2024年春季赛
   新申请
2 2 日期20220626 2024-04-02 15:25
7 新闻女王2
   新申请
1 1 MikadoYuga 2024-04-12 17:01
8 麻友
   新申请
1 1 重庆轨交18 2024-04-13 16:53
9 张汝煐
   新申请
1 1 TimWu007 2024-04-13 20:29
10 林天从
   新申请
3 3 S8321414 2024-05-08 10:16
11 你不一样
   新申请
2 2 薏仁将 2024-04-15 07:01
12 2011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
   新申请
18 8 Sanmosa 2024-04-23 22:42
13 User:Alan1156/赛龙
   新申请
4 3 Sanmosa 2024-04-19 15:57
14 唐晓天
   新申请
2 2 日期20220626 2024-04-23 09:23
15 一秒天价
   新申请
2 2 薏仁将 2024-04-23 15:37
16 小菁与言言
   新申请
3 3 Manchiu 2024-04-29 18:45
17 观光导游协会
   未完成
3 3 Shizhao 2024-05-07 21:36
18 Draft:内容交叉
   完成
4 2 Shizhao 2024-05-08 18:04
19 SILKYPIX
   完成
2 2 Shizhao 2024-05-07 21:33
20 可再生材料国际学术会议(ICRM)
   未完成
2 2 Shizhao 2024-05-07 21:30
21 Bpsglobal
   无效
2 2 Hotaru Natsumi 2024-05-07 17:34
22 台湾妖怪列表
   新申请
20 8 Sya eki 2024-05-09 09:28
23 Template:鄂州市境内的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
   完成
4 3 Wcam 2024-05-10 03:04
24 天光道驾驶考试中心
   新申请
1 1 Sanmosa 2024-05-10 08:24
发言更新图例
  • 最近一小时内
  • 最近一日内
  • 一周内
  • 一个月内
  • 逾一个月
特殊状态
已移动至其他页面
或完成讨论之议题
手动设定
当列表出现异常时,
请先检查设定是否有误


重庆市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

  • 具体条目:永川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潼南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江津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大足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秀山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合川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云阳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城口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 状态:   新申请
  • 复核理由:WP:NOTREPOSITORY明确指出:一些只有在原来状态、不经修改才有意义的资料,例如整部书籍或源代码、原历史文献、信件、法律、宣言或其他原始资料,都不适合直接加入维基百科。我认为这些条目不需要通过什么共识来删除,而是方针中已有相关要求,这些东西不可以作为条目写在维基百科。--———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29日 (五) 07:27 (UTC)[回复]
    之前的页面都已经删除了。 2024年3月29日 (五) 07:58 (UTC)[回复]
    你又无法证明这些资料是否不经修改,所以未必符合你所列出的方针。除非你举出来源,证明条目完全是照抄来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6:01 (UTC)[回复]
    你这抬杠也抬得太没水平了,本请求涉及到的这批条目都有来源,你自己看去。--———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回复]
    你个给标题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回复]
    好,我认真回复你,之前提删的“四川省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现已删除),根据孔网上网友拍摄对应来源的内页[1]可知,“四川省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就是直接照搬来源。那么,本案涉及到的“重庆市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在创建者相同,内容高度同质的情况下,我有理由认为“重庆市各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系列条目”同样是照搬照抄来源。如果你还要抬杠,请你拿出来源证明他们不是。--———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回复]
    谁主张谁举证,你觉得是应该是你举出证据。或者把书中的第几页截图下来给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回复]
    现在是你认为与来源不符,我认为与来源相符,依据维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认为他就是从来源拿来的,而不是自己编的。你有不同意见,要举证的是你。--———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回复]
    你又不给出具体页数的内容,我怎么知道你说的对不对。--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9:19 (UTC)[回复]
    侵权举报页面别人指控某条目侵权,都是直接把链接列出,你在这里质疑条目内容全是原文,是原始资料,却不给出具体的内页来证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9:21 (UTC)[回复]
    我又没指控侵权。--———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回复]
    你引用的这个条文前提是内容是公有领域,而来源又不是公有领域,这种情况下不就是在指控别人是侵权?--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回复]
    抱歉,我认为来源属公有领域。--———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09:31 (UTC)[回复]
    而且如果你认定是原始资料,而来源并非没有版权,这种情况下也是侵权的一种。--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8:59 (UTC)[回复]
    或者,再讲简单点,如果你非要质疑来源,那么现在有两种可能,一种是现有内容直接copy来源,按方针,删除;另一种,就是没有来源的胡编乱造,按方针,还是删除。--———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3月30日 (六) 07:17 (UTC)[回复]
  • (!)意见:先说一件动摇您二位讨论基础的事情,WP:POL一般而言,维基百科方针指引并非硬性规定,方针与指引仅列出了各项原则及社群认可的最佳做法。即便是方针,也有弹性空间,所以先假设复核原因完全成立,也可以“不按方针,不删除”,当然即使复核引用方针不合适,也可以IAR删除。然后再是WP:NOTMIRROR这个方针的意义,方针那一段一开始不是纯粹用于收集……,意在如果这个页面建立的理由不完全是收集名录,那么这个方针自然不适用。但是问题也就在,我们没有办法客观地去判断这列表有没有其他建立原因,那只能推断,以潼南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例,那么它除了收录名录外还有什么意义,个人确实看不出来,里面全是红链,也就没有导航作用,里面的页面也不见得会被创建出来,所以符合了这个先决条件。但是,接下来一些只有在原来状态、不经修改才有意义的资料就不再符合了,名录,节选出来也是有意义的,而WP:NPS不管怎样,能做的都不仅仅是把文字拷贝到条目中了事,而是应该对内容进行尽可能的修订:改写以保证中性观点、只收录适合百科全书的内容、添加链接和格式排版等等。上面潼南的那个列表,显然是做了修改的,排版成了表格形式,也加了链接(虽然是红的)。此外,WP:LISTD方针也说明了提供额外信息的列表符合独立列表存留要求。但是,也要注意到WP:NOTDIR的要求,从各种意义上这就是一个目录。以上言论,仅仅想说一件事,维基百科现有关于包含原始资料的方针、关于目录的方针、列表存废的方针等等应当均不直接适用于此案,它们之间互相冲突,需要以常识判断条目去留。那么,常识如何判断,个人认为,首先这系列条目内容都是对原始名录的总结,列出的是原始名录的内容,那么直接放个外部链接当然就可以达到对原始名录的收录,单纯为了收录这个名录里面的文物的话显然没有必要再写一个列表出来。另外,列表除了对事物的收录,还有一个作用是给读者作导航,那么,几乎全红的列表,显然是没有导航意义的。所以综上,个人倾向删除上述条目。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回复]
  • 这说法有问题的,没有明说是CC0就不能给它安CC0,著作权法只是说行政材料不属于中国著作权法管辖,但是没有明确把它安上CC0的标签。这种没有明确声明的材料,也就是版权不明材料印象中一般都是按版权材料处理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2日 (二) 06:59 (UTC)[回复]
我想先明确一个问题,阁下指的CC0具体是什么?--———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2日 (二) 07:03 (UTC)[回复]
  • 文库那边我知道是把这些东西算CC0的,因为那边认为没法律疑虑,毕竟著作权法说不管,百科这边因为一般不涉及这些东西所以好像没共识,所以不好说算CC0还是版权不明。不管怎么样,CC0还是版权不明的视作版权所有,一个显然版权无疑虑,一个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没差的。我一直在说的是这没必要讨论是不是CC0,讨论出来如果非要删,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说不侵权,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争下去没意义的,不如回到条目本身按常识是否值得收录这一点上来。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回复]
    我同意阁下说法。我认为不该收录。--——— 红渡厨留言贡献2024年4月2日 (二) 07:54 (UTC)[回复]
像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列表,看上去也是在单纯收录文物,在有外部来源的情况下根据来源去建立列表条目,然后说“不应该把外部链接里面的内容列出来”,听上去有点怪?还有再按照你的意思,假如列表里面不是全红链,就可以留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22:23 (UTC)[回复]
  • 关于外部链接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单纯提供名录就有的信息,不如直接放外链,但是同样的如果列表有了名录本身以外的信息,比如一些图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显然不再是单纯提供名录就有的信息。关于全红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红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红是显然的导航意义不显著,大量红里面有小部分蓝可能个人也会觉得是导航意义不显著。逻辑链其实是:几乎全红,所以导航意义不显著,又只列出了名录有的信息,于是直接放个外链效果是一样的。上面哪一点被打破了其实个人觉得也就没必要删(比如有人把某个名录里面的页面建了一大半,那这时候就有导航意义了,留着当然也就没问题;或者有人把这名录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语句,那肯定不能单纯放外链了,当然也该留),但是至少现在版本上面的逻辑还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回复]
    不过这是书本上的内容,外部链接至少没人这么做,除非把书上内容拍下来放到某个网站里面。--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6:51 (UTC)[回复]
  • 处理结果:
支持(×)删除,显然不适合收录的内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50 (UTC)[回复]
(×)删除,根据之前的结果,这些条目也应该删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7日 (二) 08:46 (UTC)[回复]
违反地域中心方针那个能解释一下吗?--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3:52 (UTC)[回复]
就是条目为何违反地域方针?--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3:53 (UTC)[回复]
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的规定是“维基百科应该中立地表述现实,对于台湾海峡两岸、朝鲜半岛南北关系等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维基百科不应预设任何政治立场”,这代表著违反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规定者同时违反了WP:避免地域中心#政治的规定。现在这个列表的用语违反WP:格式手册/两岸四地用语的规定,自然也违反了避免地域中心方针的规定。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7:45 (UTC)[回复]
这个条目好像没有预设立场?实在不行可以挂“中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那个模板。--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8:00 (UTC)[回复]
不行,1918年至1921年间中华人民共和国(甚至中国共产党)并未建立。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3日 (三) 04:28 (UTC)[回复]
不可否认确实伟反避免地域中心,但没说一定要全删,我是建议拆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撤侨行动列表中华民国撤侨行动列表会比较好--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4月16日 (二) 10:08 (UTC)[回复]
但后者只对应一条…………我认为可以以“中国”广泛的含义(包括清朝、(大陆时期的)民国、共和国)来看待。引述条文和条目所描述的内容并没有相关(并没有提及“对于台湾海峡两岸、朝鲜半岛南北关系等复杂的政治关系及争议”)。——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4月19日 (五) 08:15 (UTC)[回复]
倒数第二个是繁简混用的,如果恢复,记得移动。--Txkk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11:21 (UTC)[回复]
  • 状态:   新申请
  • 链入页面 · 删除记录 · 查看或恢复
  • 复核理由:王者荣耀职业联赛由2016年秋季开始进行比赛,2019年秋季赛开始,每个赛季都会在维基百科上建立独立页面,供赛事观众回顾过往的比赛纪录。然而,维基百科却以莫名理由(关注度不足)删除页面。首先,这是一个电竞赛事,虽然现在电竞赛事在全球方面都只是刚刚起步,但并不代表这项赛事没有人关注。而2024年春季赛与前几个赛季一样,受众对象与关注度几乎没有变化,维持相同程度,若本赛事关注度不足,则前几个赛季一样为关注度不足。那么,删除本页面的同时,请一并删除以往赛季的页面。其次,在最初提出的删除页面的讨论中,名为“Sanmosa”的用家提出“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本人并不清楚该用家所使用的语言,经过翻译后也大概只得出“乌克兰”的字眼,而“乌克兰”这个字并不适用于本页面当中,其后该用家亦多次发表相同的言论,因此有理由怀疑该用家是在扰乱讨论并导致页面被迫删除。最后,本页面是由多位用家,完整看完每一场的比赛,在页面上客观地留下比赛的结果,这并不只是这些用家们的付出,更有用家们所支持的每一支战队的成员的努力才留下的结果,请尊重用家们的付出以及选手的努力,请恢复页面以便纪录比赛结果,亦能为下个赛季作参考用,谢谢!--麻德发克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7:17 (UTC)[回复]
    我也觉得shizhao属于误判,显然有持续性的报道[2],这个来源是前两天的报道,属于新来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回复]
  • 处理结果:
搜索了一下,几个美术馆的网站似乎能给到有效介绍。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0 (UTC)[回复]
不太确定原本的条目内容有什么,但就算还原可能也是要先放到草稿空间。--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2:16 (UTC)[回复]
(×)删除:共识仅考量正当合理的意见,保留意见如非正当合理,那再多也没用,非正当合理的保留意见不能纳入共识的考量。我个人非常反感以“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公允与衡平”这种说辞来道德绑架支持删除不合规定的列表的用户的行径。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15:40 (UTC)[回复]
得看这个“正当合理”如何定义。以你的理由,很难说你的理由不会反过来落到你反对的那种情况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回复]
“正当合理”与否是由形式逻辑来定义的,而不是由辨证法来定义的。像你这样试图由辨证法来定义“正当合理”属于偷换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回复]
然而你提出的删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逻辑呢。是别人“偷换概念”还是你在强行推销你的“概念”,这本就是个问题。--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回复]
你这里试图以辨证法来定义“逻辑”是不合适的,你这个说法属于伪命题。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回复]
建议讨论具体问题而不是动辄谈概念。动辄谈概念反而才是最没逻辑的做法,还有“诉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回复]
你都为“诉诸人身”给连结了,你就不看看对应条目给的定义是甚么?我这里显然没有就你的个人特质来说任何的事情,无法从定义上符合“诉诸人身”,如果你坚持我这样是“诉诸人身”的话就属于诽谤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4:42 (UTC)[回复]

我认为我的页面“赛龙”被快速删除是不恰当的。该条目是关于一家具有实际影响力和商业重要性的公司,我已确保内容符合维基百科的编辑准则,提供了详实的历史背景、产品信息及其认证资质,这些都是基于可靠来源的。此外,我注意遵循了维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则,避免任何推广或偏见性语言。因此,我请求复核并恢复该页面,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谢谢您的考虑。--此条未正确签名的留言由Alan1156讨论贡献)于2024年4月17日 (三) 09:51 (UTC)加入。[回复]

  • 处理结果:
@Alan1156查无此页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4:25 (UTC)[回复]
User:Alan1156/赛龙--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回复]
已更新连结。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回复]

并说明此协会的资讯--Lilianlin1995留言2024年4月30日 (二) 09:02 (UTC)[回复]

  1. 该用户疑似与提出复核条目组织/团体有相关联性,请见:Special:Diff/82438368Special:Diff/82438363编辑内容叙述,不排除该申请者涉及利益冲突(疑似为该组织/团体内部成员或有其相关性)。
  2. 该用户疑似仅是“为了建立而建立”(条目被提报删除后又以不同的命名方式续建),持续的忽略漠视多位用户对其提醒告知其建立的不适当性以及其本身涉及的利益冲突问题,请见此处
  3. 所编写的条目已悖离中立原则可供查证条件定义,并且已达到不适当宣传行为,此可请复核管理员查看已删除的页面便可知悉。

最后则是要提醒@Lilianlin1995君,请不要持续的忽略漠视其他用户给您的提醒,个人不知道您是否有点击您个人内部留言内容并且将其文中的蓝色字体点开来看?我会建议您该好好阅览每则通知(那是相关规范提醒),另外您如果仍坚持要替您服务的组织/团体建立条目,那么请务必详细阅读如何介绍自己的公司章节内容描述的每个步骤,请尽速进入状况并且适应,也请不要再持续忽略漠视那些提醒与通知,避免您自己编辑权限受到限制,敬请知悉配合并尝试理解,谢谢。薏仁将🍀 2024年4月30日 (二) 22:48 (UTC)[回复]

我写信是为了申请恢复国际可再生材料会议(ICRM)的维基百科页面。该页面被删除的原因是“广告宣传”,但我相信这一决定是错误的,我诚恳地请求重新恢复该页面。

首先,我想澄清的是,维基百科页面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宣传任何商业产品或服务。国际可再生材料会议(ICRM)是在可再生材料领域成功举办的一项合法学术活动。它为研究人员、学者和从业者提供了一个交流知识和进展的平台。

ICRM维基百科页面的删除给寻求有关该会议信息的人们带来了困惑和不便。作为维基百科旨在提供有关显著主题的准确可靠信息的一部分,我相信重新恢复该页面将有助于实现这一目标。

此外,我想强调的是,ICRM维基百科页面没有包含任何联系信息或宣传性语言。它的目的仅仅是提供关于会议的事实信息,包括其宗旨、历史和对可再生材料领域的影响。

如果维基百科页面中有任何被视为宣传或违反维基百科准则的方面,我愿意进行修改和纠正。我们的意图是遵守维基百科的政策和标准,同时确保公众能够获取有关国际可再生材料会议的准确信息。

最后,我诚恳地请求维基百科管理员重新考虑删除ICRM页面的决定,并基于其在学术界的重要性和对可再生材料社区的相关性来恢复该页面。感谢您对此事的关注,期待能够得到积极的解决。

谢谢您的时间和考虑。--Elaine branding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03:20 (UTC)[回复]

@WolfchSya ekiCaryCheng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2 (UTC)[回复]
@Hierro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回复]
(+)支持恢复。列表中超过七成的项目有内文引用,符合WP:V。--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3:59 (UTC)[回复]
我倒是不反对这样处理,但我感觉让Sya eki与Hierro先说一下他们的意见可能比较合适。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回复]
根据WP:傀儡调查/案件/Mafalda4144/存档,用户查核确认Mafalda4144曾大量登出编辑,并有部分编辑被认定为不具建设性,此外我留意到AFD讨论中Mafalda4144与IP用户在回应反对删除、移动者的留言时有鬼打墙的倾向(即不断重复其原有论点,而无视对方就其观点的合理回应),由此可以判定Mafalda4144与IP用户的编辑倾向相近。虽然这不一定直接代表Mafalda4144提AFD的理据是无效的,但我很难认为当时的AFD讨论有达成任何有效的共识。Sanmosa 全方贫工之联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回复]
我整理一下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23/10/16#台湾妖怪列表中, IP用户的意见, 以及是否有其他编辑。
114.45.217.14, 一次留言是希望参考资料加页码, 另一次留言是提到若不只一个维基人要删除的话, 请创建者再多作考虑, 该IP用户除了此存废讨论外, 还有许多的编辑Special:用户贡献/114.45.217.14
180.217.231.114, 立场较接近Mafalda4144, 编辑集中在此存废讨论以及条目讨论页, 没有在其他页面的编辑。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立场较接近Mafalda4144, 编辑只有一次, 是在此存废讨论, 已被封禁。--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7日 (二) 06:25 (UTC)[回复]
(+)支持恢复,“移动到草稿”根本没有共识,大多偏保留--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4:09 (UTC)[回复]
@S8321414Ericliu1912Outlookxp--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0 (UTC)[回复]
  • (+)支持,我必须先声明一件事,不管是当时还是现在,我和Hierro等使用者都认为整个问题就在于提出存废讨论的Mafalda4144。
复核理由中提到“操纵共识”这个问题,这我相当认同,Mafalda4144现在已经被封锁了,原因是他使用傀儡(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Mafalda4144/存档),讨论中怀疑是他的傀儡的IP超过十个(包括180.217.224.95、180.217.240.72、180.217.220.142、180.217.246.99、180.217.234.52、180.217.245.77、180.217.233.43、2001:B011:3814:7C71:6080:905D:7449:DE38、180.217.240.197、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180.217.246.137、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甚至连现在被封锁后,他还疑似用另一个帐号继续进行编辑,引发不少争议,现在案件正在讨论中(维基百科:傀儡调查/案件/Mafalda4144),如果要说在讨论中操纵共识,那他确实劣迹斑斑,当初讨论时Hierro就有怀疑过,但因为我们对相关的检举机制不熟而没有举报。
而且在提出存废讨论前,Mafalda4144就已经多次擅自删掉条目中的大量内容,说是没有根据或关注度不够,但问题是他删的那些内容中,有些本来就已经加上了根据、还有些只要是稍微了解相关领域,就会知道是有足够关注度的条目,例如蛇郎君猫鬼之类的。就算有些确实是没有建立条目的小妖怪,但根据“维基百科:关注度”条目的说明,关注度是“决定了一个主题是否有编写独立条目介绍的必要”,而非“条目中该有什么样的内容”,哪怕是在世界中国日本的妖怪列表中,也都有很多没有自己建立条目的妖怪列出来,将过于短小的内容放在更大的条目中也是维基会有“合并”这个机制的原因,但他怎么样就是听不进我们的话,看无法说服我们,就对“台湾妖怪列表”提出存废讨论。
在讨论过程中,我和Hierro也已经依照其他人的意见进行了多次的修改,不仅把每个内容都加上根据,还尽可能连页码也补上,结果他又说那些莲县民间文学集、台湾风俗志、台阳笔记之类重要的台湾文化民族文献根据不可靠,甚至把我们补上的那些内容连同原本的一起删掉,这要不是他没有方法反驳而颠倒黑白、就是他在相关的领域中完全是个外行,只想把自己的想法灌输给别人。
我说的内容有些太个人或情绪化的地方,这里我先道歉。但我说了这么多,只是想说明或许台湾妖怪列表确实有问题或需要讨论的地方(可能现在也有),但绝对没有到需要删掉的程度,是因为这位叫Mafalda4144的偏执和违规、操纵共识,才勉强以草稿的形式保留下来。相关的问题,例如上面提到的收录标准都可以讨论,我很希望台湾妖怪列表能够恢复成普通的页面,并且希望像Mafalda4144这样的破坏者再也不要出现在维基百科里。--Sya eki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二) 02:25 (UTC)[回复]
@Sya eki您有提到:“上面提到的收录标准都可以讨论”。我比较不清楚的是,为何要在收录标准不一定明确,还需讨论的情形下,将此草稿移回条目呢?
一般来说,大家对草稿内容的包容度是比较高的,依我的印象,除非是草稿广告宣传,或是有侵权问题,很少会将草稿整篇提删。条目就不是这样了。(不过,我之前留言有提过,若大家认为在此情形下可以将草稿恢复成条目,我没有意见,这部份的想法没有改变。)--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01 (UTC)[回复]
若是没人对Hierro提到的收录标准有异议,应该就可以恢复。--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回复]
已代为放置草稿审核。加诸段首文字,理据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内确实混杂,列举如是鬼故事,应放都市传说。妖怪神格化应独立。同一来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回复]
另依Sya eki和猫神八百万的推理逻辑发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见可能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复的IP刚好很关心,刚好猫神八百万很久没登入了,注册日刚好和Sya eki同一天,刚好猫神八百万留下近期同一页面数据,这么多的刚好应该合理提请调查。若因我此发言而当本人为另一方傀儡,为求公平本人不反对加上。--220.138.127.214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回复]
首先,我并没有说“持相同意见就是傀儡”,而是Mafalda4144确实很有可能在讨论中以傀儡操纵共识,前面Wolfch也有提到,那些发表意见的ip中起码有两个( 180.217.231.114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是只在那次存废讨论中发言的,其中一个现在还被封锁,以Mafalda4144使用傀儡的习惯来说有一定的嫌疑。(114.45.217.14我不怀疑)
另外,如果你怀疑猫神八百万是我的傀儡帐号,那我可以保证不是,我跟他不仅各自都编辑过不少条目,在编辑的过程中也交换意见过几次,例如台湾妖怪列表本身就有我提醒他不要过度分类、灯猴和撒巫拉瑞的页面上他也曾出面缓颊我跟其他编辑者的冲突,我和他也都在彼此的留言页上讨论过不同的问题,现在有关Mafalda4144的傀儡案件讨论还是他告诉我的,要不是你提醒,我还不会发现我跟他是同一天注册帐号。--sya eki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01:28 (UTC)[回复]
(+)支持恢复。引用大量台湾文史资料的优质文章,没理由不能成为正式条目,而只能当作草稿,那实在太可惜了。Zinja31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5:11 (UTC)[回复]